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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整合型計畫

113年「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整合型計畫

報名時間: 2023-06-21 ~ 2023-08-18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737-7552(洪鈺惠助理研究員)、02-2737-7590分機7592

主辦單位Email:yhhong@nstc.gov.tw

一、 計畫背景

臺灣是多族群的社會,共同存在原住民族、閩南、客家、外省及新住民等,各族群的文化、經歷,交織發展出臺灣豐富多元的文化特色。各族群間相互尊重、平等共榮,逐漸建立臺灣社會多元文化思維,希望藉由促進族群或文化群體間的互相尊重與欣賞,達成多元包容且族群和諧共榮的社會。

在促進多元文化主義的同時,因臺灣本土歷史背景、當代發生的事件、跨國人口移動等因素,對於臺灣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帶來新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族群關係、族群復振與正名、轉型正義、族群主流化、族群與災害風險、城鄉遷移等議題的轉變與演進,可能影響各族群法規或政策建制,甚至影響族群團體的界線與彼此間的互動與共榮。

本整合型計畫鼓勵學者從人文及社會科學跨領域之觀點切入,反思臺灣的族群關係與歷史,探討造成身分差別及社會歧視之制度沿革、現況與其成因、族群生活與文化空間領域之分布變遷,以及各種影響族群團體間衝突、互動、消長與融合的政治經濟或文化原因等,進行以政策建議為導向之學術研究,回應當代的社會需求。

二、 徵求說明及重點議題

徵求類型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族群研究,第二類為原住民族研究

研究類型 代碼 重 點 議 題
() 族群研究 HZZ09 1-1族群歷史、社會與文化研究

1-2族群關係研究

1-3國家政策與族群建構

1-4族群比較研究

1-5族群研究的理論與方法

1-6族群相關資料庫之整理與研究

研究類型 代碼 重 點 議 題
() 原住民族研究 HZZ02 2-1 原住民族研究方法論及知識體系

2-2 原住民族權利、自治、傳統慣習、司法近用與諮商同意

2-3 原住民族教育、語言、文化與國際連結

2-4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自然資源與城鄉遷移

2-5 原住民經濟產業與永續發展

2-6 原住民族健康與福祉

2-7 原住民族、性別與階級

第一類 族群研究

鼓勵從跨學門或跨領域之宏觀視野,針對當前及可預見未來臺灣面臨的多元族群重要議題進行研究,亦鼓勵對「多元族群」的概念發展與制度性實踐進展,以及源於婚姻移民過程產生的「新住民」,進行跨域、跨族群、跨區域之比較研究。徵求重點議題如下:(學門代碼請填 HZZ09-族群研究)

1-1 族群歷史、社會與文化研究

族群歷史文化研究的範圍,包括一切與族群特質有關的研究,例如:族群的歷史、語言、文化、音樂、戲曲、飲食、職業、教育、社會階層、社會流動、性別關係、家庭關係及各面向議題。廣義而言,族群歷史文化研究除了包括閩南、客家、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各族歷史、社會與文化內涵及其變遷的探討,也包括各類文本及現代媒體中的族群圖像、符號之生產與文化再現等議題。

1-2 族群關係研究

廣義而言,族群關係包括族群階層化、族群身分/認同的日常實作(包含:文化與語言之復振政策及資源配置)、族群界線的形成與變遷、族群政治與文化運動的抵抗。族群與社會的研究範圍包含解析臺灣社會所具有的族群性格,討論促成或有利於此一性格浮現的政治經濟結構。這個議題牽涉到國家與族群的交錯,例如:臺灣多元族群文化的豐富性、矛盾性、緊張性或及相應的公共政策與出路。

1-3 國家政策與族群建構

本議題鼓勵從不同的學術角度或族群經驗研究臺灣的國家族群政策、不同族群團體的建構過程與跨族群的互動關係,特別是國家的法令、政策、或制度和歷史事件影響,導致族群關係的變化,或是國家如何透過法令或政策試圖緩和社會中的族群分化、衝突與對立及相應的公共政策。

1-4 族群比較研究

現今全球化流動及網路社會下,族群與社會的議題往往跨越地理的疆界;跨越國家(社會)邊界的族群聯結與政治、經濟與文化的互動,這是分析與認識臺灣的切入點。本議題鼓勵國內外族群的比較研究,豐富族群研究的基礎,為臺灣的族群發展提供參考。此外,亦特別鼓勵和歐美、大洋洲或是東南亞地區的族群進行比較性的研究。

