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武術聯賽暨武術儲備國手選拔賽

113年全國武術聯賽暨武術儲備國手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1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32

主辦單位Email:kfroc@hotmail.com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113年全國武術聯賽暨武術儲備國手、參加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資格賽選拔競賽規程

一、 目 的:

依據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

五、 協辦單位:

花蓮慈濟醫院、國立東華大學。

六、比賽日期:

113年5月16-19日,共4天。

七、比賽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八、參賽報名資格:

本會全國各縣(市)等各國武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及學校為 單位(必須具備該校在校學生資格),或相關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九、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未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 之格式不予受理》,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意外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正本(無則免附)、國中、高中、大專學校單位在該校學生證(國小組須備在校學生證明)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五)運動員須依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散手選手需在比賽前30天內出具的體檢證明(須含心電圖、腦電圖、脈搏、 血壓) (未檢附心電圖、腦電圖者請上網下載切結書填寫後繳交),和人身 保險證明,選手未滿18歲須繳交家長同意書,請在領隊會議時,確認成賽 後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十、年齡限制組別:以比賽日期實際滿足歲年齡為主。

(一)套路分為:國小組(101年5月17日以後至107年5月16日以前)。 國中組(98年5月17日以後至101年5月16日以前)。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95年5月17日以後至98年5月16日以前)。

社會組(95年5月16日以前)。

(二)散手分為:國中組(98年5月17日以後至99年5月16日以前)。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95年5月17日以後至98年5月16日以前)。 社會組(95年5月16日以前)。

十一、 競賽制度:

(一) 散手:採單敗淘汰制度;4人以下(不含4人)改採單循環制。

(二) 套路:採用國際武術競賽規則(最新版本)。

(三) 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報名。 (四) 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二、 競賽項目:

(一)套路項目分為:

1)指定初級套路(國小組)。

2)指定套路(高中(職)組、國中組)。

3)自選套路(社會組)。

1)指定初級套路:{男、女子組}(國小組)。

(1)初級長拳三路(無側空翻) 。 (2)南拳。(4)南刀。 (5)南棍。

(6)刀術。(7)劍術。(8)棍術。(9)槍術。(10)24式太極拳。

(11)32式太極劍。

(12)每名選手最多可報2項。(拳術1項、器械1項,長、短器械任選1項)。

2)指定套路:{男、女子組}(國中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一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 (規定套路)。

(3)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

(4)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5)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比賽時間: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剑3-4分鐘;其他項目視時間要求。

3)指定套路:{男、女子組}(高中(職)組) 。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三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第三套路)。

(3)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太極扇(第三套路)。

(4)對練(男女不可混合)。

(5)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比賽時間:指定第三套太極拳、劍、扇3-4分鐘;其他項目視時間要求。

(7)指定第三套太極拳、劍、扇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8)需依照國際規定指定之年齡及套路規定,不可以混搭自選套路。

4)自選套路:{男、女子組} (社會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太極劍。(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4)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

(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5)請於113年4月17日24:00(台灣時間)前,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 動作申報表,寄至本會郵政信箱: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二)國小組、國中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混搭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 10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三)高中(職)組、社會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混搭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8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四) 散手:

男子組 (1) 48公斤級以下。

(2) 48.1公斤-52公斤級。

(3) 52.1公斤-56公斤級。

(4) 56.1公斤-60公斤級。

(5) 60.1公斤-65公斤級。

(6) 65.1公斤-70公斤級。

(7)70.1公斤-75公斤級。

(8)75.1公斤-80公斤級。

女子組

(1) 48公斤級以下。

(2) 48.1公斤-52公斤級。

(3) 52.1公斤-56公斤級。

(4)56.1公斤-60公斤級。

※每級限報一人,不得跨(組)項報名。

十三、儲備國手選拔資格:

本會舉辦全國武術聯賽、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武術錦標賽、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等三項,依賽事套路各 (組別)項目全能及散手各量級、年齡成績排序選出儲備 國手。

