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小學柔道錦標賽
一、依 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000536號函辦理。
二、目 的
為推廣體育活動,鍛鍊學生強健體魄,培養自衛能力。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2月17日(星期二)。
七、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活動中心2樓(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2號)。
八、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每隊7人(正選5人,後補2人)
1. 高中男生組
2. 高中女生組
3. 國中男生組
4. 國中女生組
5. 國小男生組
6. 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組
1. 高中男生組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含55.0公斤)
第二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三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四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五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第六級:81.1公斤至90.0公斤
第七級:90.1公斤至10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2. 高中女生組
第一級:44.0公斤以下(含44.0公斤)
第二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三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四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五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六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七級:70.1公斤至78.0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3. 國中男生組
第一級:38.0公斤以下(含38.0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0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0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4. 國中女生組
第一級:36.0公斤以下(含36.0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5. 國小男、女生組
第一級:26.0公斤以下(含26.0公斤)
第二級:26.1公斤~30.0公斤
第三級:30.1公斤~33.0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37.0公斤
第五級:37.1公斤~41.0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45.0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50.0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55.0公斤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55.1公斤以上或超齡者限14歲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單位之運動員,以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因國中和高中個人賽為114全中運資格賽,轉學生或重考生報名資格: 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該報名單位就學,並仍設有學籍者),開放未曾報名參加全中運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惟為維護公平性,請此類選手填切結書以示負責。 團體賽不在此限。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1. 國民中學組:限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 高級中學組:限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十、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體育組(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2號) 電話:(02)2302-6959 轉 137。
(二)報名資格:需符合學籍及年齡之規定並備有學生證,始得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個人報名亦需經各校核章後報名。
(三)報名手續:請承辦人員將報名表由學校核章完畢(一式二份,一份自存),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交(以送達為準)臺北市立大理高中體育組,方為完成報名手續。
(四)煩請各校完成報名程序後,請一律再以 E-MAIL ( tutienyu@gmail.com)傳送報名表 WORD 電子檔,以便製作秩序冊。
十二、競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競賽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最新出版之2024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柔道總會最新出版國際柔道競賽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二)競賽制度
1. 團體組:四隊以上採單淘汰,三隊(含)以下採循環制。 ※每校各組最多報名二隊。各隊須三人以上方能報隊參加。
2. 個人組:高中、國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 (IJF)4柱復活賽制。 (double repechage 凡敗給前4名者可進入復活賽)。
3. 國小組:採單淘汰制。
(三)比賽細則 競賽時間高中組四分鐘,國中組三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國中不可使用關節法,國小組不可使用勒頸法及關節法),高中、國中比賽時間到雙方平手時進行「黃金得分」時間沒有限制,團體賽時亦同。小學黃金得分時間為2分鐘,時間到平手由裁判判定,團體賽時亦同。
十三、領隊及抽籤會議
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於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室公開抽籤,不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個人組亦同時抽籤)
十四、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及獎盃或獎牌。
(二)優勝學校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三)請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並依下列敘獎額度原則辦理:
1. 團體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4.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四)參與競賽之團體組冠、亞軍的學校校長與教師組優勝前3名的校長及承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承辦學校建檔統一後以電子郵件傳送給本局承辦人,再由本局另案發布。惟教職員部分請現職機關自行核定辦理敘獎相關事宜。
(五)國高中各級前三名者,依「114年全中運柔道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 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柔道賽,但實際參加,仍須由本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六)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本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循人事程序報局。
(七)承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循人事程序報局):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人。
十五、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另基於行政減量,自112學年度起,教育盃各項比賽成績將於本局網站及報名網站公告周知,請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本5 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六、申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審判委員審議處分之,決議後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若持續申訴為比賽後30分鐘內,繳交申訴之保證金統一為新臺幣5,000元整。
(三)比賽進行中,任何人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質詢,如當面對裁判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情節輕重提交大會裁處。
十七、附則
(一)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定可能參加劇烈運動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報到與過磅:高中、國中個人組過磅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7點30分到8時30分。團體賽及國小組過磅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7點30分到8時30分。 攜帶學生證及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到場過磅。 ※學生證必須蓋有該期註冊戳章或在籍証明,無學生證或未蓋註冊戳章者,不得過磅。逾時以棄權論(團體組過磅單與個人組過磅單可通用)。
(三)高中男生團體組出場順序:先鋒66.0公斤以下、次鋒73.0公斤以下、中堅 60.1~81.0公斤、副將66.1~90.0公斤、主將81.1公斤以上。 高中女生團體組出場順序:先鋒限52.0公斤以下、次鋒限57.0公斤以下、中堅限48.1~63.0公斤、副將限52.1~70.0公斤、主將限63.1公斤以上。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
(四)國中男生團體組出場順序:先鋒限46.0公斤以下,次鋒限42.1~55.0公斤、中堅限50.1~66.0公斤,副將限55.1~73.0公斤,主將限66.1公斤以上。 國中女生團體組出場順序:先鋒限44.0公斤以下,次鋒40.1~52.0公斤、中堅限48.1~63.0公斤,副將限52.1~70.0公斤,主將限63.0公斤以上。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
(五)國小團體組:先鋒限第一、二、三級,次鋒限第三、四、五級,中堅限第五、六級,副將限第六、七級,主將限第七、八級。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
(六)團體賽勝負決定,兩隊對戰後先算勝場,勝場多者勝,相同時由對戰場次中抽代表,以黃金得分賽制決定勝負。若為三隊以下的循環賽時,互為一場勝時,抽出代表以黃金得分賽制,先以計算分數,若平分時,再比對戰時間決定三隊之排名。
(七)凡未按時間出場比賽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八)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當場比賽結束判決前提出,判定後概不受理。
(九)爭論事項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十)報名後無故棄權者,取消所有已賽成績及繼續參賽資格,並報局查處。
(十一)所有參賽隊伍在每一場次比賽中均能展現積極拼搏之意志,發揮運動家精神;違反者將嚴予糾正並檢討改進。
(十二)啦啦隊請盡量統一整齊服裝,不得帶玻璃瓶、鐵罐、鞭炮、鼓、鑼鈸、擴音器、瓦斯汽笛等發出噪音聲響之器具進場。
(十三)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學校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本局。
(十四)競賽場地大理高中因場地維護關係,將實施車輛管制。比賽期間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自行開車者請停放校外收費停車格。
(十五)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本局當日完成議處。
(十六)參賽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凡已上場者不得拒絕比賽,團體賽出賽名單下一輪人數不得比前一輪人數多,違反者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十八、防疫注意事項
(一)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視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二)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九、本規程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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