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

113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

報名時間: 2024-11-11 ~ 2024-11-20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1141分機232(莊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s52040@phhcc.penghu.gov.tw

壹、宗旨:

一、 為推廣中外藝術歌曲,提升音樂文化,拓展藝術欣賞層面。

二、 提升全民音樂素養與學習音樂之興趣。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參、比賽時間/地點:

113 年 12 月 19 日(四)於澎湖縣演藝廳舉辦。

肆、比賽組別/資格/報名 QR CODE:

編號 獨唱組別 資格 報名 QR CODE
國中男生獨唱組 限就讀本縣國中(含補校)之男(女)學生。 113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 報名 QR CODE
國中女生獨唱組
高中職男生獨唱組 限就讀本縣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包括五專1-3年級、七
高中職女生獨唱組 年一貫大學1-3年級之男(女) 學生。
社會男生獨唱組 凡年滿 18 歲以上者或就讀本縣大專院校(含進修學校、推廣
社會女生獨唱組 部)以上,包括五專4-5年級、七年一貫大學4-7年級或社區大學之男(女)學生。
編號 重唱組別 資格 報名 QR CODE
國中重唱組 限就讀本縣國中(含補校)之學生。 113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 報名 QR CODE
高中職重唱組 限就讀本縣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包括五專1-3年級、七年一貫大學1-3年級之學生。
社會重唱組 凡年滿 18 歲以上者或就讀本縣大專院校(含進修學校、推廣部)以上,包括五專4-5年級、七年一貫大學4-7年級或社區大學之學生。

佐證資料:

(一) 學生身份請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二) 非學生身份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伍、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 報名期限:

自 113 年 11 月 11 日(一)上午 8 時起至 113 年 11 月 20 日(三) 上午 11 時 59 分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請於報名期限內,一律採 QR CODE 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訊或補件,倘報名結果因個人因素致不符本計畫規定或報名資格,視同棄權。

(三)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6)9261141-232 莊小姐或公務信箱( fs52040@phhcc.penghu.gov.tw)。

陸、 比賽規則:

一、 比賽曲目:

獨唱組
演唱指定曲擇 1 首(如下)及自選曲 1 首。
組別 指定曲曲目 備註
國中組 (一)<西風的話>(廖輔叔 詞/黃自 曲) 曲目均可移調演唱
(二)<問>(易韋齋 詞/蕭友梅 曲)
(三)<送別>(李叔同 詞/約翰奧德威 曲)
(四)<春夜洛城聞笛>(李白 詩/劉雪庵 曲)
(五)<哦!蘇珊娜>(Oh! Susanna) (詞 不詳/S. Foster 史蒂芬‧佛斯特 曲) 中文或英文演唱均可
高中職組 (一)<思鄉>(韋瀚章 詞/黃自 曲) 曲目均可移調演唱
(二)<輕笑>(徐訏 詞/黃友棣 曲)
(三)<涼州詞>(王翰 詩/朱永鎮 曲)
(四)<彩虹之上>選自《 綠野仙蹤
from《The Wizard of Oz》 (Y. Harburg 詞/H. Arlen 曲) 英文演唱
(五)<別再折磨我>(O cessate di piagarmi ) (詞 不詳/A. Scarlatti 曲) 義大利文演唱
社會組 (一)<陽關三疊>(王維 詩/黃永熙 曲)
(二)<小河淌水>(雲南民歌)
(三)<花樹下>(古秀如 詞/謝宇威 曲)
(四)<白茶花>(林志明 詞曲)
(五)<月夜愁>(周添旺 詞/郭芝苑 編曲)
重唱組
演唱自選曲 1 首,每人限報名 1 組、每組以 2-6 人為限。
演唱規定:
(1) 比賽以歌劇、神劇、音樂劇、藝術歌曲、民謠為限(不得為流行歌曲),惟前 2 者不得移調演唱。(2) 報名獨唱組或同時報名重唱組者,自選曲請勿與該組別指定曲相同。(3) 比賽請背譜及全曲完整演唱完畢,並以鋼琴合作或無伴奏曲目為限。(4)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各組參賽者之指定曲及自選曲曲譜,請自行準備。

二、 公開抽籤作業:

