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太陽盃暨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113年臺中太陽盃暨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04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府授運競字第1130000000號

一、宗 旨:

倡導全民運動,提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藉由羽球交流比賽,行銷台中之美、促進台中經濟和觀光。

二、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百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MY Livescore 競賽資訊系統、樂升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12月29日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199號)

八、比賽組別:

以113學年度9月開學後年級認定

(一)團體組:

1、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

2、 國小四年級混合團體組

3、 國小五年級混合團體組

4、 國小六年級混合團體組

5、 國中混合團體組

6、 高中混合團體組

(二) 個人組:

1、U09: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9歲,即2016/1/1 以後出生者)

2、U10: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10歲,即2015/1/1 以後出生者)

3、U11: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11歲,即2014/1/1 以後出生者)

4、U12: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12歲,即2013/1/1 以後出生者)

5、U13: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13歲,即2012/1/1 以後出生者)

6、U15: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15歲,即2010/1/1 以後出生者)

7、U17: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17歲,即2008/1/1 以後出生者)

8、U19: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19歲,即2006/1/1 以後出生者)

(三) 社會組:

1、24歲(含)以下組:男雙、女雙、混雙

2、25歲~ 3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3、35歲~4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4、45歲~5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5、55歲(含)以上組:男雙、女雙、混雙

(四) 公開組:

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九、參加資格:

(一) 團體組:

每人限報1組。

1、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限8隊。

限臺中市正式教職員報名,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每校限報一隊,不可跨校組隊,外縣市不得報名。

※以下人員謝絕報名:專任教練、兼(代)課教師、兼(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賽程排12/25 (三) 下午優先為原則。

2、學生混合團體組:外縣市均可報名,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不可跨校組隊。

(二) 個人組:

雙打不限同校學生。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三) 社會組:

排除甲組球員,年齡計算:114年減出生年 = 實際年,得降齡參賽,出賽時請務必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四) 公開組:

雙打、混雙限一名全國甲組球員。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十、比賽方式:

大會有權更改賽制或取消該組比賽,不得異議。

(一) 團體組:

1. 教師混合團體組採四點(男雙、混雙、女雙、混雙),可兼1點,每隊至少4人,每隊唯不得超過8人。

2. 學生混合團體組採四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可兼1點,每隊至少4人,每隊唯不得超過6人。

3. 混合團體組採團體接力賽模式進行,每輪比賽進行4場對賽,每場對賽比分達到11、22、33即進行下一場的對賽,率先取得44分之隊伍則獲勝,每一點只打11分,單點不交換場地。計分方式特別的是,每一點都有保底分如第一點為5分,第二點為10;第三點為15分….. 以此類推,若有某一點到不了該點的保底分,則下一點會從保底分開始計算。如第三點若結束分數爲33-13,第四點將從33-15開始。

(二) 個人組、社會組:

以一局21分決勝負,11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三) 公開組:

以一局25分決勝負,13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四) 報名組數未達6組、公開組未達12組,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

(五) 報名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

十一、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 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二)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3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競賽組

(三)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第一場棄權該項目之後賽程視同棄權

(四)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五)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身份證、學生證、在職證明),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六) 如遇特殊事故必頇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官網公告、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 比賽期間若有人數不足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頇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或其他因素而人數不足,一律以棄權論。

3.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八)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 5 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十) 對比賽有意見者,請於技術會議提出,賽中、賽後恕不受理,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長或大會提出查驗證件,賽中、賽後恕不受理。

(十一) 屬同一組別,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場時為其歸屬。

(十二) 參加比賽之球員,應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在職證明)以備隨時查驗。

(十三) 本比賽不代訂便當與提供茶水。

十二、比賽制度:

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

名次判定: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一)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 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三)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四)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三、獎勵:

(一) 團體組頒發獎盃、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 個人組與社會組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三) 公開組頒發獎金、獎狀,以資鼓勵。

單 打 單位: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三名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3000 1500 500 500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4000 2000 1000 1000

雙 打 單位: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三名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5000 3000 1000 1000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7000 4000 2000 2000

(四) 報名組數

1. 6組以上取2名 (1~2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3名獎狀)。

2. 12組以上取4名 (1~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5~9名獎狀)。

3. 24組以上取8名 (1~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9~16名獎狀)。

4. 48組以上取16名(1~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

十四、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2月04日(星期三) 23:59截止,逾期恕不受理,請於12月04日(星期三)23:59繳費完成,逾期取消參賽資格,名單一經公告,不受理退賽與退費(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二) 報名費:

單打600元、雙打1000元、團體組每人400元。

※凡報名繳費者贈送每人紀念品乙個 (報名兩組者亦只送乙個) 。

(三) 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依報名結果所顯示之虛擬帳號繳費,系統核帳後寄發確認通知信即完成報名手續。 (系統核帳約需1~2日,如有疑問請洽LINE ID: @695fbizo)報名系統連結(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tcbatw.org)

(四) 繳費方式:

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 至四大超商繳款,2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2)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ATM 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ATM 繳款手續費15元。

(3)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 15 元。

(4)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 元。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013) 嘉泰分行(2099) 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5)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十五、抽籤日期:

(一) 民國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由電腦亂碼公開直播抽籤,並公告於網路。

(二) 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採公開電腦抽籤。

十六、比賽用球:

比賽級用球。

十七、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則)。

十八、申訴:

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提出,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名之申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付保證金叁仟元,經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九、相關規定:

(一) 進場須知:館內比賽請穿著羽球鞋,室內設置單一出入口。

(二) 館內禁止飲食(可飲水),非該場次選手、家長、教練不得入場。

(三) 以上公告會進行滚動式修正,煩請各位領隊、管理、教練、選手敬請配合。

二十、附則:

(一) 請各單位惠予參賽選手競賽期間公假登記。

(二) 請各單位惠予教練、老師、隊職員等工作人員競賽期間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並擇日補休。

(三) 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四) 此賽事不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秩序冊,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五)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六) 報名後,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報名費一律不退款。

二十一、技術會議:

訂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7時45分於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當日領隊會議修訂公佈之,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二、官網:

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tcbatw.org

Facebook: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77498329271373/

二十三、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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