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資訊素養影音創作比賽

113年資訊素養影音創作比賽

 總獎金: 29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4-08-01 ~ 2024-10-15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3-573-9412()

主辦單位Email:eliteracy@mail.moe.gov.tw

壹、目的

藉由辦理資訊素養相關議題之影音創作比賽,推廣符合法規與道德之資訊網路使用方式,增加國中生與高中生對於資訊素養的認知及興趣。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參、辦理方式

一、參賽資格:

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在籍學生,報名時須上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採團體報名參賽,每組 2 至 4 人為限,且所有成員需就讀同一學校。

(一) 國中組:團體中每位參賽者需均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可選填指導老師,每參賽團隊最多僅有一名指導老師(限成員所屬學校之校內老師)。

(二) 高中組:團體中每位參賽者需均為公私立高級中學在籍學生,可選填指導老師,每參賽團隊最多僅有一名指導老師(限成員所屬學校之校內老師)。

二、比賽內容:

(一) 比賽組別及作品主題:

1. 國中組:以「避免網路沉迷」為主題進行影音創作。

2. 高中組:以「短影音訊息辨識」為主題進行影音創作。

(二) 作品規格:所有組別之創作為 1 至 3 分鐘影片,畫面不限橫向或直向,橫向顯示比例建議 16:9(1920×1080 像素)、直向顯示比例 9:16(1080×1920 像素),解析度建議 720p 以上。

(三) 創作方式: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共同創作,並得融入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技術協助創作。但需附上作品描述和說明創作中所使用的 AI 技術。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個資不當揭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內容若有前述不當行為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於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面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該等行為所引起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注意事項:

1. 1 人限參加 1 組團體(指導老師不包含在內),且 1 組團體至多投稿 3 件作品。

2. 個人不得跨團體參賽。

3. 投稿影片禁止註記個人資料,避免影響評審判斷。 (五)獎項說明:每一組別設有「特優」、「優等」與「佳作」,各組獎項名額如下,承辦單位聘請之評審得視各組別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組別/獎項 國中組 高中組
特優 1 名 1 名
優等 3 名 3 名
佳作 10 名 10 名

三、報名辦法:

(一) 報名期限:113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23:59 止。

(二) 報名方式:

1. 報名前請先詳閱「附錄 1—比賽著作權聲明」及「附錄 2—隱私權政策暨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聲明」。

2. 若影片作品中有被拍攝者,需請被拍攝者簽署「附錄 3-肖像權授權同意書」,作品中之「每位」被拍攝者均需單獨簽署同意書,例如:作品中總計拍攝到 A 同學、B 同學與 C 同學,則應繳交 3 份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3. 作品上傳至 YouTube,將瀏覽權限設定為「不公開」,影片名稱與資訊欄不得註記個人資料,並於比賽結果公告前,確認影片連結處於可觀看狀態(影片未遭刪除、下架或變更觀看權限)。若影響評審作業進行,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歸咎於承辦單位。

4. 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vBaGJ3cBSYtvxkRY6),填寫參賽者組別、聯絡資訊、影片名稱等,並於表單中提供作品 YouTube 連結。

四、評審辦法:

(一) 初審:確認參賽資格、作品規格等是否符合比賽規定。

(二) 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依下列評分標準評定「特優」、「優等」、「佳作」。

(三) 評分標準及占比:

1. 國中組:主題切合度 40%,創意表現 30%,整體美感 30%。

2. 高中組:主題切合度 40%,創意表現 30%,整體美感 30%。

五、成績公布:

(一) 預定於 113 年 11 月底公告於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 https://eteacher.edu.tw/),並以電子信箱通知獲獎者。

(二) 實際公布時間依收件數量及執行期程而定,承辦單位保有異動權利。

六、獎勵辦法:

(一) 得獎獎金:

1. 各組別獲特優者,獲新臺幣 30,000 元整。

2. 各組別獲優等者,獲新臺幣 12,000 元整。

3. 各組別獲佳作者,獲新臺幣 8,000 元整。

(二) 各組別獲獎者將頒發 教育部團體獎狀 1 紙。獎狀印製包含指導老師及獲獎團隊(獲獎者姓名順序將以報名表單填寫資料為準)。

七、頒獎方法:

(一) 承辦單位將主動以電子信箱與得獎者聯繫,獎金由承辦單位匯入得獎者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者負擔)。

(二) 得獎者應繳交承辦單位提供及要求之領獎所需各項文件,承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供與參賽作品相同之影片檔案,檔案格式為 MP4 檔案。

(三) 每件得獎作品獎金由承辦單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由得獎者具名領取。

(四) 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得獎者學校,委由校方頒獎。

肆、注意事項

一、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簡章中,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二、 本比賽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之,並以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或本比賽相關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情事,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刪除並取消參賽資格且不另行通知,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參賽作品若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及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權,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涉。

五、 作品嚴禁轉載複製參加多項比賽,若經發現作品曾在其他公開競賽獲獎或發表展覽,主辦及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權,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

六、 任何人若有發現抄襲或非自行創作,可向承辦單位提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得獎作品檢舉,受理期限至得獎名單公布 1 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檢舉案後,承辦單位得邀請專家協助判定。對於判定結果,檢舉人和被檢舉人不得提出異議。檢舉人不得就同一事證重複提出申訴。

七、 參賽者因填寫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八、得獎者,須同意將檔案提供給主辦及承辦單位,並以無償、非專屬授權、永久方式,授權予主辦及承辦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之教育用途進行利用,包括為上述目的所必要之重製、公開傳輸行為。

九、 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本比賽活動解釋及活動修改、變更或取消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以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 https://eteacher.edu.tw/)公告資料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 活動聯絡人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陳小姐,聯絡電話:(03)5739412,電子信箱: eliteracy@mail.moe.gov.tw

聯絡地址:300093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 1001 號綜合一館 31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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