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校際盃橄欖球錦標賽

113年臺南市校際盃橄欖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02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263-0111

主辦單位Email:tn0420@tn.edu.tw

一、 依據: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南市體競字第 號 辦理 。。

二、 宗旨:

為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四、 協辦單位:

台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五、 承辦單位:

臺南市立大成國中

六、 比賽日期:

113年12月13日至20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南市立橄欖球場(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八、 比賽組別:

1. 國小帶式組。

2. 國中組7人制、15人制(15人制不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

3. 國中男子組(帶式組,此組別不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 。

4. 國中女子組(帶式組,此組別不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 。

5. 高大乙組七人制、十五人制。

九、 比賽報名:

1. 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下午5時止(寄達收件日期)。

2. 地點:臺南市立大成國中體育組(地址: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306號、電話:06-2630111)

3. 人數: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國中組報名隊員18人(含隊長),高大乙組報名隊員30人(含隊長)。

4. 手續:按報名表詳細填寫,不得漏填,並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以交換信箱或親送本校體育組,另將電子檔以mail方式傳至 tn0420@tn.edu.tw

5. 各校學生已有學生平安保險,建請各校如要加保,請自行投保運動傷害險第六類。

十、 賽程抽籤及領隊會議:

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於大成國中體育組統一抽籤,並於抽籤完畢召開領隊會議(未到者由本校代替抽籤)。

抽籤順序:依上屆優勝隊伍第一順位抽籤(種子隊)。

十一、 參加資格:

(一)國小組:本學期已註冊之國中在學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

(二)國中組:本學期已註冊之國中在學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 (三)高中大乙組:本學期已註冊之高中在學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

十二、 比賽辦法:

1. 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和規章。

2. 比賽制度:

(一)報名達未達兩隊時取消賽事,如報名達兩隊時採三戰兩勝制。

(二)如報名達三至五隊時,採循環賽。六隊以上採混合賽制。

(三)循環預賽計分方式,每勝一場得積分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者為勝」,如無法分勝負則以積分相同之隊伍「總得分扣除總失分勝者為勝」,再無法分勝負則以「達陣多者為勝數」,再無法分勝負則以「達陣後攻門成功多者為勝」,若仍無法分勝負則以「抽籤」決定勝負。

(四) 球員替換:

國中組帶式:無次數替換(替換下場後可再替換上場比賽)。

其他各組以報名表上之球員都可替換。

十三、 比賽時間:

1.七人制(國小、國高中組)

(1) 上、下半場各七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2) 均另加傷停時間。

2.十五人制(高中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均另加傷停時間。 十五人制(國中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均另加傷停時間。

十四、 比賽注意事項:

1. 各校請準備選手之在學證明(需附相片)以便查驗。

2. 如有資格爭議,請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若有冒名頂替情形則取消該隊資格。

4. 比賽時全隊需穿著整齊同一球衣。國、高中球員必須佩帶護頭、牙套(自備),國中球員必須穿著橡膠一體成行釘鞋,經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5. 比賽前三十分鐘提交七人制十四人、十五人制二十六人出場名單,未提名不得出場 比賽,十分鐘前列隊備妥選手證件接受核對。

6. 每隊應派員參加抽籤及技術會議,未派員參加者對於大會所規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7. 隊職員於比賽時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 員會議決。

8. 嚴守比賽時間,凡裁判鳴笛後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不得再繼續參加 本屆比賽。

9. 報名時需加蓋單位關防或經領隊蓋章。

十五、 比賽爭議之判訂:

1. 規則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結。

十六、 申訴: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由該領隊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十七、 獎勵:

各組報名二隊,取最優一名。各組報名三隊,取最優一名。報名四隊,取最優前二名。報名五隊,取最優前三名。報名六隊以上,取最優前四名。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及獎狀乙禎。

十八、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十九、 安全特殊規定:

(一) 未達18足歲選手於報名時須出具(家長同意書),交由學校保管,必要時應即提出。

(二) 具有先天性重大疾病史,不適合參加激烈運動者,各球隊務必審慎篩選,如欲報名參賽,須檢具醫生證明安全無慮,始得出場比賽,否則意外事件後果自行負責。

(三) 選手於各隊第一場比賽前,突發重大疾病、住院、重大車禍傷害,無法參賽,檢具公立醫院證明,經大會審判委員會核定後,得以更換人員,各隊第一場比賽後,選手因病、因傷等各種因素,一律不得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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