(一) 113 年 12 月 4 日(三)上午 10 時於文化局第 3 會議室辦理公開 抽籤作業,抽籤結果於當日下午 6 時前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

(二)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變更出場順序,倘因個人因素未提供正確資訊,恕不受理更正,餘相關問題請於 113 年 12 月 8 日(日)中午 12 時前提出。

三、 評分標準:

(一) 本比賽成績評定標準涵蓋技巧與音色的掌控、樂曲風格的處理與詮釋、音樂性的表現力及台風儀容等整體表現。

(二) 下列情形一律不予計分:

1. 演唱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

2. 使用電子擴音設備。

3. 於指定演唱時間內,未同本計畫規定之版本選曲、伴奏、擅自移調,並背譜全曲完整演唱完畢而逕自中斷下台者。

(三)應依序演唱指定曲,再行演唱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四) 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得決定各組演唱時間,或有權延長、 截短、中斷參賽者之演唱,當大會按鈴以示評畢,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唱;演唱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評分標準及比賽結果。

(五)比賽採「等第制」:評審以總分計算(滿分為 100 分),並由文化局公布每位參賽者之個別評審分數,平均後評定等第為特優(90 分以上)、優等(85 分-未滿 90 分)、甲等(80分-未滿85分)、乙等(未滿80分)。

四、 獎勵辦法:

(一) 依據參賽者成績等第於頒獎典禮上頒發獎狀,倘未能如期參加頒獎典禮請事先告知。

(二) 指導老師之感謝狀以郵寄至聯絡地址(請於報名表詳註)或自取為原則。

(三) 參賽者成績等第及其指導老師函文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於報名表詳註)周知鼓勵並從優敘獎。

(四) 獎狀倘因文化局繕打錯誤之情況,請於比賽結束後1個禮拜內提出申請更正,倘因個人資料未正確提供,恕不另行補發獎狀。

(五) 倘獎狀遺失或損失等情事,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行補發獎狀。

五、 申訴及複查規定:

(一)申訴規定:

1. 應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請填具【113 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申訴申請表】提送文化局,並由監護人 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始完成申訴手續。

2. 申訴內容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3. 申訴時間為該組比賽後 30 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查規定:

文化局網站公布參賽者成績等第後一個月內,參賽者得以申 請填具【113 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成績複查申請表】,以一 次為限。

六、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於各組賽程報到時間內向大會辦理報到,並於參賽者預備席觀摩其他參賽者演唱並聆聽大會報告注意事項。參賽者(含鋼琴合作者及協助翻譜者)倘因個人因素,未於指定時間內於參賽者預備席準備而錯失比賽(參賽者演唱中不開放場內外人員進出,僅司儀唱名該組參賽者序號換場間開放場內外人員進出),或經司儀唱名3次後未立即於舞臺上演唱者,視同棄權。

(二)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或打燈攝錄影(音),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倘未經參賽者同意而逕自攝錄影(音),違反規定者,請自負法律責任。文化局有權錄製比賽實況,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用,倘參賽者有錄影片段之需求,請填具【113 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錄影片段申請書】。

(三) 參賽者請自行邀請鋼琴合作者及協助翻譜者,鋼琴合作者由文化局提供一般演奏座椅 1 座及鋼琴 1 台,協助翻譜者僅限

1 位並提供一般座椅 1 座。

(四) 為維持比賽秩序,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且不提供舞臺排練。比賽進行中,請保持安靜並勿任意走動,僅當組比賽參賽者(含鋼琴合作及協助翻譜者)和工作人員,得進入參賽者預備席及比賽舞台,文化局得針對大會所規定範圍內(含圍紅龍柱區域、評審席、觀眾席、攝錄影席、比賽舞台及相關區域)進行場地必要之管制;倘行動不便者,請於報名時先行告知。

(五) 文化局依據參賽者之報名表進行作業,倘因個人因素致報名有誤或比賽無法如期,文化局不予補行報名或比賽,參賽者不得異議;若參賽者提供資料不實或與實際參賽者不符,經舉發查證屬實,得取消報名資格或比賽結果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 防疫期間,請依照文化部公布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範及文化局執行防疫措施規定辦理;倘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請參賽者務必配合文化局之決議。

柒、

報名參賽後,即視同遵守本計畫之規則,並應服從評審決議之 評定,不得異議。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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