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求職防騙愛注意.青年就業一定行」宜蘭縣求職防騙創意漫畫及微影片徵件

113年度「求職防騙愛注意.青年就業一定行」宜蘭縣求職防騙創意漫畫及微影片徵件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4-05-01 ~ 2024-08-14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3-1250分機392、02-2703-1250分機321

主辦單位Email:yilanjob@career.com.tw

一、活動主旨:

為加深青年學子對於求職防騙觀念暨法令的認識,達到普遍宣導及預防效果,辦理漫畫及微影片競賽,協助青年學子在創作過程中主動蒐集資訊並內化,加深了解求職防騙、薪資揭示及就業隱私的重要性,以維護個人權益,提升就業保障,避免落入求職陷阱。

113年度「求職防騙愛注意.青年就業一定行」宜蘭縣求職防騙創意漫畫及微影片徵件

113年度「求職防騙愛注意.青年就業一定行」宜蘭縣求職防騙創意漫畫及微影片徵件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活動網站(簡章/檔案下載)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三)執行單位:Career 就業情報

二、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14 日(三) 23:59 止。

三、 參賽資格:

有興趣之全國學生皆可參加,依對象區分資格如下:

(一)漫畫類:國中在學學生(個人)。

(二)微影片類: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個人或團體)。

※報名時請附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微影片組若為團隊參加,以 10 人為上限且團隊成員需為在校學生,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隊伍,不得重複組隊。

四、 創作主題:

漫畫類及微影片組創作內容及元素皆以求職防騙、薪資揭示及就業隱私相關議題為徵選主題,主題不符或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求職防詐騙-三要七不 薪資揭示 就業隱私
※求職前「三大準備」

1.告知前往面試地點

2.檢視應徵資訊真偽

3.蒐集應徵公司資料

※面試時要把握「七不原則」

1.不簽約

2.不辦卡

3.不購買

4.不繳錢

5.不飲用

6.不非法工作

7.證件不離身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反者依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面試或受僱時,無需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1.生理資訊 (例:基因檢測、藥物測

試)

2.心理資訊 (例:心理測驗)

3.個人生活資訊 (例:信用紀錄、犯罪紀錄)

參考資料:

1.「三要七不」守則(參考宜蘭縣政府官網/分眾服務/勞工/我要找工作/求職防騙)。

2.薪資揭示(參考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

3.隱私資料(參考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4.其他與三大主題相關資料。

五、參賽辦法:

【國中組-漫畫類】

1. 參賽規定:國中在學學生(個人),每人投稿件數不限。

2. 規格說明:

(1). 尺寸統一為 39*54 公分四開橫福,統一使用 4 格漫畫構成圖像(4 分格),創作媒材不限。

(2).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或大圖輸出列印再著色。

3. 投稿方式:

●網路投稿:

(1). 至活動網頁 http://yilanjob.career.com.tw填寫報名表、作品主題(20 字內) 及創作理念(100 字內)

欲投稿多件者,請每件作品填寫一張報名表

(2). 上傳親簽後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3). 上傳「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照片或掃描檔。

(4). 上傳JPG或PNG圖檔,檔案名稱標示:參賽者姓名_作品名稱。

(5). 請保留可開啟並編輯圖層之Illustrator(.ai)或是Photoshop(.psd)檔案作為原始創作之證明,如有獲獎須提供予主辦單位,若無法提出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紙本投稿:

(1). 下載簡章填寫報名表作品主題(20 字內)、創作理念(100 字內)

(2). 上傳親簽後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3). 上傳「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4). 郵件掛號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296 號 12 樓 余小姐 收註明「宜蘭縣政府 113 年度求職防騙創意漫畫及微影片徵件競賽」

(5).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6). 親送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296 號 12 樓 余小姐 收

p.s 寄送資料應有:報名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參賽作品正本,寄出前請確認。

【高中大專組-微影片類】

1.參賽規定: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隊參加,以 10 人為上限且團隊成員需為在校學生,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得重複組隊,其中 1 人為代表人,負責與執行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

2.規格說明:

格式規範項目 說明
1.影像 (1). 影片長度:2-3 分鐘(含片頭片尾)。

(2). 影片形式:可採真人演出或動畫形式,影片類型不限。

(3). 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

(4). 影片像素:1920(W)×1080(H)dpi以上,格式 avi/mov/mpg/wmv/mp4。

(5). 影片須上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 1920X1080 之HD檔案),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開放嵌入碼,線上報名時以影片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公布時止。

(6). 參賽作品片頭固定為:「宜蘭縣 113 年求職防騙高中大專組-(作品名稱)」

(7). 影片右下方輸入「廣告」字樣、片尾標註「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關心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8). 為求競賽公平,片頭即片尾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且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如:學校、姓名、制服等具辨識性內容)

(9).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部分須附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10). 需為原創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競賽或徵選活動或公開展出或販售之作品。

