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苗栗縣主委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計畫概要
(一)目 的:
為提倡跆拳道運動風氣,藉以提升全國跆拳道技術水準、切磋武 藝促進情感交流,並促進全民體育為目的;同時將為苗栗縣選出【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之苗栗縣代表隊選手, 期望選手能為苗栗縣爭取最高榮譽,並以此為最終目標。
(二)依 據:
1.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辦理。
2.苗栗縣政府:府社行字第1130241209號 函核准辦理。
(三)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六)協辦單位:
苗栗縣議員 羅貴星 服務處、苗栗縣立三義高中、苗栗縣立公館 國中、苗栗縣立文林國中、苗栗縣立銅鑼國小、苗栗山城跆拳道 訓練站。
二、 活動日期時間:
11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六),一天。
聯絡人:許志嘉 總幹事 電話:0931-571809 傳真:037-985768 電子信箱: chia.j6687@yahoo.com.tw
三、 活動地點:
苗栗縣立三義高中(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11鄰122號)。
四、 參加對象:
以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學校學生擁有跆拳道級、段證者皆可報名 參加,其中國中公開組及高中組為本縣【114年度全國中等學校 運動會】之跆拳道代表隊選拔組,故不對外開放報名參賽;本縣 選手欲參加【114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跆拳道苗栗縣代 表隊選拔賽,需符合相關之條件與資格。
五、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資格&項目&方式:
(一) 選拔資格:報名參賽選手具有下列資格符合規定之要項,亦能參加選拔。
(1) 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定之級/段證跆拳道運動選手。
(2) 符合參賽組別學籍規定與年齡規定。
(二) 學籍規定:下列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主辦單位之競賽手冊規 定。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3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 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 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部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112 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3學年度 第2學期仍在學者)為限;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縣
(市)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 學日為基準。
(三) 年齡規定:下列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主辦單位之競賽手冊規 定。
(1) 國中組:以民國 97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
(2) 高中組:以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 選拔項目:(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
(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對打項目代表隊國中組(男、女子組各10個量 級,共計20名代表隊選手)、高中組(男、女子組各8個量級,共計16名代表隊選手)。
(2) 個人賽品勢:採以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總得分數平均高 低比序,錄取各組前三名,為本縣全中運代表隊選手。
(3)配對賽品勢:須入選個人賽或團體賽代表項目之男、女運動員組合後 ,以現場報名參賽組合方式,且以單一同校男、女運動 員成員組隊,不可重複配對,若超過三隊則需進行比賽 ,以總分數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前三名隊伍,代表本縣參 加114年全中運(分國中組與高中組)。
(4)團體賽品勢:採以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總得分數平均高 低比序,錄取各組第一名,為本縣全中運代表隊選手。
六、活動內容:品勢項目/對打項目/競速踢擊項目
(一)品勢項目:
1.個人賽品勢:以各縣市學校、道館、社團為參賽單位。 (A)組別區分:各年段組別再區分黃帶組、藍帶組、紅帶組、紅黑帶組、一 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1)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3)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4)國中公開組。
(5)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國中組(不對外開放)。
(6)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高中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男女分開編組,各組個人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每組6人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名) ,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選拔組則錄取最優前一、二、三名; 以上均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選拔組則加頒當選證書)。
(D)比賽品勢表:
個人賽 | 級/段別 | 指定品勢一 | 指定品勢二 |
黃帶組 | 太極一章 | 太極一章 | |
藍帶組 | 太極二章 | 太極三章 | |
紅帶組 | 太極四章 | 太極五章 | |
紅黑帶組 | 太極六章 | 太極七章 |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七章 | 太極八章 | |
黑帶二段組 | 太極八章 | 高麗型 | |
黑帶三段組 | 高麗型 | 金剛型 | |
