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113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23

主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msa.hinet.net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13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號

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縣市政府體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中華臺北運動總會。

六、活動日期、地點:

113年 11月 10-17日(共計8天)。

(一)113年 11月 10日(日)國中/高中組報到、技術會議及過磅

(二)113年 11月 11日(一)國中男子個人組/高中女子個人組

(三)113年 11月 12日(二)國中女子個人組/高中男子個人組

(四)113年 11月 13日(三)國中團體組/高中團體組、國小/大專/社會組報到、技術會議及過磅

(五)113年 11月 14日(四)國小個人組/大專團體組/社會團體組

(六)113年 11月 15日(五)國小團體組/大專個人組/社會個人組

(七)113年 11月 16-17日(六、日)格式組

※11/10-11/15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11/16-11/17活動地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60號)

七、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

採五戰三勝制,每隊最多報名七人(正選 5名、候補 2名)。

1.社會男子 30-40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女子 30-40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3.社會男子 41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4.社會女子 41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5.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6.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7.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8.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9.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10.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11.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12.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13.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4.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5.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6.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7.國小男生組

18.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3.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4.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5.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6.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7.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8.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9.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0.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1.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3.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14.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15.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16.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17.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8.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三)格式組:

1.國小高、中、低年級組:投之形(手技、腰技、足技)、柔之形。
2.國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八、參加資格:

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必需以學校名稱報名,且應為同一所學校在學之學生;如以不同學校混編組成之團隊,國小應以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大專、高中、國中應報名社會組。

2.國小組:限 5-6年級之在學生,如以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3.特別組:凡年滿30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勿需過磅)。

※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各隊須三人以上方能報隊參加。

(二)個人組:

1.社會組需年滿 14歲(含)以上。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國小組:

(1)高年級組:5-6年級之在學學生。

(2)中年級組:3-4年級之在學學生。

(3)低年級組:1-2年級之在學學生。

3.高年級組第十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66.1公斤以上或超齡之在學學生

(但以 14歲以下為限,即民國 98年 9月 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4.國中組和高中組個人賽為隔年全中運資格賽,其有關學籍、年齡之規定係依照 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相關規定辦理,倘若違反規定遭檢舉判定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因國中和高中個人賽為隔年全中運資格賽,轉學生或重考生報名資格: 以 112學年度第 2學期開學日即在該報名單位就學,並仍設有學籍者。

(三)格式組:

1.成人組:不分男女,年滿18歲,或年滿16歲並取得初段證書具初段資格。

2.高中組:不分男女。

3.國中組:不分男女。

4.國小組:高年級組(5-6年級)、中年級組(3-4年級)、低年級組(1-2年級)

※同組、同形每人僅能擇一(施術者、被施術者)報名。

九、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 10月23日(三)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會官網 https://www.judo.org.tw/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點將關閉報名系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1)參賽人數7人以下(含7人)設領隊兼教練1人(須持有本會核定有效教練證,比賽時配掛於胸前始得入座教練席進行指導)。

(2)參賽人數 8-20人以下(含20人)設領隊 1人、管理 1人、教練 2人。

(3)參賽人數 21人以上設領隊 1人、管理 1人、教練 3-4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上傳報名系統資料:

(1)個人彩色證件照(2)帶隊教練之本會核定有效教練證

(3)繳費證明(4)未滿 18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5.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

1.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 2000元。

2.個人組每人 500元整

3.國小團體組每隊 1000元,國小個人組每人500元整。

4.格式組每隊 500元整。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 → 產生繳費條碼 → 收款虛擬帳號 16碼

1. 四大超商臨櫃繳款(需於期限內繳款,可直掃條碼付款)。

2. ATM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 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 16碼。

3. 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 2碼 00去除,填寫 14碼即可繳款。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二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比賽結束一個月內)。如未告知無故未參賽者,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五)報名單位須完成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可與報名費一同匯款(收據會分開開立)。

十一、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三級:66.1 公斤至 73.0公斤

第四級:73.1公斤至 81.0公斤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0公斤

第六級:90.1公斤至100.0公斤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三級:52.1 公斤至 57.0公斤

第四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五級:63.1 公斤至 70.0公斤

第六級:70.1公斤至78.0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至60.0公斤

第三級:60.1至66.0公斤

第四級:66.1至73.0公斤

第五級:73.1至81.0公斤

第六級:81.1至90.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五)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4.0公斤以下

