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苗栗縣政府「音樂聯想」創作歌曲比賽

113年苗栗縣政府「音樂聯想」創作歌曲比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4-06-24 ~ 2024-09-13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

主辦單位電話: 037-355-291(蔡小姐)

壹、活動緣起

為推行音樂藝術教育,培養學生對廉政歌曲的興趣和能力,提高對廉潔誠信及音樂美感的鑑賞能力,特辦理此比賽。透過青年學子的創意激發無限之想像力,創作廉政音樂,並傳承本土音樂文化,展現創作活力。同時,藉由藝文創作活動,培養學生對廉能的認同感,鼓勵學子積極參與廉潔治理,豐富廉政教育和音樂學習的資源,達到寓教於樂之教學成效。

113年苗栗縣政府「音樂聯想」創作歌曲比賽

113年苗栗縣政府「音樂聯想」創作歌曲比賽

貳、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法務部廉政署

二、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

三、協辦單位:苗栗市公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四、承辦單位:藝坊創意行銷

參、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

(一)國內高中職以及各大專校院所正式學籍之學生參加(含碩博士班、推廣部生、在職專班),可個人或2人以上團體報名參加。

(二)每人或團體最多繳交創作3首作品為限。

(三)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檢附「著作授權同意書」,並無條件同意機關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光碟、網路)發行,或於電視媒體、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社群平台直播及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四)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發給獎品1份,獎品多樣化,採取隨機發放。

二、徵件內容

(一)歌詞內容須與廉潔主題相關。(例如誠信、反貪、誠實、勇敢、公平、正義、正直及守信)

(二)每首歌曲長度以4分鐘以內為限,歌曲長度至少要有1分鐘,得以樂器伴奏(例:彈吉他自彈自唱)。

(三)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樂曲旋律之創作,並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單獨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三、活動期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113年9月13日下午5點止】。

(二)評審期間:113年9月,評審結果將公告於相關網站。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1份,並檢附學校核發之在學(自學)證明。

(二)參賽作品應包含歌詞及音檔之電子檔,音檔格式為MP3WAV,並能在電腦、網路、手持裝置及藍光播放器上順利播放。作品提供需注意音質是否清晰,如音質模糊或雜訊過大,將另行通知補件。

(三)已簽署之「著作授權同意書」。(線上報名者請提供PDF檔或照片檔,獲獎後通知提供正本)

二、繳交方式

(一)現場報名者,請將相關資料(音檔可採燒錄光碟或隨身碟方式),送至本府委託廠商承辦人。

(二)紙本郵寄報名者,信件標題請註明「OOO_音樂廉想 創作歌曲徵選」(OOO 為歌曲名稱),並將相關資料一併放入。

(三)線上報名者,請將相關資料電子檔上傳至個人雲端並提供連結需設公開,方便主辦單位蒐集音檔資料。

(四)線上報名或郵件寄出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確認是否收到報名成功訊息。

(五)報名資料、光碟或隨身碟等影音檔案繳交之後,不予發還。

伍、評審評分

一、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音樂及專業公正人士3名擔任評審(同分者,以【詮釋】分數高者為優勝)

二、評分標準:

由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選,標準如下,共計100分(評審保有最終決定權)。

評分標準 分數占比
演唱技巧 20%
歌詞創意 20%
歌曲創意 20%
編曲創意 20%
詮釋 20%
成績: 100

曲子長度超過扣分:歌曲長度超過4分鐘,每超過10秒即扣總成績5分,不足10秒以10秒計;歌曲長度若不足1分鐘,每不足10秒即扣成績5分,不足10秒以10秒計。

總成績

陸、競賽獎項

一、金獎獎金新臺幣5萬元,銀獎2萬元,銅獎1萬元,佳作八名各5,000元,共11名受獎人,總獎金12萬元,均含獎狀。

二、凡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三、指導老師可獲得指導證明乙紙。得獎作品皆可獲得社群曝光及宣傳。

四、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請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柒、頒獎儀式

一、將於適合時機頒發獎金及獎狀予得獎者。

二、領獎時交通部分須自理,可授權親友代領獎,但須出示委託人及被委託人雙方印章或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需得獎者親自簽名或蓋章證明),以資證明。

捌、注意事項

一、作品繳交後,其智慧財產權歸本府所有。本案所有執行成果之相關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改作之權)屬於本府所有。本案成品(含音樂、伴奏等相關作品)製作所需材料概由參賽者負責,本府委託廠商須保證全部內容(含圖像、影像、圖片、物件、音樂或其他著作等),已取得永久性之國內外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編輯、發行等相關權利之永久授權使用。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本比賽之評分人員皆為專業音樂人士,具有高公信力,評分以評審意見為主。獎項由三位專業評審評選出得獎者,若經評選無人入圍該獎項或報名人數不足,則獎項從缺。

三、本活動係屬正式比賽,若歌詞出現以性別、種族、階級、黨派、語言、宗教等歧視之內容,或具誹謗、人身攻擊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參加作品,視為不符合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報名資料或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抄襲或虛偽不實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及獎金。

五、參賽者之音樂作品需具原創性,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且未參加過任何比賽;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六、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七、未滿18歲之得獎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得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八、創作歌曲競賽獎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八類規定之競技、競賽之獎金或給與,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申報。(獎金須納入得獎人所得稅申報) 。

九、主辦單位保留更動活動、審查等之權利,參賽者應遵守主辦單位公告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有權衡酌並為適當裁量。

玖、活動聯絡資訊

藝坊創意行銷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產創大樓5樓

連絡電話:037-355291 或0933-773-054

承辦人: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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