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7歲組青少年桌球排名賽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2月29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20054205號函辦理
一、 宗 旨:
為提升青少年桌球技術水準,培養優秀青少年選手為國爭光,特舉 辦本項比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2月6日(星期三、四、五、六、日、一、二)。
七、 比賽地點:
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 路161號)。
八、 比賽項目:
(一)男子單打:比賽時間為1月31至2月3日。
(二)女子單打:比賽時間為2月3日至2月6日。
※上開比賽時間及賽程以大會公告為準。
九、 參賽資格:
限民國9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其ITTF ID亦須同國籍)具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獲112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單打賽預賽前32名、雙打賽預賽前16名之選手。
(二) 獲112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單打賽前4名、雙打賽前4名之選手。
(三) 112、113年提報協會國中以上直拍及削球選手。
(四)於下列1、2款中擇一推薦(以此項為報名資格者,請以獲獎之學校為報名單位,推薦該校選手參賽為限)
1.獲112年自由盃中學組桌球錦標賽國中、高中組團體賽第1、2 名學校得推薦8名選手參賽,第3、4名學校得推薦6名選手參賽,第5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
2.獲112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團體賽國中、高中組第1、2名學校得推3名選手參賽,第3、4名得推薦2名選手參賽、第5、6名得推薦1名選手參賽。
(五)曾當選為成人桌球國手、青少年桌球國手、少年桌球國手。
(請註明年度)及特殊運動桌球國手者(需附國手當選證書影本)。
(六)臺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推薦男、女選手各6名參賽。
(七)承辦縣市:桃園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得另加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八)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以設籍於該縣市或就讀該縣市學校之選手為限,由桌球委員會以加蓋該會印信之報名表正本向本會報名。
並於比賽首日( 1月31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1個月內)正本或在學證明書以資證明。
十、 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推薦資格者,須有推薦單位蓋章,學校報名請加蓋學校印章並註明參賽資格)將報名資料(WORD檔)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13年1月15日17:00前傳本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逾時不受理): cttta27789942@gmail.com。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以上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如有超額報名時,將刪除排序在後者)。
(二) 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於比賽首日( 1月31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
並領回收據(※桌球委員會報名比賽,需請1位選手負責繳交報名費)。
(三) 報名資料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及重複報名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參賽資格。
※第一次賽抽籤後,若發現重複報名,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籤位者,以籤號在前者為優先。 ※所有報名資格不符之情況,由大會依規定刪除,將不再另行通知。
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
本會電話:(02)2778-9942。
本會網址: www.cttta.org.tw。
十一、 報名費:
每人新臺幣5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二、 抽籤日期:
第1次賽抽籤訂113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第2至3 次賽抽籤以每場比賽敗者持紀錄表,迅速至大會競賽組抽籤。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13年 1 月 25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三、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113年1月1日出版之桌球規則。
十四、 比賽制度及排名順序
(一)比賽採 3 次賽每次單淘汰賽,五局三勝制,每次賽取前 4 名,共 12 名。
(二)其排名順序第一次賽,一、二名,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一次賽第三名(兩位)及第二次賽前兩名(兩位),再抽籤交叉決賽,決定排名三至六名;第二次賽三、四名為排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三次賽前一至四名為排名第九名至第十二名。
十五、 獎勵辦法:
(一)排名前12名之選手頒發113年度17歲組青少年桌球排名證書。
(二)倘114年度新排名未產生前,參加17歲組之國際比賽,以本次排名順位依序報名參加。惟主辦單位競賽規程另有規定者(如大會依世界排名指定或邀請參加、限制參賽資格…等從其規定)。
(三)入選排名之球員應履行集訓及代表國家參加比賽之義務,若無任 何理由,且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參加集訓或比賽者,本會得取消該員之代表資格,並得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相關比賽一年。
十六、 比賽用球:
DONIC P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七、 比賽用桌:
STIGA ST-925 桌球檯。
十八、 其 他:
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十九、 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劉家妤 組長
電話:(02)2778-9945
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1日。
(二)、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一、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 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延伸閱讀:
- 檢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辦理「113年17歲組青少年桌球排名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3年1月3日中桌協字第1130000008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3年1月31日(星期三)至2月6日(星期二)。 三、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電話:02-87711485。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及報名表.odt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5950c3adb6fc815c036316b.cab
- 113年17歲組青少年桌球排名賽一、宗 旨:為提升青少年桌球技術水準,培養優秀青少年選手為國爭光,特舉 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6 日(星期三、四、五、六、日、 一、二)。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 路 161 號)。 八、比賽項目: (一)男子單打:比賽時間為 1 月 31 至 2 月 3 日。 (二)女子單打:比賽時間為 2 月 3 日至 2 月 6 日。 ※上開比賽時間及賽程以大會公告為準。 比賽網站 : https://www.cttta.org.tw/news.asp?type=0
- 【轉知】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辦理「113年17歲組青少年桌球排名賽」一、宗 旨:為提升青少年桌球技術水準,培養優秀青少年選手為國爭光,特舉 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2月6日(星期三、四、五、六、日、一、二)。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元生國民小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 路161號)。 八、比賽項目: (一)男子單打:比賽時間為1月31至2月3日。 (二)女子單打:比賽時間為2月3日至2月6日。 ※上開比賽時間及賽程以大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