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自由盃國小組個人桌球錦標賽

113年自由盃國小組個人桌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3-19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9945

主辦單位Email:cttta27789942@gmail.com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3月20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30009929號函辦理

一、宗  旨:

為慶祝自由日,推展我國少年桌球運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9、10、11、12、13、14、15日(星期二、三、四、五、六、日、一)。

七、比賽地點:

屏東縣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

八、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小,年齡符合各歲組者。

(二)參加單打、雙打賽選手不受一年學籍之限制,雙打賽選手須同一學校且男生、女生分開報名。

九、比賽項目:

(一)、單打賽:每人限報名一組參賽,低齡組得參加高齡組,高齡組不得參加低齡組,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所有組別參賽資格。

1、男生10歲組(限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男生11歲組(限101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3、男生12歲組(限100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4、女生10歲組(限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5、女生11歲組(限101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6、女生12歲組(限100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二)、雙打賽:每人限報名一組參賽,低齡組得參加高齡組,高齡組不得參加低齡組,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所有組別參賽資格。

1、男生10歲組(限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男生11歲組(限101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3、男生12歲組(限100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4、女生10歲組(限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5、女生11歲組(限101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6、女生12歲組(限100年9月1日 【含】以後出生者)。

十、比賽制度:

採五局三勝制。

十一、比賽用球:

DONIC P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二、比賽用桌:

DONIC WALDNER CLASSIC 25桌球檯。

十三、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3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四、報名費:

個人賽及雙打賽每人(每組)新臺幣3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如有超額報名時,將刪除排序在後者)。

十五、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加蓋學校印章,將報名資料(WORD檔)存檔,

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13年3月19日17:00前傳本會下列報名

專用電子信箱 : cttta27789942@gmail.com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送至以上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如未收到回信,務必來電查明避免遺漏)。

※不同組別請分開填寫,如有不依規定辦理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

(二) 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於比賽首日( 4月9日)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

(三) 請參加比賽各校或個人備齊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正本(須蓋關防),以備比賽時查驗。

(四) 報名資料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六、抽籤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 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13年3月30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七、比賽細則:

(一)比賽時選手應按規定時間一小時前到場,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比賽者,由裁判員判定棄權。

(二)凡有冒名頂替者或資格不符者出場比賽時,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三)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四) 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宣布為準。

(五) 為考量國小選手體力之負荷,賽程編排將採二個歲組同時交錯方式進行(例:10男雙–10男單&11男雙–11男單&12男雙—12男單&10女雙…),各單位安排住宿時請惠予參考。

十八、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前五名。第一至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第五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臺幣5000元保證金,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議決為終決。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劉家妤 組長,

電話:(02)2778-9945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

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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