1-5 族群研究的理論與方法

本議題鼓勵研究族群理論或分析族群研究的典範,進一步厚實臺灣族群研究的基礎。除了傳統族群理論的研究外,也鼓勵以臺灣的族群現象進行(後設)理論分析,啟動理論與實務進行對話。此外,本議題也鼓勵針對族群研究方法之研究,例如,如何建構族群認同量表、如何進行具有族群代表性的族群人口抽樣等各種族群資料蒐集相關議題。

1-6 族群相關資料庫之整理與研究

本議題鼓勵以現存各行政機關調查研究資料,分析與族群相關議題,例如:客家委員會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之定期或不定期成果,或「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等貫時性社會調查成果等,對既有關於族群人口、族群社會經濟特質、語言使用、認同與族群關係等調查資料進行重組整合,建立族群主流文化或多元文化主義的核心指標,提供各界覺察與分析時代變遷之資訊,俾對我國族群政策、多元文化之發展有實用價值。

第二類 原住民族研究

臺灣原住民族歷經政治、經濟、文化之政策影響及社會變遷脈動,讓原住民族研究之深度與廣度更具有挑戰性,這些挑戰包含:部落社會的發展與變遷、文化傳統的轉化與再生、社會政治組織功能之變化、生計經濟與形態的形構、語言復振與教育主體建構、族群認同與身份政策挑戰、環境與生態的永續視野、風險與災害的處遇、醫療照顧與文化療癒、族群關係與競合、性別、族群與階級的流動、全球化與國際化等面向,都成為臺灣原住民族研究的關鍵議題,也是瞭解當代臺灣社會並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重要層面之一。

傳統的原住民族研究較易將原住民族當作科學知識的客體,但是從過去三十年來質與量性方法的論戰,延伸至目前社會科學多元知識體系的確立,從事原住民族研究的學術工作已經到了反身檢視學術實踐,並同時審慎思考如何以原住民族作為知識生產的主體。跨領域的合作與整合,學術與實踐的研究視野,相關政策的國內外比較分析與應用,成為我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的重要基礎,也是近年來原住民族研究的重要努力方向。

徵求重點議題如下:(學門代碼請填 HZZ02-原住民族研究)

2-1 原住民族研究方法論及知識體系

本議題主要探討原住民族學術研究的方法論,以及透過重要議題研究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期能呼應原住民族委員會「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相關研究議題包含:相較於社會科學的研究體系,臺灣原住民族的知識生產體系為何?學術工作者如何在科學體系與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間取得平衡?從事原住民族研究時,如何處理田野關係與場域倫理議題?研究過程中該如何面對與處理關係,包含族群/ 性別/階級的不對等,使得知識的生產有益於原住民族與整體社會的發展?此外,也鼓勵學者以特定原住民族群為研究對象,對其族群知識體系之分類範疇與知識內容,進行建構、整理或深入特定分類之知識的內涵,並對民族自治、教育文化暨語言的發展、產業經濟模式、土地自然資源管理、衛生福利與健康照顧、勞動議題等層面之實踐方式進行研究。

2-2 原住民族權利、自治、傳統慣習、司法近用與諮商同意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 2005 年公布實施,為國家承諾促進原住民族總體發展之權利總綱,其目的有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以及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意涵。本議題鼓勵學者組成跨領域的合作團隊,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形成、內容及其實踐進行系統性研究。相關議題包含: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官僚體系與政策、傳統慣習、諮商同意與利益共享等,各項議題牽涉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衛生與社會福利、土地自然資源、司法與基礎建設層面對於原住民族之影響。

此外,本議題也鼓勵學者探討平埔族群相關議題。平埔族群在臺灣整體的原運及訴求身份與權利恢復的運動中不曾缺席過,對平埔族群而言,族群身分的恢復與權利的取得,攸關「正義」的議題,因此,學者可就平埔族群各面向(例如:權利、法律政治,族語恢復與使用、平埔族群與原住民族關係等)進行深入探討。

