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澎湖縣「人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比賽
一、目的:
1. 培養民主法治的理念與信仰,提昇師生及家長正確的法律知識。
2. 建立現代倫理的規範與秩序,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
3. 包容多元價值的觀念與意見,降低並預防師生及家長的犯罪行為。
4. 嫻熟民主法治的生活與制度,建立有禮、有秩序的民主法治社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 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三、徵稿主題:融入「人權法治」教育主軸(如:防治校園霸凌、反詐騙、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四格漫畫題目可以創意文字自行訂定,亦需扣緊主軸。
四、甄選組別、對象及辦理決選送件:
組別 | 對象 | 初選 | 決選 |
國小低年級組 | 國小低年級學生 | 由各學校於113年10月16日(三)前自行辦理初選。 | 由學校彙集後,於113年10月18日(五)16:00前送件至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辦公室辦理決選。 |
國小中年級組 | 國小中年級學生 | ||
國小高年級組 | 國小高年級學生 |
附註:
1.各校送件時請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1-2)貼於作品背面左側,彙集後送至辦理單位。
2.凡逾期或未依前述規定經學校彙集列冊之作品,承辦單位概不受理。
五、作品規格:
(一) 四格漫畫作品規格:
1.紙本作品:(以四開繪圖紙39公分*54公分)分四等份。
2.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勿以電腦繪圖、打字等方式,再拼貼於圖畫紙中),並依上述四格圖序(第1格圖、第2格圖…)繪圖,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六、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人權法治教育」正面意義。作品中以國語、本土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5%
2、圖文表現:35%
3、創 意:30%
七、評選:
(一)決選由承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並組成本活動評審小組。
(二)於113年10月24日(四)下午4時辦理決選。
八、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佳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禮券。
(二)國小各組得獎之指導教師限一人,第一名嘉獎乙次、第二至八名頒發指導獎狀乙紙(同組至多給獎一次,且僅限於就讀學校之指導教師)
九、其他
(一)各組之創作人員以一人為限。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西溪國小教導處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決賽前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西溪國小教導處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二)每校至少選送一件作品參加。
(三)【送件表】乙份(附件1-1),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貼錯位置作品不受理。
(四)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教育處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1-2)貼作品背面左側。
(五)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級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七)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八)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十、考核與獎勵:辦理成效績優時,承辦學校相關人員依本縣教育人員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本項活動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由縣政府依權責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