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巿全民盃暨全國職業拳擊精英錦標賽

113年臺北巿全民盃暨全國職業拳擊精英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06

主辦單位: 台灣職業拳擊協會

一、依 據:

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

二、宗 旨:

推展全民體育,提昇拳擊運動技術水準,為推動全民參與拳擊運動,發展專項技術、提升身體適能、培養創新超越精神俾使成為國家優秀運動員,特辦理此競賽增進國民健康。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

台灣職業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位:

FIRST DROP 職業拳擊推廣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

七、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 1 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八、參賽資格:

(一)國高中學籍規定:

1.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所頒發拳擊選手手冊之公私立高中、高職、補校、夜間部國民中學、等經 113 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並於學生證蓋完章之在籍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2.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二) 一般組及菁英組參賽資格規定:

一般組:

1.曾參加縣市級比賽未得名者

2.曾參加縣市級及俱樂部比賽獲得第三名者。

3.未曾參加全國賽。

菁英組:

1.全國賽前八強選手。

2.有二年以上拳齡之選手。

(三)職業組參賽資格規定:

1.現役國手。

2.曾獲選國家隊選手。

3.有參加過職業賽事之選手。

4.未符合前三項資格者 則傳送比賽影片來作為審查通過合格者即可參加

配對參與賽事。

(四)比賽分組:

1.職業男子組:經本會審核後得以參賽。

2.職業女子組:經本會審核後得以參賽。

(五)各組別參賽年齡:

1.國中組男女參賽年齡:合於上述規定且年齡介於 13 歲(含)至 15 歲(含)者。

2.高中組男女參賽年齡:合於上述規定且年齡介於 16(含)歲至 18 歲(含)者。

3.菁英組男女參賽年齡:足 19 歲至 40 歲。

4.一般組男女參賽年齡:足 18 歲至 40 歲。

5.壯年組男女參賽年齡:足 40 歲至 50 歲。

6.職業組男女參賽年齡:足 17 歲至 45 歲。

九、各組比賽量級:

請詳閱附件臺北巿全民盃暨全國職業拳擊精英錦標賽競賽規程

十、規則依據:

(一)依職業拳擊協會(JBC、WBC、WBO、WBA、IBF、IBA)競賽規則最新版本實施,如對規則有爭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審判委員召集人做最終解釋。

(二)依業餘拳擊(IBA) 競賽規則最新版本版本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審判委員召集人做最終解釋。

十一、各組比賽回合及拳套重量:

男子組:

組 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國中男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10盎司
高中男組 3回合 3分 1分 10盎司
一般男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菁英男子組 3回合 3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壯年男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職業男子組 4、6、8回合 3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8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0盎司

女子組:

年齡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國中女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10盎司
高中女子組 3回合 3分 1分 10盎司
一般女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菁英女子組 3回合 3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壯年女子組 3回合 2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10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2盎司
職業女子組 4、6、8回合 3分 1分 次中量級以下8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10盎司

十二、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選手自備服裝:

國高中〜著比賽背心印有單位學校名稱。

菁英組〜著比賽背心印拳館或個人字體字樣 LOGo。

壯年組〜著比賽背心印拳館或個人字體字樣 LOGo。

職業組〜上半身打赤膊著拳擊比賽褲。。

(三)比賽護具〜國高中組男女戴護頭、拳套 10 盎司,菁英組男女戴護頭、次中量級以下 10 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 12 盎司,壯年組男女戴護頭、次中量級以下10 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 12 盎司,職業組男女無須戴護頭、次中量 級以下 8盎司.超次中量級以上 10 盎司。

(四)比賽證明文件: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所頒發拳擊選手手冊(未帶大會印臨時手冊)、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身分證明。

(五)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六)賽事配有專業醫生及醫療團隊,能協助選手於比賽中的嚴重傷勢,如有輕微傷害,請自行處理。

(七) 配對方式:於收到報名表後,經由賽事方專業配拳後,公布對戰場次。

(八)教練規則會議:

1.時間:職業組、業餘組前一日(12 月 17 日下午 16:00-18:00 過完磅後,進行會議)。

2.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九)裁判會議:

1.時間:12 月 18 日當日上午 09:00 分至 09:30 分

2.地點:臺北體育館 1 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十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6 日止(星期五),一律以線上填表式報名。 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ade673b4efba0fe7

十四、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以及其他各項資料。

(二)選手報名即確定比賽級量,並請確實填寫參賽級量,避免過磅未達標準失格,影響選手權益。

(三) 報名費:職業組、菁英組、壯年組,每人新台幣 1,500 元整,國中組、高中組,每人新台幣 600 元整,匯款或轉帳收據(臺灣銀行帳號:010-001175462,戶名:台灣職業拳拳擊協會;請註明活動名稱及姓名,否則視同捐款)。

(四)填寫線上報名並同時繳交報名費,完成繳款後請上傳繳款資料於報名網站。

十五、體檢及過磅:

(一)業餘組(國中組、高中組、菁英組、壯年組)體檢過磅(113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6:00 至 18:00 於在臺北體育館 1 樓舉行。

(二)職業組於(113 年 12 月 17 日) 下午 18:00 至 19:00 過磅,地點於在臺北體育館 1 樓舉行 。

(三)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體檢過磅後,即舉行教練會議,未準時出席者,如選手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五)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附件),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

十六、比賽制度:

採配對制。

十七、獎勵辦法:

頒發每量級優勝冠軍獎牌及獎狀、優勝亞軍獎狀以茲鼓勵。

十八、懲戒:

(一)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戰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九、申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及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報名費退費機制 :

選手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後,除天災、傷病(需醫院證明)及不可抗拒因素外(扣除必要費用後可申請退回),報名配對賽若未配對成功,賽事結束2週後退款至參賽者指定帳戶,若如其他因素經協會投保後概不受理退費申請。

可加入LINE官方帳號 ID: @459zhkbc 聯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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