2-3 原住民族教育、語言、文化與國際連結

因應國際原住民族權利的潮流,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推動,各項原住民族相關法案例如:修訂《原住民族教育法》、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國家語言發展法》,使得語言、文化、教育等面向原住民族基礎議題更顯為重要。本議題鼓勵學者針對原住民族教育(包含: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相關研究)、語言傳承與發展(包含:語言、文化與認同建構之關聯性研究)、語言政策(包含:評估國家語言政策及其影響、各族群與部落使用族語人口調查與分析、語言復振策略)、文化(包含: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研究、當代原住民族的流行文化創生)、新科技等面向相關議題進行系統性研究。

臺灣原住民族與世界原住民族的脈動與串連息息相關,本議題同時也鼓勵學者以臺灣原住民族視野之本土發展為基礎,連結國際上的脈動,包含權利、政治、教育、文化、語言及藝術等面向,透過系統性的比較與合作研究,拓展我國在國際研究上的能量與實力,藉以展現原住民族國際外交能量之亮點。

2-4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自然資源與城鄉遷移

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的「Indigenous」一詞,指涉其和土地之特殊深厚關係,土地關係因而牽連到其過去、現況與未來發展等各面向。土地相關之生態文化系統,同時影響著部落韌性、權利實踐和認同變遷,相關議題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知識、原住民族土地及其利用與國土空間規劃、原住民族土地與永續發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與生態文化、風險、災害、氣候變遷與部落韌性及發展。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豐富有智慧的生態思維,也帶出原住民族與土地、自然環境的關係,本議題鼓勵學者開闊與政策的對話研究,在政策上檢視既有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保的相關政策(如國家公園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在面對原民生態文化時,可資對話與修正的內容;在認識與方法論層面上,深入不同原民族群狩獵與採集等資源利用背後的社會與文化機制,開拓創新且具有實踐意涵,提出能解決過去對立僵局的方法,期以學術研究回應臺灣社會追求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脈動,並促成人地關係的永續。

近年來原住民族大幅遷居都市地區,既有的社會連結以不同面貌呈現,使得文化、住宅、教育、就業與社會產生變化,鼓勵學者以社會科學的核心概念(如人力資本或社會資本等)為基礎,探討部落或社區居民的社會連結如何反映居住型態的內外在變化,以及不同的社會連結型態與社區運作或居民的生活福祉之關聯。同時,為因應目前原住民族人口快速「都市化」的社會結構,也探討如何確保都會區族人之生存權益及文化發展的空間,作為思考當前國家都市原住民族政策涵納多元文化的基礎。

2-5 原住民經濟產業與永續發展

臺灣原住民族所處環境與文化係屬全球化架構中之邊陲,面對全球化浪潮衝擊,政府應如何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依其精神主張保障原住民族產業經濟權利,並兼顧環境永續、經濟效能、社會連結等三方面之目標,從而達成經濟暨環境之永續發展,係政府與學界必須因應與深究之課題。本議題鼓勵檢視原住民產業發展的經驗研究,探討文化觀光、農林業發展及升級、生態旅遊等不同策略如何在部落原鄉體現,如何讓原住民族社群之綠色經濟發展模式朝更有利方向發展,同時也能兼顧當地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維持,原鄉經濟產業發展與前述子題如食物主權、生態文化、土地、超限利用提高致災風險等亦息息相關,有待跨域研究深入探討。另外,推動原住民產業發展與自主所需之財政規劃與替代性金融體系,例如:原住民銀行、信用合作社、部落信託之實證與比較研究,也是亟待研析的新興議題。

2-6 原住民族健康與福祉

原住民族生命、生存以及健康條件等基本福祉如何獲得保障,特別是衛生福利相關政策資源的分配與運用面向,關係到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重大議題。本議題鼓勵學者以部落在地日常生活經驗與文化主體出發,檢視目前國家各種影響原住民族健康及福祉的政策,例如:住宅、兒童托育、雙語與教育國際化對原住民兒童之影響、中輟生輔導、照顧、保護性議題(如家庭暴力、性侵等)、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就業輔導、土地開發、生態環境等,整理這些政策在部落實施的經驗,及其對原住民族基本福祉的影響。此外,亦鼓勵研究結合社會文化與生醫領域,組織跨領域團隊,從創傷支持、傳統文化與靈性療育等多元面向探索原住民族健康與福祉議題,例如:長期照顧、健康促進、民族醫學、社會福利、文化生物多樣性、心理健康、成癮性物質使用、事故傷害、代謝性症候群、女性健康、兒童養育,精神疾病及身心障礙等,累積長期資料與開拓創新的認識論與方法論,以落實符合原住民族社會需求之全齡、全人與全照顧系統的基礎。