十四、國家培訓及代表隊選拔資格:

(一)選拔各項目(級)為本會遴選國家培訓及代表隊之重要依據,本會選訓委員 會將依據優勢項目(級)排序高低遴選參加亞洲及國際舉辦之各項錦標賽或 綜合運動會及邀請賽。

(二)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武藝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武博運動會、世界 武術錦標賽、亞洲武術錦標賽、世界太極拳錦標賽、世界盃套路比賽、 世界盃散手比賽、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由本會選訓委員會 依據年齡、等級入圍儲備國手資格者。

(三)亞洲及國際總會尚未公告113年辦理國際賽事競賽規程,因應未來先行 選拔儲備國手,相關國際及亞洲總會賽事比賽日期資訊仍以公告為主。

(四) 入圍選手者必須遵守:

(1)應履行參加本會召集之訓練及比賽義務。

(2)無直接徵招選手入選或參賽,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入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不參加集訓者,本會有權取消其入圍資格,並禁止其參加本會1年內辦理之比賽。

(3)各入圍選手之公開行為及品德由有關人員考核,作為日後選拔國家代 表隊員之參考,如有嚴重違紀情形時,由本會註銷該員入圍手資格或 作其他必要之處分。

(五) 選手若有違反我國刑事法律之情況,期間將失去入圍之資格。

十五、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04月28日。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 採樣流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 其他藥管規定(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六、 113年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資格賽:

「本賽事國小組、國中組套路各項目排名前八名入圍資格者,取得參賽資格」。

十七、 競賽報到時間:

(一)散手:113年5月16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8點磅體重、9點抽籤編排 賽程,上午11點開始各級比賽。 (二)套路:113年5月16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11點開始各項比賽。

十八、 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113年4月28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

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 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套路競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113年4月28日上午10點,假台南 市世平路69號2樓抽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 或仲裁委員代抽。

十九、 比賽規則:

(一) 套路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版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套路所有 項目之時間規定:{指定套路高中(職)組有限時、國中組除太極拳、 太極劍有限時,其他項目無限時}。

規定自選及第三套路運動員必須配樂並完成套路内容所規定的動作,按 規則中的難度評分方法與標準執行。

(二) 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最新規定,比賽期間散手每日過磅。

(三) 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的國際武術散手競赛規則,國中組不允許 以腿擊頭、拳連擊頭部;每局競打時間改為1分30秒。

二十、 服裝與器材:

(一) 套路:

1、 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 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2、 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

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3、 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二) 散手:

1、 選手需穿著符合2017年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要求 的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2、 選手需自備2套比賽服裝(紅色、藍色各1套)。

3、 選手需自備比賽手套和護具,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

二十一、 報名手續日期、地點:

(一) 日期:113年4月17日24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非會員與會員請至本會 網站報名登入系統(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www.Kwfroc.org.tw)。

(二) 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電 話:(06)2434266 傳 真:(06)2438679

(三) 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 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人)數隊(人)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 支付後,餘額退還」。

二十二、 報名費:

(一)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700元,散手每人每項新台幣700 元整,(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二)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 會議前繳清,即可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帳號:147-10-116811(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二十三、獎勵:

(一)個人獎:

1、 套路: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取各項各組男、女子組 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獎 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入圍儲備國手獎狀另頒發。

2、 散手:男子8級別、女子4級別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入圍儲備 國手獎狀另頒發。

3、 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 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二十四、 規定事項:

(一)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 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 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 每隊伍設置有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 證),始具帶隊資格 (列入考核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 大會裁判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職員。

(四) 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 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由交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選手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 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六)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 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 論。

(七) 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 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八) 無故棄權(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九)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 員證或學校單位請示出在校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 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十) 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十五、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十六、 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2月29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20054288號函暨113年2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30007331號函同意備查。

二十七、 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02-87711432、02-27310023、 kfro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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