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苗栗縣台灣台語藝文大賽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苗栗縣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子計畫9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吟唱台灣台語童謠,提升學生對本土語言的興趣,傳承優雅的台灣台語
文學,宣揚愛鄉土、重文化之情操。
二、鼓勵教師活潑教學內涵,結合藝文展演,擴大學生學習本土語言的視野。
三、交流分享、觀摩對話、達教學相長之效。
叁、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國教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 苗栗縣客庄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苗栗縣台灣台語輔導團
肆、比賽方式:
一、請各校自行錄影上傳至指定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h3Tp-P9e8pEgzbovtIXczLSzKHqZLp之【苗栗縣 113 學年度台灣台語藝文大賽】資料夾。
二、比賽影片上傳截止日期: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逾時不候。
三、比賽錄影地點:各校自行決定
伍、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附件一)以 word 檔 e-mail: miagoli@mail2000.com.tw給客庄國小學務處李重嶢主任。為保險起見,請務必撥打電話確認是否收到報名表,學校:865646 分機 802;行動 0919706396。資料請填寫清楚以利印製秩序冊、獎狀及辦理敘獎事宜。
二、紙本報名表應加蓋關防暨簽具授權書(附件二),免備文於 114 年 4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寄至客庄國小李重嶢主任收,待審核報名資格無誤,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e-mail 電子檔及紙本報名皆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視同放棄報名。
陸、團體組比賽組別:(比賽人數,請各校斟酌考量)
一、 國小組(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成組,學生得混齡)
二、人數限制:小組至少 10 人以上,大組至多 60 人為上限。
柒、比賽項目:(限台灣台語呈現,動態為主)
一、唸謠律動:至少 10 人以上,搭配律動或變換隊形唱跳等。
二、樂器演奏:至少 10 人以上,樂器演奏請自備,可播放伴奏錄音檔或各校現場彈奏亦可。各式樂器皆可,惟不辦理鋼琴比賽。
三、讀者劇場:以讀者口白,介紹閩語教材內容,表演劇情,題材不拘,改編更佳。
四、歌唱組:限團體組,10-60 人為限,需合唱台請自備合唱台。結合多元呈現更佳。
五、其他組:因應創新之需要,能發揚台灣台語者皆可,惟需經本單位審核內容是否符合教育內容之需要。
以上稿件或文本,提供授權承辦單位做出版或剪接於影片中,需同意智慧財產權。演唱或演奏一律以台灣台語歌謠為主,非坊間流行音樂歌曲。視參賽隊數,酌衡經費,得增設造型獎及創意獎等第。報名之組別、歌名或表演內容,需經主辦單位審查認可,不符者,需更改內容,始得參賽,列入成績計算。
捌、比賽說明注意事項:
一、只限台灣台語,組別形式不拘,因應全程錄影錄音需要,只有動態比賽呈現。
二、語文競賽已由縣府或鄉鎮辦理,本項不受理靜態的語文比賽,舞台效果可加強。
三、歌謠一律以台灣台語為主,但非一般坊間卡拉 ok 之流行歌曲,請自備歌謠伴奏音樂檔或伴奏樂器。
四、比賽實況錄製成影片,做為台灣台語課程補充教材教學之用,發放各校推廣。
五、方式定義不清楚請洽主辦單位客庄國小洽詢,李重嶢主任 865646 分機 802。
六、參賽學校須無條件授權,供教學使用。報名填具授權書,供作編輯成果之用。
七、本比賽係交流及觀摩性質,達教學相長之目的,並用活潑之方式,鼓勵各單位參與,故沒有全國賽,只做推廣本土文化公益性質之用。
八、凡比賽曲譜或文本內容,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音樂,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玖、比賽規定:(比賽人數,請各校斟酌考量)
一、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人數以不少於 10 人,不多於 60 人為原則,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員。其中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 1 人。
二、各組別不同,每校只得報名 1 組 1 隊,至多 5 組。各組報名隊數不足,由主辦單位決定是否開放。
三、自選曲二首,參賽者自行決定,需考量表演時間太長或太短之妥適。
四、所演唱或比賽歌曲之詞,需以台灣台語呈現,時間總長不得超過 12 分鐘,兩首最少 3 分鐘為原則。
五、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出場時,得不使用合唱台並增加舞蹈、戲劇。自行準備亦可,主辦單位無法提供。
六、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學生身分不限族籍別,但呈現一律台灣台語。
七、表演組別多元,有全程錄影(避免 NG)、剪接後製,參賽內容簽署智慧財產著作權同意書供發行使用,提供各校教學參考。
八、各參賽團隊如經主辦單位查核有不符合之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九、評分方式: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名額審酌經費及參賽隊數多寡,依照評審團決議訂之。
十、成績申訴:請於成績公告網站 2 小時內,向主辦單位書面傳真反映,逾期不受理。傳真:865660 李重嶢主任 865646 分機 802。
拾、成績公告及獎勵:
陳報教育處提報校方指導人員敘獎。學生及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非編制工作人員或參賽者,一律印製獎狀(本校獎狀印製完成後會於本校網站公告),屆時請得獎學校派代表至本校領取獎項。成績公告於比賽 3 日內,公告於客庄國小網站,並公告於教育處內部公告。校長敘獎部分,本校提報教育處另案簽辦 (免送「獎懲建議函」)。
一、國小組:
(一)成績「特優」者,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計 5 人,每位嘉獎貳次。
(二)成績「優等」者,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計 5 人,每人嘉獎壹次。
(三)成績「甲等」者,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計 5 人,頒發獎狀乙紙。
(四)獲獎學校之指導教師若非編制內人員或是代理教師,一律頒發獎狀,參賽學生亦同。
二、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或工作人員:請依上開獎勵額度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另案簽辦 (免送「獎懲建議函」)。辦理本項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及承辦協辦學校校長各記功壹次;協辦工作人員各記嘉獎貳次。
三、同類組比賽,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最多得以擇一(優)項敘獎。
四、分 6 班以下、7 班以上~23 班、24 班以上三組,參賽每一項目每一組各錄取特優 1 名(獎狀及禮券 2500 元)、優等 1 名(獎狀及禮券 1500 元) 、甲等 1 名(獎狀及禮券 800元) 、佳作取若干名(獎狀)以茲鼓勵。各組別比賽視參賽隊伍必要時得從缺,由評審團決議之。
拾壹、評審人員:
由承辦單位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或專家 3 人擔任。
拾貳、附則:
一、本次比賽,沒有後續全國賽。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影片放置 youtube 供各界觀摩學習以彰顯本比賽推廣教育功能。
二、比賽所需之樂器、譜架、合唱台暨攝影器材請參賽者自備。
拾叁、評分標準
一、唸謠律動:內容 30%、閩語發音 30%、表演技巧 30%、儀態 10%、總分 100。
二、樂器演奏:內容 40%、表演技巧 50%、儀態 10%、總分 100。
三、讀者劇場:內容 30%、閩語發音 30%、表演技巧 30%、儀態 10%、總分 100。
四、歌唱組或其他:內容 10%、閩語發音 40%、表演技巧 40%、儀態 10%、總分 100。
拾肆、其他
本計畫經縣府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另函通知(或教育處內部公告週知,及客庄國小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