第二級:44.1至48.0公斤

第三級:48.1至52.0公斤

第四級:52.1至57.0公斤

第五級:57.1至63.0公斤

第六級:63.1至70.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0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六)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國中組不得裸磅,體重上限寬限0.2公斤)

第一級:3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公斤至42.0公斤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0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0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0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 81.0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七)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國中組不得裸磅,體重上限寬限0.2公斤)

第一級:3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0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 52.0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 63.0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八)國小男、女生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級(限國小 5-6年級)

(國小組不得裸磅,體重上限寬限0.2公斤)

第一級:3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三級:33.1 公斤至 37.0公斤

第四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五級:41.1公斤至 45.0公斤

第六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七級:50.1公斤至 55.0公斤

第八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九級:60.1 公斤至 66.0公斤

第十級:66.1公斤以上

(九)國小男、女生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級(限國小 3-4年級)

(國小組不得裸磅,體重上限寬限0.2公斤)

第一級:23.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3.1公斤至26.0公斤

第三級:26.1 公斤至 30.0公斤

第四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五級:33.1 公斤至 37.0公斤

第六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七級:41.1 公斤至 45.0公斤

第八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九級:50.1 公斤至 55.0公斤

第十級:55.1公斤以上

(十)國小男、女生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級(限國小 1-2年級)

(國小組不得裸磅,體重上限寬限0.2公斤)

第一級:23.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3.1公斤至26.0公斤

第三級:26.1 公斤至 30.0公斤

第四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五級:33.1 公斤至 37.0公斤

第六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七級:41.1 公斤至 45.0公斤

第八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九級:50.1 公斤至 55.0公斤

第十級:55.1公斤以上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111年 2月 11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國中組如被實施勒頸技,因不投降而被勒昏時,則取消後續出賽資格。

※禁止使用逆過肩摔。

十三、比賽制度及時間:

(一)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3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 個人組:採單淘汰賽(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兩勝制)。

1.社會、大專、國小組-採單淘汰賽(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二勝制)。

2.高中、國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IJF)4柱復活賽制,配合黃金得分。
(各量級輸給前4名者得以敗部復活,爭取3.4.5.6名。)

3.社會、大專、高中組比賽時間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4.國中組比賽時間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5.國小組高年級組比賽時間3分鐘,國小組中年級、低年級組比賽時間2分鐘,黃金得分2分鐘。

※113年全中運前4名為種子,但如果報名量級及組別與113年全中運參賽量級及組別不同者,將失去種子資格。

前4名種子排籤,將以1與4、2與3同邊原則,至於如有並列第三名時,其3、4名排序原則:

  • 順序一:比較上次比賽勝場數(多者在前)。
  • 順序二:比較輸給金牌選手或銀牌選手(輸給金牌者在前)。
  • 順序三:比較上次比賽勝場時間總合(時間較短者在前)。

(三) 格式組: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 3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相同學校選手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換算積分 10分,半勝換算積分 1分,指導為 0分。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名次在前」。

(4)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十四、獎勵:

(一) 團體組:

1.團體組前 3名(第 1、2、3、3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凡獲得前 3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3.若參賽隊伍數達8-10隊,成績取至第五名,頒發選手個人獎狀。

4.若參賽隊伍數達11隊以上,成績取至第七名,頒發選手個人獎狀。

(二)個人組:

1.各組各級前 3名(第 1、2、3、3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2.若該級別人數達8-10名,成績取至第五名,頒發選手個人獎狀。

3.若該級別人數達11名以上,成績取至第七名,頒發選手個人獎狀。

(三) 格式組:各組前 3名(第1、2、3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五、抽籤:

113年 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時整,進行線上抽籤,直播連結會於當日公告於教練群組,未參與者,事後不得異議。

十六、注意事項:

(一) 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11/10
(日)
09:00-18:00 場地布置 ※過磅時間將安排於各量級比賽前一日下午:
14:00-16:20試磅16:30-18:00正式過磅※持規定證件過磅。※過磅、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體育館