2-7 原住民族之性別與階級

在原住民族研究的認識論及方法論中,「族群」自然被視為社群最顯著的分類標籤,因此無可避免地可能掩蓋性別、階級等其他社會分類理論概念及其關聯性,更導致忽略處理內藏於族群認同政治運作中,對特定性別或階級弱勢之排除與日常歧視,甚至暴力。以傳統為尊的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實作過程裡,也隱含不少性別或階級議題有待探討。本議題包含:原住民族社會階級流動、部落文化變遷與性別氣概、在傳統性別意識及宗教倫理秩序交織之下的多元性別展現,乃至於同婚法律解釋做成後,對於原住民族之性別意識等層面之影響等,鼓勵透過跨領域族群研究之多元視野,以新的研究取徑加以回應。另外,原住民個人身份之認定與取得,與個人認同、國家法制及原住民族傳統身份規範三者息息相關,彼此形成規範互動與循環之辯證關係,也是性別、階級等其他社會分類理論研究中的重要議題。

三、 計畫申請

(一) 計畫類型:

1. 本計畫僅徵求整合型研究計畫,個別型研究計畫請勿提出;所稱整合型研究計畫係由多位學者經過妥善規劃後所提出的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時需有包含 1 個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的總計畫,以及至少 3 項子計畫,並至少有 3 位學者參與研究,總計畫主持人應主持 1 項子計畫,並併入總計畫提出,請勿以單一整合型計畫提出。

2. 本計畫鼓勵跨領域、跨議題的整合型計畫,歡迎尚未投入族群或原住民族相關研究之學者申請或參與本計畫。

3. 本計畫鼓勵邀請部落耆老參與,以彰顯耆老在知識傳承與教育上的重要地位,並落實計畫之研究內容。

(二) 申請資格:

1. 總計畫與子計畫之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應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2. 本計畫為主動規劃推動之研究案,計畫主持人不受人文處執行 2 件計畫之限制;惟曾獲本會傑出研究獎者,始可補助第 3 件計畫。各類計畫執行件數上限依本會各相關規定辦理。

(三) 申請文件:

1. 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線上申請方式及必備申請文件之規定辦理。

2. 線上申請作業時,計畫主持人應循本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程序,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在「研究人才網線上申辦」項下點選「專題研究計畫」,並於「新增申請案」項下「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計畫類別點選「一般導向專案研究計畫」;研究型別請點選「整合型」;計畫歸屬請勾選「人文處」;學門代碼請勾選「HZZ09 族群研究」或「HZZ02 原住民族研究」。

(四) 申請時間:

總計畫及各子計畫主持人分別至本會網站傳送必備申請文件,由其任職機構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 1 式 2 份,於 112 年 8 月 18 日前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五) 執行期間:

本計畫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開始執行,至多 3 年。

四、 審查方式及重點

(一) 審查方式:

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審查。

(二) 審查重點:

1. 計畫內容:

(1) 完整說明整體計畫整合之合理性(包含:總體目標、整體分工合作架構、各子計畫間之相關性及整合程度)、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等。

(2) 建議申請書內容多著墨於研究問題及如何回應研究問題等面向,而非僅針對理論闡述。

2. 計畫團隊之完整性及執行能力:

人力配合度(包含:總計畫主持人之協調領導能力、各子計畫主持人之專業能力及合作協和性)、資源之整合(各子計畫所需各項儀器設備之共用情況及研究經驗與成果交流構想等),以及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等。

3. 子計畫以 3-5 件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致超出 5 件子計畫,請於申請書敘明理由,以利審查者瞭解必要性。

五、 執行及成果考核

(一) 獲補助之計畫,計畫核定通知、簽約、撥款與經費報銷、期中進度報告與計畫完成後之成果完整報告之繳交等,均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會將依規定進行期中或期末成果考評,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接受相關管考需要填具資料,或提供、發表及展示有關成果報告。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二) 請注意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並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 執行計畫如有對於是否需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由申請機構行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並副知本會。

2. 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計畫,請於計畫開始執行之日起 6 個月內(即 113 年 6 月 30 日前)繳交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三) 本計畫屬專案計畫,未獲補助者恕不受理申覆。

(四)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案聯絡人:

1. 本案如有申請疑問,請洽 人文處洪鈺惠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552;email: yhhong@nstc.gov.tw)。

2. 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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