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2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83-1568分機206(林琦淵組長)

主辦單位Email:t1242@blsh.tp.edu.tw

一、 依據: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098991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提昇拳擊運動技術水準,倡導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國民健康。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六、 比賽日期:

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2 月 13 日(星期五),共 3 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2F(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 4 段 177號)

八、 參賽組別: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共 4 組。

九、 參加資格:

(一) 學籍規定:

1. 本市公私立中學在學學生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

2.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3. 在國中修業三年以上不得參加國民中學組。

4. 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為限(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 設有學籍,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仍在學者)。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受前目一年以上設有學籍規定之限制:

(1) 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之學生。

(2) 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3) 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由所屬機關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學生。

(4) 因應災害防救法之災害、傳染病防治法之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 致國民中學一年級新生升學輔導甄試術科檢定日期、錄取分發及學校報到延後而轉學之學生。

(5) 開放未曾報名參加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 惟為維護公平性,請此類選手填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6) 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及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者不在此限。

6.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應留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7.選手證:

(1)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始可報名參賽,未領有手冊及手冊過期者,應於賽前即早辦理,最後受理日為11月2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手冊過期、借用或自行塗改變造者,經檢舉或裁判員發現,立即報請裁判長取消競賽資格,並送中華民國拳擊協會紀律委員會辦理。

(二) 年齡規定:

1. 國民中學組:以 9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 高級中學組:以 94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十、 比賽量級:

編號 國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第一量級 44.01 公斤至 46.0 公斤 46.01 公斤至 48.0 公斤 44.01 公斤至 46.0 公斤 45.01 公斤至 48.0 公斤
第二量級 46.01 公斤至 48.0 公斤 48.01 公斤至 51.0 公斤 46.01 公斤至 48.0 公斤 48.01 公斤至 50.0 公斤
第三量級 48.01 公斤至 50.0 公斤 51.01 公斤至 54.0 公斤 48.01 公斤至 50.0 公斤 50.01 公斤至 52.0 公斤
第四量級 50.01 公斤至 52.0 公斤 54.01 公斤至 57.0 公斤 50.01 公斤至 52.0 公斤 52.01 公斤至 54.0 公斤
第五量級 52.01 公斤至 54.0 公斤 57.01 公斤至 60.0 公斤 52.01 公斤至 54.0 公斤 54.01 公斤至 57.0 公斤
第六量級 54.01 公斤至 57.0 公斤 60.01 公斤至 63.5 公斤 54.01 公斤至 57.0 公斤 57.01 公斤至 60.0 公斤
第七量級 57.01 公斤至 60.0 公斤 63.51 公斤至 67.0 公斤 57.01 公斤至 60.0 公斤 60.01 公斤至 63.0 公斤
第八量級 60.01 公斤至 63.0 公斤 67.01 公斤至 71.0 公斤 60.01 公斤至 63.0 公斤 63.01 公斤至 66.0 公斤
第九量級 63.01 公斤至 66.0 公斤 71.01 公斤至 75.0 公斤 63.01 公斤至 66.0 公斤 66.01 公斤至 70.0 公斤
第十量級 66.01 公斤至 70.0 公斤 75.01 公斤至 80.0 公斤 66.01 公斤至 70.0 公斤 70.01 公斤至 75.0 公斤
第十一量級 70.01 公斤至 75.0 公斤 80.01 公斤至 86.0 公斤 70.01 公斤至 75.0 公斤 75.01 公斤至 81.0 公斤
第十二量級 75.01 公斤至 80.0 公斤 86.01 公斤至 92.0 公斤 75.01 公斤至 80.0 公斤 81+公斤
第十三量級 80+公斤 92+公斤 80+公斤
推廣量級 1 42 公斤以下 42 公斤以下
推廣量級 2 42.01 公斤至 44 公斤 42.01 公斤至 44 公斤

十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十二、 報名方式: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及法定代理人姓名(請各組分別填)。

(二)各隊報名角逐團體錦標賽者,應加蓋單位章。

(三)每校每量級限報 2 名參賽,同一單位每組限報 2 隊參賽。

(四)請至臺北市立百齡高中網站 http://www.blsh.tp.edu.tw/重要公告區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掃描為PDF並用學校官防後,寄至 t1242@blsh.tp.edu.tw(林琦淵組長收)。

(五)將紙本報名表核章完畢以限掛方式寄出,郵寄地址為:111052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 號百齡高中學務處體育組收,始完成報名程序;確認電話:02-28831568轉體育組分機 206。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三、 比賽制度:

採單淘汰制。

十四、 規則依據:

(一)比賽規則:

參採國際拳擊總會 2024 年3 月所頒布實施之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以國際拳擊總會最新出版之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 由技術委員會解釋之。另有關比賽對手冒名頂替或報名程序等有疑義時, 仍可提出申訴。

(二)國、高中組量級部分以國內學生體重分級。

組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國中男子組 3 回合 2 分鐘 1 分鐘 10 盎司
國中女子組 3 回合 2 分鐘 1 分鐘 10 盎司
高中男子組 3 回合 3 分鐘 1 分鐘 10 盎司
高中女子組 3 回合 3 分鐘 1 分鐘 10 盎司

(三) 抽籤方式:

1. 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 113 年 12月 11 日(星期三)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2.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安排代抽。

十五、 體檢及過磅:

日期 時間 賽別 賽事
12 月 11 日 (星期三) 08:00~10:00 體檢、過磅 1.國男、國女組各量級預賽。 2.高男、高女組各量級預賽。
10:00~10:30 抽籤
10:30~10:50 領隊會議
10:50~11:30 裁判會議
13:00~20:00

(14:00~14:10)

比賽 (開幕式)
12 月 12 日 (星期四) 08:00~09:00 體檢、過磅 1. 國女、高女組各量級準決賽。 2.國男、高男組各量級準決賽。
12:00~18:00 比賽 (準決賽)
12 月 13 日 (星期五) 08:00~09:00 體檢、過磅 1. 國女、高女組各量級決賽。 2.國男、高男組各量級決賽。
12:00~18:00 比賽 (決賽)
備註 1.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2 樓。

2. 領隊、教練會議:11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30分,若有任何賽務問題需於會議中提出作為決議,未提出則依競賽規程為依據。

3. 競賽時間如有變更,則依當日大會競賽組公布為主。

4. 大會視比賽進度適度調整比賽及休息時間,實際賽程以現場公告為主。

(一) 113 年 12 月 11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 時於臺北市立百齡高中活動中心2F 進行。

(二) 113 年 12月 12 日(星期四)及 12月 13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 9 時於臺北市立百齡高中活動中心 2F 舉行。

(三) 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上秤、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喝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 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證明學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五) 選手過磅時需填具健康聲明書(附件 3),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

十六、 領隊教練會議:

(一)時間:113 年 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30分。

(二)地點: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2樓。

十七、 獎勵:

(一) 學生部分:每量級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1 人、第三名 2 人,各頒獎牌及獎狀。團體組錄取前三名,第一、二名頒發錦旗,第三名頒發獎狀(團體成績以獎牌積分計算,金牌5分、銀牌2分、銅牌1分,推廣項目不予採計團體積分。若團體績分相同,則比序金牌數,金牌數多者為勝,若金牌數相同,則並列成績)。

(二) 優勝學校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 各組 4 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 2 次 1 人,領隊、管理各嘉獎 1 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 1 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 1 次 1 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 1 次 1 人(不同組仍以敘獎 1 次為原則)。

4.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三) 參與競賽之團體組冠、亞軍之學校校長與教師組優勝前 3 名之學校敘獎, 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另有關承、協辦學校校長之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惟教職員部分請現職機關自行核定辦理敘獎相關事宜。

(四) 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總、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八、 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臺北市立百齡高中)於百齡高中學校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本局,由本局公告局網周知,請各校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事宜,本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九、 申訴:

(一) 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 申訴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附件 4)及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附則:

參加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參賽資格如下:

(一) 113 年全國總統盃拳擊錦標賽前 3 名(限同組不限同量級)。

(二) 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拳擊各組各量級前 6 名(不限同組及不限同量級)。

(三)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各組各量級報名至多以 3 人為限。各組各量級運動員達上項 1、2 項參賽標準超過 3 人(含)時,由各地方政府辦理選拔賽,就選拔賽第 1 名及達參賽標準者,擇前 3 名運動員參賽;若未達 3 人時,由達上項 1、2 項標準之運動員直接獲得參賽權, 再由各地方政府辦理選拔賽,第 1 名獲得參賽權,若第 1 名達上項 1、2 項參賽標準,可由第 2 名遞補,以此類推。

(四) 運動員得跨競賽種類、科目、項目;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種類、科目、項目,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請假者,該種類、科目、項目以無故棄權論。

(五) 每一位運動員以參加一量級為限。

二十一、本規程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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