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角力錦標賽

11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角力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0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3-1742

主辦單位Email:tpectwa@gmail.com

一、 宗 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角力運動人口,提升角力運動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33381號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偕同指導單位: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六、 共同主辦:

嘉義市政府

七、 協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角力委員會、國立嘉義家職嘉義市立北興國中、嘉義市立蘭潭國中、嘉義縣立永慶高中嘉義縣立太保國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八、 報到日期:

113年11月13日

九、 比賽日期:

113年11月14日至16日

十、 比賽地點:

嘉義市立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

十一、 比賽規則: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比賽賽制5人 (含)以下採循環賽制;6人及7人採分組交叉賽制;8人以上採冠亞單淘汰復活賽制。。

十二、 比賽分組項目及年齡限制:

(一) 希羅式: (1) 國中男子組 (2) 高中男子組

(二) 自由式: (1) 國中男子組 (2) 高中男子組 (3) 國中女子組(4) 高中女子組

(三) 參賽資格: 高中組:高中、職在學學生。

國中組:國中在學學生。

十三、 報名手續:

(一) 參加11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角力錦標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二) 報名截止日:113年10月1日下午5時。

(三) 報名網址: https://act.innosoft.com.tw/wrestling_new

(四) 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600元,請於113年10月1日前將報名費匯

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請將收據或匯款證明上傳至系統。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上傳至系統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五) 每位選手限報名一組一式。

(六) 各單位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報名資料,報名截止隔天本會將公布各單位報名資料,如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本會公告修正資料日期前來信告知並給予正確資料,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七) 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得越級參賽。

(八) 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領隊 1 人
管理 1 人
男子隊教練 2 人
女子隊教練 2 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九)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本賽事為114年全中運資格賽事,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中華民國角力協會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鞋,角力衣內不可穿短T。

(二) 各組各式均依單位參賽人數之獎牌數計算其該單位團體成績。

(三) 各組別參賽選手過磅時請依規定辦理。

國中組、高中組:以有照片之學生證過磅,如學生證上無照片者則連同有照片之身分證或健保卡為憑。

(四)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藥物,出賽選手得著印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五) 抽籤:將由本會專責小組及本會競賽資訊系統廠商進行抽籤。

(六) 報到時間:113年11月13日下午13時到14時

(七) 技術會議:113年11月13日下午14時

(八) 裁判會議:113年11月13日下午14時30分

(九) 過磅時間:每日下午15時至16時

(十) 比賽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

(十一) 保險:

1.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2. 依據保險公司商品投保規定,凡未滿15歲之被保險人若已擁有61.5 萬身故喪葬費用保障者,無法承保此特定活動保險。

(十二) 報名後如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十三) 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五、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參賽資格:

依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角力項目技術手冊規定辦理。

十六、 獎勵:

(一) 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頒發獎牌;前五名頒發獎狀。

(二) 團體獎:依各組、各式、各級之個人前三名按團體積分(五、二、一、一) 計算,各組、各式錄取前三名,頒給團體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積分相同則依第一名成績依序排列,積分及成績皆相同者則並列名次。

十七、 申訴:

(一)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技術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四)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申訴電話:02-27731742,傳真:02-27732386,電子信箱: tpectwa@gmail.com

十八、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國手選拔賽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1日。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 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 2024禁用清單

4.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 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 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十九、 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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