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生涯導航Q&A短影音創作比賽徵件

113年生涯導航Q&A短影音創作比賽徵件

 總獎金: 675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4-2281-0010分機623(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grc@gms.tcavs.tc.edu.tw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生涯輔導資源中心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一、 為推動多元生涯理念,爰辦理短影音創作比賽啟發學生關注並運用「學生生涯輔導網」資源,深入探究生涯議題,建構多樣性生涯觀點,使之持續在變動的環境中探索自我。

113年生涯導航Q&A短影音創作比賽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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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鼓勵學生透過短影音作品展現其獨特創意思維,同步吸引其他學生瀏覽生涯資訊,促進生涯資源運用及豐富生涯輔導網服務內容。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肆、 參賽資格

一、 報名時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具學籍學生,需檢附學籍證明文件(學生證等)。

二、 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團體人數不得超過3人。

三、 每件參賽作品請由「生涯導航Q&A-高中生專區」中擇一類一題Q&A創作,每

人或每隊報名至多3件,每類限投稿1件,每件作品均須個別完成報名及上傳程序。每件作品得視需要設置指導教師1名(指導教師不計算在成員人數中,無指導教師亦可)。

四、 以團隊名義參賽,每隊需推派1名團隊代表人。

五、 參賽作品必須具原創性、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尚無參加任何競賽活動、未經公開發表,也未曾得過獎項之作品。

伍、 比賽期程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

二、 得獎名單公布日期:將於113年12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生涯輔導網(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Career),實際公布時間依收件數量及執行期程而定,承辦單位保有異動權利。

陸、 作品主題與格式規範

一、 主題說明:

請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生涯輔導網「生涯導航Q&A-高中生專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Career/6/103)」(十八類116題)擇一類一題Q&A進行短影音創作,同一作品內僅能擇一題目創作。

生涯導航Q&A/高中生專區 生涯常見問題分類
一、自我探索 七、升學選校選系 十三、大學轉系
二、心理測驗結果反思 八、升學考試與升學管道 十四、半工半讀念大學
三、選課與自主學習 九、學習歷程檔案 十五、產業與職場
四、校內轉班(科、學程)/轉學 十、軍警專校 十六、就業前景/畢業出路
五、技(綜)高轉科/轉考/跨考 十一、出國求學、實習或當交換生 十七、親子溝通與家長陪伴
六、高中生取得檢定證明或證照 十二、獎勵入學方案 十八、自學及在家教育

二、 作品格式

(一) 作品呈現形式不拘(如2D動畫、動態圖卡或真人拍攝)。

(二) 影片需包含繁體中文字幕及配音旁白。

(三) 片長以30秒至90秒為限。

(四) 影片格式限mp4、橫式影片且畫面長寬比16:9、解析度1920×1080(1080P)。

(五) 每件作品檔案的大小不可超過300MB。

(六) 檔名以「所選題號_學校名稱_團隊代表人姓名_113生涯導航Q&A短影音比賽」呈現(例如:一Q1_OO高中_王小明_113生涯導航Q&A短影音比賽)。

(七)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團隊之姓名、學校相關資訊或任何可識別參賽者身分之資料及剪輯軟體浮水印。

(八) 不得利用「生成式AI」等相關軟體進行繪圖,亦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圖像、圖片及音樂等資料,若經檢舉且承辦單位確認屬實,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後續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柒、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23時59分前完成線上報名、上傳參賽作品(採mp4格式上傳)並郵寄以下報名資料,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QcZ234bF5jHhbG9u7。如遇無法讀取作品檔案情形,承辦學校得致電請參賽者補寄作品備份檔案,逾期以棄權論。

二、 報名資料:郵寄正本報名表、參賽者學籍證明、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之授權證明及肖像授權同意書等所需資料至「國立興大附農輔導處」(40146臺中市東區臺中路28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若參賽者未滿18歲,須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本活動各類同意書,即參賽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知悉並同意本活動規範、相關報名資料與需負之法律責任。

四、 前述報名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料繳交不全,不另行通知且不予評選。

五、 若以團隊名義參賽,每位成員皆須個別簽立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需繳交每位成員的學籍證明。

六、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肖像、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先取得該權利所有者同意其肖像、著作或權利放於參賽作品中,並同意授權主辦/承辦單位使用。請參賽者投稿時,同步提供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之授權證明及肖像授權同意書,供主辦/承辦單位確認創作無相關法律爭議。

七、 參賽所需相關文件可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生涯輔導網「生涯導航Q&A短影音創作比賽」活動專區下載。

捌、 評選辦法

一、

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 評選標準與占比:

(一) 主題切合度:35%。

(二) 創意表現:30%。

(三) 整體美感:30%。

(四) 創作理念:5%。

玖、 獎勵辦法

一、 各獎項件數與獎勵內容:

(一) 特優:共1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15,000元。

(二) 優等:共5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6,000元。

(三) 佳作:共15件,每件作品頒發新臺幣1,500元。

二、

各獎項得獎者將頒發每位參賽者及指導教師獎狀乙幀、影音平台免費序號乙組,本比賽不另行敘獎。

三、

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入選,各獎項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

四、 頒獎方法

(一) 承辦單位將主動以電子郵件與得獎者聯繫,獎金由承辦單位匯入得獎者提供之個人/團隊代表人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者負擔),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調獎金分配,領取之獎金如有需繳交所得稅,由團隊代表人負擔。

(二) 得獎者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承辦單位提供及要求之領獎所需各項文件,並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權利。

(三) 每件得獎作品獎金由承辦單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參賽者具名領取。

(四) 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得獎者之就讀學校。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同意提供相關資料及同意遵守本比賽辦法,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權益,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三、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之權利。

四、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造成主辦/承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有權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五、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承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 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六、 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七、 音樂素材選用注意事項:

(一) 選用以「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影片使用音樂可為自行創作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應出具授權書。

(二) 由於本比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於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之情形。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須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像、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三) 若有將他人製作出版之音樂作剪輯重製,得獎者須於投稿時一併附上取得著作權財產人之授權,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 著作授權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時,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二) 作品內使用之素材(包含圖像、圖片、音樂等),需符合授權之素材,如事後經第三方主張有侵權情事時,參賽者應自行負責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主辦/承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上開經取消得獎資格者,由承辦單位決定是否遞補或從缺。

(三) 為利生涯資源運用及推廣,得獎者需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主辦/承辦單位,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等,且同意主辦/承辦單位視需要有權修改作品內容或請得獎者配合修改得獎作品內容以符合實際之需要及業務推廣目的。主辦/承辦單位亦得基於執行業務使用之需要再授權第三方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九、 肖像權同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攝入人像,被拍攝者之肖像、聲音如屬清晰可辨識,投稿時應檢附被拍攝者肖像授權書。

(二) 被拍攝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承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於本比賽辦理目的範圍內,進行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等使用,並同意主辦/承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自始享有著作財產權。

十、 本比賽諮詢請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生涯輔導資源中心劉小姐,電話:

04-2281-0010分機623、電子郵箱: cgrc@gms.tcavs.tc.edu.tw

壹拾壹、 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生涯輔導資源中心經費支應。

壹拾貳、 獎勵:

辦理本比賽有功人員依規定敘獎。

壹拾參、

主辦/承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終止比賽內容細節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公告之。

壹拾肆、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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