(11). 得獎作品待收到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 30 秒得獎作品精華短片。

(12). 倘參賽作品入圍決選,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執行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雲端連結

(13). 拍攝期間,應事前了解及遵守我國相關法律及現場營運規定,且全數拍攝人員自行維護個人安全,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或損及安全,全部法律及安全責任應其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2.音樂素材 參賽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錄音著作或他人影像等,報名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活動利用之權利。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作品如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皆與本活動相關單位無涉,且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的權利。
3.人物素材 (1)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2) 得獎者須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宜蘭縣政府勞工處(主辦單位)或指定之第三人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3.投稿方式:

●僅網路投稿:

(1). 至活動網頁 http://yilanjob.career.com.tw填寫報名表作品主題(20 字內)及創作理念(100 字內)

組隊參加者請指派一位代表人填寫,且協助填寫隊伍每位參賽者資料。(姓名、生日、EMAIL、手機等基本資料)

(2). 上傳親簽後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組隊參加之所有成員皆需簽署,並掃描成同一檔案。

(3). 上傳親簽後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組隊參加之所有成員皆需簽署,並掃描成同一檔案。

(4). 上傳「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照片或掃描檔。

※組隊參加僅需上傳代表人之檔案。

(5). 上傳影片檔案,檔案名稱標示:參賽者/代表人姓名_作品名稱。

六、評審方式:

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七、評分標準:

(一)漫畫組

1. 主題掌握:50%。

2. 原創性:內容及意境,25%。

3. 技巧表現:精彩度與趣味度,25%。

(二)微影片組

1. 主題掌握:主題詮釋適切度 30%。

2. 劇情架構:腳本創意、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20%。

3. 創意呈現:創意概念 20%。

4. 拍攝技巧:後製技術、畫質、完整性及感染力 20%。

八、活動期程

(一)評審決審:暫定 113 年 8 月 28 日(三)。

(二)得獎名單公布:暫定 113 年 9 月 13 日(五)前。

(三)競賽頒獎典禮暨記者會:暫定 113 年 10 月 4 日(五)。

九、 得獎名單:

執行單位將在活動專屬網站及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官網或勞工讚 FB 粉絲專頁上公佈得獎名單,並電話和 Email 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 競賽獎項:

總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

漫畫類共計 6 名;微影片類共計 6 名。

名次 \ 組別 漫畫類 微影片類
金獎(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座 1 座。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獎座 1 座。
銀獎(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12,000 元、獎座 1 座。 獎金新台幣 36,000 元、獎座 1 座。
銅獎(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獎座 1 座。 獎金新台幣 25,000 元、獎座 1 座。
佳作(各 3 名) 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座 1 座。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 1 座。

十一、其他獎勵證明 (由執行單位發放):

(一)參賽同學:凡繳交作品並符合初賽標準之學生,提供參賽證明電子檔一份。

(二)指導老師:

1. 凡指導學生參加初賽並符合初賽標準,提供電子感謝狀一份。

2. 指導學生之作品獲得各組前三名、佳作者,提供電子獎狀一份。

※指導多位同學,僅提供名次最佳之獎狀

十二、注意事項:

(一)相關規則

1.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2.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備份。

3. 參賽作品評定後,除由廠商以電話、Email 及網路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外,評審會議後並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勞工處網站及宜蘭勞工讚臉書專頁。

4.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宜蘭縣政府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機關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得典藏、重製、公布、借閱、發行、複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使用。

5.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或大圖輸出列印再著色,短片規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6. 影片中所使用之素材(包含音效、音樂、動畫等),請務必自行於參賽前取得版權或合法使用權,並將授權書或證明資料一併附於報名資料內。

7.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機關無關。

8.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9.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10.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將盡最大努力謹慎保管資料內容之正確性以及防止非法存取、遺失、破壞、竄改及外洩等情形發生。

11. 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12.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13.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 素而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 準,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典禮

1. 得獎者(個人或團隊)須參加頒獎典禮,本府將於現場頒發獎牌或獎狀表揚,獎金統一於頒獎典禮後匯款。

2. 得獎者(個人或團隊)須同意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三)、得獎及領獎注意事項

1. 本項活動獎項辦法,以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辦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解釋及裁示權。

2. 得獎結果將於活動網站公布。

3.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獎,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投稿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4. 未能出席頒獎活動受獎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但必須請代理人本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5. 參賽者須符合比賽規定和資格,不限得獎獎項名額,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若得獎人不願依法扣繳,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以為報稅之用,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6. 得獎者若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需檢附未成年得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未成年人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得獎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須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

7.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8. 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競賽要點各項內容及規定。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執行單位: Career 就業情報

活動網站: http://yilanjob.career.com.tw

聯絡信箱 :yilanjob@career.com.tw 線上洽詢:LINE ID:@fhn4530d

活動專線:02-2703-1250#392、321,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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