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嘉義縣「宗教之美」繪畫比賽
一、主 旨:
配合嘉義縣教育白皮書之行動目標「愛鄉土」-落實學童對於歷史文化閱讀及繪畫藝術的培養,激發學童之觀察力及創造力,以期達成啟發藝術、美化心靈之功效。
二、主辦單位:
三、指導單位:
嘉義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嘉義縣聖賢宮、大林鎮公所、溪口鄉公所、
五、參加對象:
嘉義縣各鄉鎮市、國中、國小學生。
比賽分組:分國中、國小高、中、低年級共四組(清冊及報名表,如附件一)
六、作品規格及主題:
(1)繪圖比賽參賽作品一律為四開圖畫紙,塗料不拘。
(2)每人以一張作品為限,作品需符合此次參賽主題「宗教之美」。
七、收件須知: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星期五)截止。
(二)送件地點:嘉義縣聖賢忠義慈善會(嘉義縣大林鎮中林里下潭底21鄰3-3號)
電話05-2642828、傳真05 -2649191
八、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評分比例分配:創意40%、構圖30%、色調30%。
(二)獎勵方式:每組各錄取第一名乙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優選五名、佳作擇優數名。
- 第一名 頒發獎杯乙座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及壹仟元。
- 第二名 頒發獎杯乙座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及捌佰元。
- 第三名 頒發獎杯乙座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及伍佰元。
- 優 選 頒發獎狀乙幀及叁佰元。
- 佳 作 頒發獎狀乙幀及貳佰元。
前三名指導老師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比賽頒獎後一個月內至聖賢宮領取未入圍作品。
2.參賽作品需原創,不得抄襲重製他人作品,一經察覺,即取消得獎資格,追還獎品。
3.入圍以上得獎者,無論參與發表會與否,主辦單位均具有作品使用權。
4.頒獎:得獎名單於11月11日(星期一)前公佈,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於嘉義縣聖賢忠義慈善會頒獎(頒獎當天中午備有午餐及摸彩活動)。
5.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需更正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