國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如第四項所述 | ||
高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2.配對賽品勢:以學校、道館、社團為參賽單位,以男男、女女、男女配對組
隊均可;但全中運選拔組須符合入選個人賽或團體賽代表項目 之男、女運動員組合之條件後,採現場報名參賽,且組合方式 以同一學校男、女運動員成員組隊,不可重複配對,若超過三 隊則進行比賽,以總分數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前3名隊伍,代表 本縣參加114年全中運(分國中組與高中組)。
(A)組別區分:共分五組
(1)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2)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3)國中公開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國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5)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順序出賽進行,各組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每組6隊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名) ,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選拔組第一名,則加頒個人當選證書)。
(D)比賽品勢表:
配對賽 | 級/段別 | 指定品勢 | 指定品勢 |
國小(低、高年級)色帶組 | 太極一章 | 太極二章 | |
國小(低、高年級)黑帶組 | 太極五章 | 太極六章 | |
國中色帶公開組 | 太極二章 | 太極三章 | |
國中黑帶公開組 | 太極五章 | 太極七章 | |
國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如第四項所述 | ||
高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3.三人團體賽:以學校、道館、社團為參賽單位,組隊方式以男生3人、女生3 人、男2女1、男1女2均可配對組隊參賽;但全中運選拔組須 符合選拔條件,以同校男子3人或女子3人組隊。 (A)組別區分:共分五組
(1)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2)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3)國中公開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國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5)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順序出賽進行,各組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每 組6隊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名) ,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選拔組第一名,則加頒個人當選證書)。
(D)比賽品勢表:
團體賽 | 級/段別 | 指定品勢 | 指定品勢 |
國小(低、高年級)色帶組 | 太極二章 | 太極三章 | |
國小(低、高年級)黑帶組 | 太極五章 | 太極七章 | |
國中色帶公開組 | 太極二章 | 太極四章 | |
國中黑帶公開組 | 太極六章 | 太極八章 | |
國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如第4項所述 | ||
高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品勢項目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
(1)選拔組別: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2)個人賽品勢:各校報名選拔人數不限,嚴禁跨組報名,以總分數高低比序 錄取各組前3名選手,代表本縣參加114全中運(組別區分 男子個人組與女子個人組)。
(3)團體賽品勢:組合方式得以單一同校男子3人或女子3人運動員組隊,以 總分數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別第一名,代表本縣參加114年全 中運。(組別區分男子團體與女子團體)。
(4)配對賽品勢:須入選個人賽或團體賽代表項目之男、女運動員組合後,以 現場報名參賽組合方式,且以單一同校男、女運動員成員組 隊,不可重複配對,若超過三隊則需進行比賽,以總分數高 低比序錄取各組前3名隊伍,代表本縣參加114年全中運( 分國中組與高中組)。
(5)品勢選拔方式:於8項指定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比賽品勢,以評分方式, 進行品勢選拔。
(6)指定品勢: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 型、金剛型、太白型,共8項指定品勢。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運動項目–品勢項目表如下:
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 | 高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配對賽
國中組配對賽 | 高中組配對賽 |
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 | 高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國中/高中組指定品勢:
男子組 個人賽 |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
女子組 個人賽 | |
國中組 配對賽 |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
高中組 配對賽 | |
男子組 團體賽 |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
女子組 團體賽 |
(二)對打項目:
(A)國小組(傳統護具):共分四組
(1)國小男子色帶組(限8~1級)。
(2)國小女子色帶組(限8~1級)。
(3)國小男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4)國小女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B)國中組(選拔組、公開黑帶組均為大道Gun2電子護具,公開色帶組為傳統護具),共分 六組:
(1)國中男子公開色帶組(限8~1級)。
(2)國中女子公開色帶組(限8~1級)。
(3)國中男子公開黑帶組(限1段以上)。
(4)國中女子公開黑帶組(限1段以上)。
