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育部體育署推動跆拳道區域對抗賽暨永慶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3年教育部體育署推動跆拳道區域對抗賽暨永慶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8-04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78-222-660(林宜青教練)

主辦單位Email:chiayitkd01@gmail.com

壹、 宗旨:

為促進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奠定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 提升其技術水準,以推廣全民體育為目的。

貳、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參、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體育會

肆、 承辦單位: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嘉義縣體育會 跆拳道委員會

伍、 協辦單位:

嘉義縣嘉新國民中學、嘉義縣義竹國民中學

陸、 競賽時間:

民國 113年8月17-18日 (星期六、日二天)。

柒、 競賽地點: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晨曦館(612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1號)

捌、 競賽區分:

(一般組為色帶組、公開組為黑帶組) 一、 品勢項目(如附件一):

(一) 個人品勢:

(1) 幼幼組男女混合組:初級組別-太極一章;高級組別-太極三章

(2) 國小男子一般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3) 國小女子一般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4) 國小男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5) 國小女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6) 國中男子一般組

(7) 國中男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

(8) 國中女子一般組

(9) 國中女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

(10)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一般組

(11)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

(12)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一般組

(13)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公開組(指定型: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附註:指定品勢如下:(一般組)

(1) 一級組:太極八章

(2) 二級組:太極七章

(3) 三級組:太極六章

(4) 四級組:太極五章

(5) 五級組:太極四章

(6) 六級組:太極三章

(7) 七級組:太極二章

(8) 八級組:太極一章

(二) 雙人品勢:(不限男女組隊參賽) 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社會

(1) 初級組 四級以下:太極三章

(2) 高級組 四級以上:太極六章

(3) 公開組 一級以上: 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

(三) 團體品勢:(不分男女組別可混和組隊參賽) 國中、高中大專社會

(1) 初級組 四級以下:太極三章

(2) 高級組 四級以上:太極六章

(3) 公開組 一級以上: 高麗型、四章至八章抽一場。

二、 對練項目(如附件二):(公開組賽程全部採用Deado Gen2電子護具)

(一) 幼稚園男子組(具8級以上者)

(二) 幼稚園女子組(具8級以上者)

(三) 國小男子色帶初級組(具8至5級資格者)

(四) 國小男子色帶高級組(具4至1級資格者)

(五) 國小女子色帶初級組(具8至5級資格者)

(六) 國小女子色帶高級組(具4至1級資格者)

(七) 國小男子黑帶組(具1段以上者)

(八) 國小女子黑帶組(具1段以上者)

(九) 國中男子一般組(具8級至1級)

(十) 國中男子公開組(具4級以上者)(採用電子護具)

(十一) 國中女子一般組(具8級至1級)

(十二) 國中女子公開組(具4級以上者)(採用電子護具)

(十三)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公開組(採用電子護具)

(十四)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公開組(採用電子護具)

玖、 報名手續及組隊方式:

一、 以學校或道館為代表單位均可。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三、 線上報名時間:

(一) 即日起至113年8月4日(星期日)23:59止,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完畢後,請掃描QR碼加入參賽教練群組,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由教練簽名或蓋章連同報名資料【團體切結書】於113年8月6日前掃描寄至 chiayitkd01@gmail.com嘉義縣跆拳道委員會公務信箱,以上報名資料請於期限內繳齊,逾期概不受理,報名後不得做任何調整,以維持公平與時效。(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0978-222-660 林宜青教練)。

四、 報名繳費郵局帳號 郵局代號700 郵局帳號:00515010056508戶名:「嘉義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許志耀」五、 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業務。

六、 報名費:個人品勢項目400元整、雙人品勢項目600元整、團體品勢項目800元整,對練項目600 元整(傳統護具)、公開組對練800元整(電子護具Deado Gen2),決不受理現場繳交報名費,否則不予排入賽程。

七、 報名費不含便當,為配合賽程進行,請於群組代訂便當數量(便當每個100元)現場繳交便當費用。

壹拾、 參賽資格:

凡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各縣市委員會所頒發之級證,資料不全者由大會逕行除名,不得異議。

壹拾壹、 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

一、 【品勢】:採用篩選制,一組人數8人,競賽組別如附件一。

二、 【對練】:

(一) 參加對練比賽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並自備青紅色頭盔及護具、電子襪等。

(二) 一般組對打競賽請自備整套護具,幼兒、少年組請自備面罩式頭盔及護腳背參與競賽。

(三) 採單淘汰制,競賽體重區分如附件二。

三、 【擊破】:採用篩選制,一組人數8人,競賽組別如附件三。

壹拾貳、 領隊(抽籤)會議:

為避免各領隊、教練舟車勞頓及方便比賽籌備作業之進行,抽籤作業將由大會代為公平執行,特此說明。

壹拾參、 報到與過磅:

比賽當天上午8:00之前報到,第二日對練賽程於早上8:00前攜帶段、級證過磅,過磅時間為上午8:00-9:00,逾時或體重不合格者均以棄權論。

壹拾肆、 比賽程序:

一、 第一日9:00開始進行全部品勢組及擊破組賽程。

二、 第二日9:00開始進行全部對練組賽程。

壹拾伍、 大會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

壹拾陸、 一般規則:

一、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中華跆協規定之道服參加各項比賽。

二、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地比賽選手一名外,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三、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四、 s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證】進場比賽,於檢錄時出示查驗並檢查服裝是否穿戴齊全。

五、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六、 為應比賽順利進行,得由裁判長進行程序之調動。

壹拾柒、 獎勵:

一、 品勢成績-各級組成績前四名,(冠、亞、季、季軍)各頒發獎狀及獎牌,五到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男女組分開)

二、 對練成績-國小組(一般、公開)、國中組(一般組、公開組)、高中大專社會組(公開組) 前四名,(冠、亞、季、季軍)各頒發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男女組分開)。

三、 團體成績-國小組(一般、公開)、國中組(一般組、公開組)、高中大專社會組(公開組) 前三名,(冠、亞、季軍)各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品勢、對打男女分開)。

四、 團體計分法:

(一) 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若金、銀、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重者為勝。

(二) 各隊及各項目參加比賽人數,不足三人者,不計算團體成績。

五、 辦理本競賽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五點辦理,相關工作人員嘉獎一次。

壹拾捌、 申 訴:

一、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判裁決競賽之申訴案件。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招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開始前公佈審理果。

三、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一) 更正錯誤。

(二)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三) 更正錯誤。

(四) 追究失職之裁判。

四、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六、 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評審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證實始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成績。

七、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處。

備註:完成報名後,請掃描加入113 年教育部體育署推動跆拳道區域對抗賽暨永慶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參賽教練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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