14:00-15:30 國中/高中參賽單位報到
15:30-16:00 技術會議會議
11/11
(一)
08:00開始比賽 國中男子個人組
高中女子個人組
11:00 開幕典禮(預定)
17:30 頒獎典禮
11/12
(二)
08:00開始比賽 國中女子個人組
高中男子個人組
17:30 頒獎典禮
11/13
(三)
08:00開始比賽 國中團體組
高中團體組
17:30 頒獎典禮
14:00-15:30 國小/大專/社會組參賽單位報到
15:30-16:00 技術會議
11/14
(四)
08:00開始比賽 國小個人組
大專團體組/社會團體組
17:30 頒獎典禮
11/15
(五)
08:00開始比賽 國小團體組
大專個人組/社會個人組
17:30 頒獎典禮
11/16
(六)11/17(日)
08:00 參賽單位報到抽籤 ※比賽地點: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09:00開始比賽 格式組
17:30 頒獎典禮

(二)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不需過磅)、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三) 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國、高中組須穿著藍、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大專組自114年起須穿著藍、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

(四)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五)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六) 過磅時間將安排於各量級比賽前一日下午,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大會核發之選手證為憑出場比賽,比賽當日上午不再進行抽磅。

(七)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社會男生甲、乙組、大專男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66.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2、3 級(73.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2、3、4 級(60.1~81.0公斤)、副將限第 3、4、5 級(66.1~90.0公斤)、主將限第 5、6、7級(81.1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社會女生甲、乙組、大專女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級(52.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2、3級(57.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2、3、4 級(48.1~63.0公斤)、副將限第 3、4、5 級(52.1~70.0公斤)、主將限第 5、6、7級(63.1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高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66.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2、3、4 級(73.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3、4、5 級(60.1~81.0公斤)、副將限第 4、5、6 級(66.1~90.0公斤)、主將限第 6、7、8級(81.1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4.高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52.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2、3、4 級(57.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3、4、5 級(48.1~63.0公斤)、副將限第 4、5、6 級(52.1~70.0公斤)、

主將限第 6、7、8級(63.1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5.國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2、3 級(46.2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4、5 級(42.3~55.2公斤),

中堅限第 5、6、7 級(50.3~66.2公斤),副將限第6、7、8 級(55.3~73.2公斤)、主將限第 8、9、10級(66.3公斤以上)。(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6.國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1、2、3級(44.2公斤以下),次鋒限第3、4、5級(40.3~52.2公斤),中堅限第 5、6、7級(48.3~63.2公斤),副將限第6、7、8級(52.3~70.2公斤)、主將限第8、9級(63.3公斤以上)。(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7.國小男女生組:

先鋒限第1、2、3級(37.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3、4、5級(33.1~45.0公斤),中堅限第4、5、6級(37.1~50.0公斤),副將限第6、7、8級(45.1~60.0公斤)、主將限第8、9級(55.1~66.0公斤)。(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8.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9.團體賽出賽選手最多5人,最少3人。

10.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賽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11.每隊每一場出賽人數不得多於上一場,(例如第一場出賽4人,從第二場次始出賽人數不得超過4人。

12.由競賽組從五個量級中抽選一個量級,為比賽起始量級,之後依序比賽各輪比賽往後遞延一個量級開始(國小組則照舊由輕至重)。

13.社會、大專、高中、國中組若比賽已分出勝負 (例如有一隊已獲勝3個量級),後面量級則無需再比賽,由該隊為勝。國小組則需將所有對戰量級比完,才判定勝負。

14.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賽,該點將依照本條(七)第11點規定辦理,且該選手當天往後賽程將不得再出賽,而該隊則仍可繼續比賽。

15.團體賽比賽結束,如果兩隊勝場數相同時,以對戰過的選手中抽一組,重新以黃金得分規則決定勝負。

(八)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九)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台南市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報名團體組單位請攜帶紅色柔道帶

(十二)團體組每人在各分組中限參加1隊。個人組每人在各分組中限報 1級。

(十三)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四)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五)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六)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七)柔道衣背部應繡有合乎本會所公布之樣本(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規格的背布,其餘商業標誌依據本會規定實施。

(十八)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申訴抗議:

(一)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

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 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

(四)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 02-87727788/ Email: tpejudo.ctja@msa.hinet.net/活動現場由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全國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全國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全國賽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比賽日30日前。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 2022禁用清單

(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4.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十九、補充說明事項:

(一)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學生。

(二)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學生。

(三)另曾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二十、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一、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 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三、本規程經本會競賽委員會及選訓委員會113年9月審議通過在案。

二十四、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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