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嘉義市體育會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3年嘉義市體育會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3-01

主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

一、宗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之精神,提高跆拳道學員之興趣與技術,並配合「運動 i 臺灣」之計畫結合嘉義市體育運動資源,促進全國各縣市之交流。

二、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20052137 號暨嘉義市政府府教體第 1121524481 號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嘉義市朝陽跆拳道訓練中心

六、協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立法委員王美惠、嘉義市議員黃思婷服務處、嘉義市議員李奕德服務處

七、比賽時間:

民國 113 年 03 月 10 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

嘉義市西區大同路 320 號(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

九、競賽區分:

(色帶組、黑帶組、公開組)

十、競賽項目:

擊破、品勢、競技(電子:大道 G2、傳統)

(一):擊破(全部以木板為主、可穿著護腳背)

(A)幼兒男女混合組: 【10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擊破項目如下:

(1)下壓 (2)旋踢 (3)前踢

(B)個人擊破(色帶組、黑帶組)

(1)國小男子(區分:低 1.2.3 年級、高 4.5.6 年級)

(2)國小女子(區分:低 1.2.3 年級、高 4.5.6 年級)

(3)國中男子

(4)國中女子

(5)高中、大專、社會男子組

(6)高中、大專、社會女子組

擊破項目如下:

(1)滑步旋踢

(2)正拳

(3)手刀

(4)下壓

(5)前踢

(6)跳前踢

(7)旋踢

(8)滑步側踢

(9) 後踢

(10)後旋踢

(11)360 度下壓腳

(12)360 度旋踢

(13)360 度後踢

(14)360 度後旋踢

(二): 品勢組:

1.幼兒組:【10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男女混合】

指定品勢: 太極1章

2.國小低年級男、女組【一~三年級】

3.國小高年級男、女組【四~六年級】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太極8章

4.國中男、女組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高麗型

5.高中、大專、社會(男.女組)

組別 指定品勢
黃帶(7~8級) 太極1章
藍帶(5~6級) 太極3章
紅帶(3~4級) 太極5章
紅黑帶(1~2級) 太極7章
黑帶(一段以上) 高麗型

競賽方式:

1、依報名人數編排 A、B、C、D…等組進行比賽,色帶組各組 5 人為限(1.2.3.3.3)、黑帶組各組 6 人為限(1.2.3.3.3)。

2、平分狀態下,以表現性分數較高者為優勝,如果表現性分數依然相同,加賽一次。

3、比賽服裝須穿著中華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標準道服。

4、品勢比賽採用電子計分器。

(四)對練項目:

色帶組黑帶組採用傳統護具競賽公開組採用電子護具競賽

幼幼組
(男女混合)
國小男子
(色帶、黑帶)
量級體重 國小女子
(色帶、黑帶)
量級體重
19公斤以下 第一量 23公斤以下 第一量 23公斤以下
19 -21公斤 第二量 23~25公斤 第二量 23~25公斤
21 -23公斤 第三量 25~27公斤 第三量 25~27公斤
23公斤以上 第四量 27~29公斤 第四量 27~29公斤
第五量 29~31公斤 第五量 29~31公斤
第六量 31~34公斤 第六量 31~34公斤
第七量 34~37公斤 第七量 34~37公斤
第八量 37~40公斤 第八量 37~40公斤
第九量 40~44公斤 第九量 40~43公斤
第十量 44~48公斤 第十量 43~46公斤
第十一量 48~53公斤 第十一量 46~50公斤
第十二量 53~58公斤 第十二量 50~54公斤
第十三量 58公斤以上 第十三量 54公斤以上

國中組對練體重表(色帶、黑帶、公開)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第一量 40.00公斤以下 第一量 38.00公斤以下
第二量 40.00~45.00公斤 第二量 38.00~42.00公斤
第三量 45.00~48.00公斤 第三量 42.00~44.00公斤
第四量 48.00~51.00公斤 第四量 44.00~46.00公斤
第五量 51.00~55.00公斤 第五量 46.00~49.00公斤
第六量 55.00~59.00公斤 第六量 49.00~52.00公斤
第七量 59.00~63.00公斤 第七量 52.00~55.00公斤
第八量 63.00~68.00公斤 第八量 55.00~59.00公斤
第九量 68.00~73.00公斤 第九量 59.00~63.00公斤
第十量 73.00~78.00公斤 第十量 63.00~68.00公斤
第十一量 78.00公斤以上 第十一量 68.00公斤以上

高中、大專、社會組對練體重表(色帶、黑帶、公開)組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組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組
第一量 54.00公斤以下 第一量 46.00公斤以下
第二量 54.00~58.00公斤 第二量 46.00~49.00公斤
第三量 58.00~63.00公斤 第三量 49.00~53.00公斤
第四量 63.00~68.00公斤 第四量 53.00~57.00公斤
第五量 68.00~74.00公斤 第五量 57.00~62.00公斤
第六量 74.00~80.00公斤 第六量 62.00~67.00公斤
第七量 80.00~87.00公斤 第七量 67.00~73.00公斤
第八量 87.00公斤以上 第八量 73.00公斤以上

競賽方式:

1、比賽均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審定新制之國際跆拳道競賽規則。

2、參加傳統競技者請自備傳統護具。

【幼兒、國小組】敬請自備面罩式頭盔、護腳背。

3、公開組請自備大道 G2 電子襪。電子護具、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

(五): 報到、過磅、比賽:

報到時間:11 年 03 月 10 日上午 07:30~08:00。

擊破、品勢: 08:30 開始比賽。

過磅時間: 03 月 10 日上午 08:00~10:00 完成。

※ 擊破、品勢賽程結束後進行對練賽程

(六):參賽資格:

凡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合格段、 級證之學員均可報名參加。

(七): 獎 勵:

個人成績:

(1)、擊破、品勢:

色帶組(每組 5 人) 錄取 5 名(1.2.3.3.3),黑帶組(每組 6 人)錄取前 5 名(1.2.3.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 1 紙。

(2)、對練:

各組錄取前 4 名(1.2.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 1 紙。

團體成績:

擊破、品勢、對練計分方式皆同(需取得參賽資格):

以各組金牌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前三名,若金牌相同,則以銀牌數量多寡評定名次,如再相同者以銅牌數多寡評定名次。

(八): 報名費:

擊破:300 元 (不含便當)

品勢:500 元 (不含便當)

對練:600 元 (不含便當)

對練(電子護具):1000 元(不含便當)

※當天大會可代訂便當。

(九): 報名手續: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

匯款銀行 【銀行代號 808 玉山銀行 東嘉義分行 0509-979-160615吳盈勳】 報名至 113 年 03 月 01 日(五)23:59 截止。

(十): 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業務。

(十一): 領隊會議及抽籤:

1、第一次會議:為避免各領隊、教練舟車勞累,會議及抽籤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2、第二次會議:比賽當天領取比賽秩序冊。

(十二): 大會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

(十三): 一般規則:

1、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中華跆協規定之道服參加各項比賽。

2、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地比賽選手一名外,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3、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4、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証】進場比賽,於檢錄時出示查驗並檢查裝備是否穿戴齊全。

5、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6、為應比賽順利進行,得由裁判長進行程序之調動。

(十四): 申 訴:

1、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判裁決競賽之申訴案件。

2、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招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開始前公佈審理果。

3、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3)更正錯誤。

(4)追究失職之裁判。

4、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5、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評審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證實始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成績。

7、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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