(5)國中男子選拔組(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
(6)國中女子選拔組(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
(C)高中組僅為選拔組,則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採大道Gun2電子護具。
(D)競賽方式:每回合時間為1分鐘30秒,每場3回合,每回合中間休息30秒,採單淘汰方式競賽,並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2022年最新頒佈(每場以回合三戰兩勝制;每回 合比數相差12分,則該回合提早終止比賽)之最新競賽規則 實施。
(E)獎勵方式:各組各量級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牌。
(F)團體獎勵方式:如同量級報名2人以上,請各隊區分A、B…隊,以此 類推,各單位各組別需報名滿四人以上(含四人),方可 計算團體積分,團體積分採金牌7分、銀牌3分、銅牌 1分方式計算,積分最高為優勝單位,如積分相同,以 報名最(輕)量級為優勝單位,並頒發獎杯乙座及獎狀乙 張,但任何選拔組均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 (G)各組比賽量級如下:
(1)國小組
國小色帶組 | 國小黑帶組 |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男子組 | 女子組 |
23公斤級以下 | 23公斤以下 | 23公斤級以下 | 23公斤以下 |
23-25公斤級 | 23~25公斤 | 23-25公斤級 | 23~25公斤 |
25-27公斤級 | 25~27公斤 | 25-27公斤級 | 25~27公斤 |
27-29公斤級 | 27~29公斤 | 27-29公斤級 | 27~29公斤 |
29-31公斤級 | 29~31公斤 | 29-31公斤級 | 29~31公斤 |
31-34公斤級 | 31~34公斤 | 31-34公斤級 | 31~34公斤 |
34-37公斤級 | 34~37公斤 | 34-37公斤級 | 34~37公斤 |
37-40公斤級 | 37~40公斤 | 37-40公斤級 | 37~40公斤 |
40-44公斤級 | 40~43公斤 | 40-44公斤級 | 40~43公斤 |
44-48公斤級 | 43~46公斤 | 44-48公斤級 | 43~46公斤 |
48-53公斤級 | 46~50公斤 | 48-53公斤級 | 46~50公斤 |
53-58公斤級 | 50~54公斤 | 53-58公斤級 | 50~54公斤 |
58-68公斤級 | 54~64公斤 | 58-68公斤級 | 54~64公斤 |
68公斤以上 | 64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 | 64公斤以上 |
(2)國中組(公開黑帶組均為大道Gun2電子護具,色帶組為傳統護具)
國中公開色帶組 | 國中公開黑帶組 |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男子組 | 女子組 |
45公斤級 | 42公斤級 | 45公斤級 | 42公斤級 |
48公斤級 | 44公斤級 | 48公斤級 | 44公斤級 |
51公斤級 | 46公斤級 | 51公斤級 | 46公斤級 |
55公斤級 | 49公斤級 | 55公斤級 | 49公斤級 |
59公斤級 | 52公斤級 | 59公斤級 | 52公斤級 |
63公斤級 | 55公斤級 | 63公斤級 | 55公斤級 |
68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8公斤級 | 59公斤級 |
73公斤級 | 63公斤級 | 73公斤級 | 63公斤級 |
78公斤級 | 68公斤級 | 78公斤級 | 68公斤級 |
78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 | 78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 |
(H)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對打項目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大道Gun2電子護具)。
1.選拔組別: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2.選取各組各量級第一名,為本縣市全中運跆拳道代表隊選手。
3.擇優選手:依據114年全中運跆拳道技術手冊之(四)參賽資格標準如 技術手冊所列,對打項目第2至第5條規定,各組各量級最 多可擇優選手二名;如該組該量級之擇優選手達3人以上, 則需進行選拔賽。
※(a)各縣市選拔賽第一名之運動員為第一優先參賽權。
(b)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國手資格者(國手資格:以取得奧運、亞運、青 奧運及近兩年世錦賽、亞錦賽、世青賽、世少賽、亞青賽、亞少賽、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資格者為限)。 (c)113年第28屆全國青少年【青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d)113年第21屆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e)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組各量級前6名
4.如各組別量級名額不足時,苗栗縣跆拳道委員會之各單位教練,可逕向 競賽組提出選手遞補選手,遞補選手應同時繳納保證金。
5.如擇優選手報名時,敬請註記身分,於選拔時繳交比賽成績影本。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項目–對打項目量級表(採大道Gun2電子護具)
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45公斤以下(含45.1公斤) | 42 公斤以下(含42.1 公斤) |
45.1公斤至48.0公斤 | 42.1 公斤至44.0 公斤 |
48.1公斤至51.0公斤 | 44.1 公斤至46.0 公斤 |
51.1公斤至55.0公斤 | 46.1 公斤至49.0 公斤 |
55.1公斤至59.0公斤 | 49.1 公斤至52.0 公斤 |
59.1公斤至63.0公斤 | 52.1 公斤至55.0 公斤 |
63.1公斤至68.0公斤 | 55.1公斤至59.0公斤 |
68.1公斤至73.0公斤 | 59.1公斤至63.0公斤 |
73.1公斤至78.0公斤 | 63.1公斤至68.0公斤 |
78.1公斤以上 | 68.1公斤以上 |
高中男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54公斤級 (含54.0公斤以下) | 46公斤級 (含46.0公斤以下) |
58公斤級 (54.1至58.0公斤) | 49公斤級 (46.1至49.0公斤) |
63公斤級 (58.1至63.0公斤) | 53公斤級 (49.1至53.0公斤) |
68公斤級 (63.1至68.0公斤) | 57公斤級 (53.1至57.0公斤) |
