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擊劍錦標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113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輪椅擊劍錦標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26

主辦單位: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50、02-8771-1502(王珮玲、陳廷)

主辦單位Email:ctpc1984@gmail.com

一、 宗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及倡導藉由運動達到身體復健之功效及提升體能狀態,讓肢體障礙者建立正確的運動觀念,養成規律的運動習慣及增進人際關係的互動。本賽事為示範錦標賽,係為提升我國輪椅擊劍運動技術水準展向國際舞台,發掘並培訓具備國際競賽實力之輪椅擊劍選手。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四、 協辦單位: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輪椅擊劍委員會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輪椅及截肢運動協會

五、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1、12 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

板樹體育館 B1(220 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 90 號 B1)

七、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1-12 日 09:00-09:30。

八、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1-12 日 10:00-17:00。

九、 參賽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3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肢障者)或國際分級者,即可按比賽組別及項目報名參加。

(二) 選手未滿 18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十、 比賽組別及項目:

*A 組:高部位截肢;*B 組:脊髓損傷

(一) 個人賽:男子組/女子組:

1、 銳劍 A 組

2、 銳劍 B 組

3、 鈍劍 A 組

4、 鈍劍 B 組

5、 軍刀 A 組

6、 軍刀 B 組

(二) 團體賽:

1、 銳劍團體賽、鈍劍團體賽。

2、 自由組隊,不受個人組報名項目及隊名限制,可跨劍種報名。

3、 組隊不受性別限制,每隊最少三人,至多四人(一名為替補選手)。

4、 選手隊伍級別最高為 2A1B、2A2B、1A3B、3B、4B 等組合皆可。

5、 可於現場個人賽結束前自由組隊報名。

(三) 比賽項目日期:

5 月 11 日個人賽;5 月 12 日團體賽。

十一、 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一) 採用網路報名。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24 日 23:55 截止。

(三) 報名網址: https://pse.is/5j4g5f(或掃 QR CODE)

(四) 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在賽事官網「報名系統」中使用 AC PAY 進行繳費。

(五) 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 200 元整,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請於賽前完成匯款。

(六) 聯繫資訊: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聯 絡 人:王珮玲、陳 廷

電 話:(02)8771-1450、8771-1502

E m a i l: ctpc1984@gmail.com

註:

1、 請填妥報名資料、完成匯款、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比賽。

2、 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後兩日內可申請全額退費(酌扣手續費);若已超過規定時間,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3、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4、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個人賽:

1、 預賽採分組 5 點全循環制進行。

2、 首輪循環賽淘汰 20%至 30%,最多不超過 30%。晉級運動員以 64、32、16 及 8 人競賽表格所在位置進行直接淘汰賽,複、決賽採十五點直接淘汰制。

3、 循環賽後積分統計,如果有 2 名或多名運動員勝率(V/M)、淨擊中數(HS-HR)、擊中數(HS)3 個指數完全相同者,以抽籤決定總排名表上位置,如果涉及晉級資格時,一律晉級。

4、 排名:1 至 3 名次以決賽勝出排定,其餘運動員的排名依被淘汰時所在競賽表中所有運動員的名次來排名;循環賽中被淘汰的運動員,其名次依據循環賽成績排定。

(二) 團體賽:

1、 競賽表中之各人排名,視該項目於團體賽實際出賽名單之個人賽成績最好的 3 名運動員名次積分累加之和。

2、 積分:依據個人賽成績,第 1 名 1 分,第 2 名 2 分,第 3 名 3 分,依次類推;如未參加個人賽者,其積分為最後一名積分加 1 分計算。

3、 參賽隊伍依據競賽表,派出 3 人接力,0 到 1 人候補,進行 9 局 45 點追分直接淘汰賽。

十三、 獎勵辦法:

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本賽事依據國際輪椅及截肢運動總會輪椅擊劍(IWAS Wheelchair Fencing)競賽規則進行。

(二) 為落實檢錄制度,參賽選手請務必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三) 比賽期間與會人員由本會統一投保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 本辦法如未盡周詳,得由大會召開會議適時修正之。

十五、

本賽事參賽成績將作為 2024年級 2025上半年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遴選參據之一,相關選拔辦法將依行政程序奉核後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六、 申訴:

(一) 如發生比賽爭議,須先以口頭向裁判長報告,並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凡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概不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參加各種運動競賽之領隊簽章(或由教練代理),或個人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須附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沒收其保證金;如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十七、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議決,其判決為終決。

十八、 罰則: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 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判決前已賽之場次,並不予重賽。

(三)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賽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參與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未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職權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裁判員擔任任何種類之裁判員之權利。

十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11日。

4、 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 list/

5、 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6、 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本會選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體育 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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