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輔英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

113年度輔英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05

主辦單位: 輔英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7-781-1151#2282(凃惠馨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h016@fy.edu.tw

㇐、 宗 旨:

為推展全國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各縣市體育交流,提升我國排球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

輔英科技大學

四、 承辦單位: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輔英科技大學排球隊及排球社、中華民國輕氣排球協會、高雄市大寮運動中心。

五、 協辦單位:

輔英科技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休閒與遊憩事業管理系、幼兒保育暨產業系、應用外語系、資訊科技與管理系、排球隊及排球社。

六、 比賽日期:

113 年 4 月 19-21 日(星期五、六、日)。

七、 比賽地點: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樓,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 151 號。

八、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參加比賽之球員以各校 112 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室內排球限報㇐隊。備註:大專組公開㇐級隊伍不得報名參加,高中職組甲級隊伍不得報名參加。相關規定依據 112 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及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排球聯賽競賽規程規範。

九、 比賽項目:

【高中職男子組及女子組】4 月 19 日(五),報到時間:上午 8:30 分。

【大專男子組及女子組】4 月 20 日(六),報到時間:上午 8:30 分。

【混合組氣排球】4 月 21 日(日),報到時間:上午 8:30 分。

十、 比賽規則:

排球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排球規則,混合組氣排球依據中華民國輕氣排球協會最新排球規則。

十㇐、 報名辦法及費用:

1. 免報名費用,高中職男子組及女子組各組限報 12 隊,大專男子組及女子組各組限報 6 隊,並以優先報名順序決定。

2. 每隊報名人數至多 20 人。

3. 混合組氣排球每隊報名人數至多 10 人。

4.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 2 隊(含)取消辦理。

5.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04 月 05 日(星期五)12: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6. 採網路報名,盃賽網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751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完成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7. 洽詢電話:(07)781-1151 分機 2282 凃惠馨小姐。

十二、 競賽辦法

(㇐) 【排球】

1. 男子組網高 243cm、女子組網高 224cm。

2. 採 3 局 2 勝制,每局 25 分,決勝局 15 分,若報名隊數太多,採每局 15 分制。

(二) 【氣排球】

1. 混合組網高 200cm。

2. 採 3 局 2 勝制,每局 21 分,決勝局 15 分,若報名隊數太多,採每局 15 分制。

3. 下場人數 5 人,不限男、女性球員。

(三) 依報名隊數決定賽制,於報名截止後另行公告。

(四) 採循環賽之計分方式:

1. 勝㇐場得二分,負㇐場得㇐分,如㇐隊之任何㇐場無故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數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定之。

4. 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獲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十三、 獎勵:

各組錄取前 4 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十四、 比賽抽籤及領隊會議:

訂於 113 年 04 月 15 日(星期㇐)下午 12 時假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 H204 會議室舉行領隊暨公開抽籤會議,不另行通 知,逾時未到者,視同同意會議之決議,賽程抽籤亦由主辦單位代抽, 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公告於113年度輔英盃全國排球錦標賽 LINE群組。

十五、

競賽期間相關問題請加入 113 年度輔英盃全國排球及氣排球錦標賽LINE 群組。每隊限㇐位教練或球員加入:請第㇐次加入群組後請寫上(學校名稱、組別、職稱)謝謝。

十六、 附則:

1. 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2. 開賽前 10 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3.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懲處。

4.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5. 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6.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學校報名時確認,始能報名參加。

7. 響應㇐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

十七、 申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 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九、 競賽管理: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2. 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二十、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7)7811151-6400,傳真號碼: (07)7863659,電子信箱: ph016@fy.edu.tw」。

二十㇐、 保險相關事宜:

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大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二、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二十四、 比賽會場交通資訊

https://egn.fy.edu.tw/p/412-1053-1606.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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