74公斤級 (68.1至74.0公斤) | 62公斤級 (57.1至62.0公斤) |
80公斤級 (74.1至80.0公斤) | 67公斤級 (62.1至67.0公斤) |
87公斤級 (80.1至87.0公斤) | 73公斤級 (67.1至73.0公斤) |
87公斤以上 (87.1公斤以上) | 73公斤以上(73.1公斤以上) |
(三)競速踢擊項目:(每組以4人編制一組別)
1.組別區分:(採男、女分開編組)
(1)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並以色帶區分8~5級、4~1級/黑帶)。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並以色帶區分8~5級、4~1級/黑帶)。
(3)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並以色帶區分8~5級、4~1級/黑帶)。
(4)國中組(以色帶區分8~5級、4~1級/黑帶)。
2.競賽方式
(1)國小組:競賽時間十五秒踢擊,以2回合踢擊次數累計計算,並依序排名。
(2)國中組:競賽時間二十秒踢擊,以2回合踢擊次數累計計算,並依序排名。
3.獎勵方式: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名),頒發個人獎牌乙 面及獎狀乙張。
七、活動流程:含報名日期、報名方法
{一}報名日期:
本賽制一律採電子網路線上報名,即日起至 113年12月03日(星 期二)晚上23:59報名截止,逾時者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手續:本賽制一律採電子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網址如下: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二、聯絡電話:0923-766022 潘香如 教練
三、比賽費用:
(1)競速踢擊,報名費用:每人500元整。
(1)個人對打賽,報名費用如下:
傳統護具:每人600元整。 電子護具:每人800元整。 (2)品勢個人賽,報名費用:每人500元整。
(3)品勢配對賽,報名費用:每隊600元整。
(4)品勢三人團體賽,報名費用:每隊900元整。
※以上報名費均未含便當及茶水 四、匯款帳號:(如有缺交資料或未繳納報名費者,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銀行名稱:渣打銀行 苗栗分行052-0074 戶 名:許志嘉
帳 號:05020002110309
{三}抽籤會議日期、地點:
抽籤會議:由競賽組召開,抽籤當日不受理各項報名或任何資料的變更。
抽籤日期:113年12月06日(星期五)晚上20:00分整。
抽籤地點:苗栗山城跆拳道(銅鑼)訓練站,舉行抽籤會議。
{四}報到時間與過磅:
各單位報到時間為早上07:00〜07:40整完成報到。
一、 過磅時務必繳交切結書及出示跆拳道全國協會頒發之段證/縣級證/比賽 臨時證,亦可參加過磅。
二、 缺一證件或資料者,不可參與對練過磅,並以棄權論。
三、 比賽臨時證申請,限報名參加113年12月全國晉段之選手,同時向大會 提出申請填寫比賽臨時證,並需請大會裁判長審查簽章即可,如選手當 日遺失比賽證件(段證/級證)者,請比照辦理申請。
{五}比賽流程:
一、 比賽當日早上7:00整為各單位報到至07:40整結束,08:20分整開始: 個人賽品勢→配對賽品勢→團體賽品勢→對打賽(對打過磅截止時間以 配對賽品勢比賽結束)。
二、 比賽程序及場地區分以秩序冊之作息時間為標準(遇賽程變更,大會隨 時廣播)。
八、 保 險:
由編列預算內為選手辦理保險(僅投保公共意外險)。
九、 預期效益:
{一}提高本縣及全國跆拳道學員比賽技術。
{二}提昇全民體育運動風氣。
{三}預估一天約有陸佰人參與活動。
{四}活動期間可為本縣及地方增加消費及觀光人潮。
{五}縮短體育運動之城、鄉差距。
十、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執行裁判:
由本會裁判組以客觀、公平方式遴選裁判(應多派任本縣裁判 學習執法,但選拔組及縣內裁判,或有從事教學之教練,不於 應聘擔任裁判職務或執法選拔組)。
{二}獎勵方式:
列於各項目中,敬請詳細閱覽。
{三}一般規定:
(一)參加對練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跆拳道道服,及規定之比賽使用各項跆拳 道專用護具,並依下列規定使用跆拳道專用護具,比賽採用有墊肩之護 胸、配戴紅、藍頭盔(國小組均須配戴面罩;國小色帶組可不佩戴牙套)、護手 套、牙套、護手腳、護腳背、護檔(男性護襠/女性護陰)、電子護具需自 備Daedo電子襪,缺一比賽護具或不符規定者,不予上場比賽)。
(二)參加比賽之選手憑跆拳道全國協會頒發之段證/縣級證唱名檢錄,選拔組 請出示學生證唱名檢錄,等候上場比賽。
(三)比賽選手檢錄後等候上場比賽,若經三次唱名不到者,視同棄權。
(四)如遇賽程緊湊時,由大會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修改比賽之時間與其他規 定。
{四}競賽申訴:
一、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請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 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 對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2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 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應向該場地審判長報告,再向裁 判長提出,經查證屬實得以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單位成績與本會禁賽之 處分(禁賽處分,由本會召開教練團會議,待討論後公佈處分結果)。
十一、 開、閉幕典禮:
{一}比賽當日9:50運動員集合→10:00開幕典禮,請各單位著整齊服裝,並 發揮團隊精神,聽令指揮對正。 {二}下午17:30分閉幕典禮,請各單位發揮運動精神,全員參加。
{三}頒獎時,選手請著跆拳道服並行{鞠躬禮}受獎,如單位榮獲團體獎項由各 單位領隊教師或教練上台頒獎(切勿請學生上台頒獎)。
十二、 競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及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規則辦理。
十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週延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定之。
十四、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五、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 info.tpetk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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