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AIGO潛力新星盃競賽.實戰人才選拔申請機制
壹、 計畫宗旨
行政院自107年元月推動「臺灣 AI 行動計畫」,並於110年強化推行「智慧國家方案」,依據產業數位轉型需求,盤點業者營運場域發展進程及數據驅動認知情形,協助產業發展基於數據為基礎之數位整備環境,全力發展我國各產業具利基市場的 AI 應用領域,期塑造臺灣成為全球智慧科技創新重要樞紐;爰此,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推動數位及創新轉型,提升總體臺灣 AI 及數據人才質量,以及跨域發展數據疊合應用環境,於今(113)年度延續推動「AI 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及「數據創新服務生態系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透過「實戰人才選拔」申請機制,以戰代訓提供 AI 實證場域試煉,並於實戰中培訓 AI 應用人才,強化產業 AI 人才即戰力,並建立基於數據之數位轉型場域案例,進而加速推進企業發展創新應用服務與產業 AI 化轉型。
貳、 參賽資格
一、 大專校院(含大專生、碩博士生)在學學生、社會人士等皆可參加。
二、 具數據分析應用、AI 技術基礎能力或產業解題所需之專才。
三、 本競賽為「團隊制」,須以團隊名義提出解題申請,團隊人數至少2人,上限為10人,團隊中可以有1-2名學校指導老師。
參、 「競賽實戰人才選拔」流程與審查方式
一、 組隊申請解題
(一) 每位參賽者須於「AIGO」計畫網站註冊個人帳號,並由隊長依據計畫網站系統設定自行組建團隊參賽。
(二) 因應題目涵蓋多元產業與 AI 技術面向,團隊成員建議由技術人才搭配主題領域人才,以快速掌握題目需求。
(三) 完成註冊與組隊後,請團隊於計畫網站擇定題目,並提出「申請解題」即進入媒合階段。
二、 媒合階段
(一) 為協助解題團隊熟習解題核心,並完成構想提案,將以「出題說明暨媒合交流會」模式,媒合出題單位及解題人才。
三、 構想階段
(一) 解題團隊依據題目需求提出解題構想方案,並於計畫網站公告之指定期限前繳交構想書及相關參賽文件,逾期不候。
(二) 「構想書」將由專家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書面審查者始進入簡報實體審查。
(三) 視書面審查結果,擇期辦理簡報審查會,以本計畫網站公告日為主,解題團隊須派員進行簡報,由審查委員逐案評選,其審查重點包含下列指標:
1. 團隊成員過去實績與解題工作配置:10%
2. 對題目的理解程度(解題計畫宗旨及目的):25%
3. 解題技術架構與步驟:35%
4. 解題進度規劃與安排:10%
5. 提升或改善出題單位的預期成果與效益:20%
(四) 為促進出解題雙方實質合作,將邀請出題單位參與審查評選,評審結果將公告構想審查入選團隊名單於本計畫網站。
四、 實證決選階段
(一) 構想提案通過書面審及簡報審之解題團隊即入選實證決選階段,出題單位應提供實證所需相關資料並協作解題。
(二) 評審結果於計畫網站公告後1個月內,入選團隊須提交出解題雙方共同簽屬之「合作文件」,以資佐證雙方合意,文件可包含「資料釋出保密協定(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或「競賽解題合作備忘錄(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等形式。
(三) 本計畫於實證階段將以實地訪視、電話訪問等方式,不定期追蹤管考出解題雙方協作進度、解題團隊技術開發時程及解題程度等指標,同時盤點紀錄解題團隊 AI 能量與出題單位意見回饋,藉以優化本計畫競賽機制。
(四) 入選團隊應參照本計畫網站公告時程上傳指定文件,方可參與決選審查。
(五) 決選審查會採實體簡報審,由審查委員連同出題單位逐案評選,其評選重點如下列指標:
1. 產業題目的解決程度:40%
- 符合出題單位需求程度
- 方案易用性
- 可擴充性、可移轉性
- 成本與預計產值效益
2. AI 技術應用成熟度:30%
- 技術合用性
- 技術複雜度與技術成熟度
- 解決方案的表現與效能
- 競賽解方技術驗證 AI 準確度
3. 商業應用價值與創新亮點:30%
- 方案之創新性與獨特性
- 應用於類似場景的可複製性
- 其他商業應用價值
4. 其他加分項目:10%
- 團隊解題方案有實質應用國外開放資料進行疊合、分析、模型訓練或加值應用。
- 團隊宣告期末實證解方願意授權移轉給競賽出題機構,並協助移轉安裝之技術支援服務。
- 出題、解題雙方有後續合作如:政府補助案遞件、正式商業合約、聘用人才等證明。
(六) 評選總分進行綜合評分,以「特優」、「優等」、「佳作」及「潛力獎」劃分四等第核發獎金,評選結果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計畫網站。
表 1 審查指定文件
競賽階段 | 參賽文件 | 份數 | 繳交方式 |
解題構想階段 | 構想書 | 1 式 | 依本計畫網站公告之選拔申請網頁說明,於指定日期上傳電子檔案 |
簡報 | 1 式 | ||
實證決選階段 | 雙方合作文件(出題方與解題方) | 1 式 | 構想評選審查結果公告後 1 個月內提交給本計畫執行團隊 |
成果報告書(含後續合作規劃) | 1 式 | 依本計畫網站公告之選拔申請網頁說明,於指定日期上傳電子檔案 | |
成果簡報 | 1 式 | ||
成果展示品 | 1 式 (選附) | ||
其他加分佐證文件 (如國外開放資料運用佐證、團隊解方授權移轉同意書、政府補助案遞件、正式商業合約、聘用人才等) |
1 式 (選附) | ||
肆、 獎補助方式
一、 解題賽:
計畫解題獎金為實證決選審查後核發,單一案件獎金最高總和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二、 獎金核撥說明:
實證決選獎金:參與實證評選會議,實證成果評選總分以「特優」、「優等」、「佳作」及「潛力獎」劃分四等第,分別為特優新台幣10萬元、優等新台幣7萬元、佳作新台幣5萬元及潛力獎新台幣3萬元,各獎項名額不限。
實證決選獎金(新臺幣) | |
等第 | 獎金金額 |
特優 | 10萬 |
優等 | 7萬 |
佳作 | 5萬 |
潛力獎 | 3萬 |
三、 各團隊於構想提案截止收件後,不得增刪減團隊人數及更換參賽成員;獎助金依獲獎團隊成員合議約定分配之,獎助金共同受領人經本計畫辦公室通知限期協議訂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由本計畫依該團隊成員總人數均分核撥,非團隊成員者不予與獎助金分配及核撥。
四、 本計畫視主管機關年度補助預算分配各獎項名額,必要時得從缺或增列得獎團隊名額。
五、 補助對象需依印花稅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繳納印花稅,且須依規定填寫
並繳納相關單據方可領取獎勵金,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
伍、 注意事項
一、 本競賽出題單位與題目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同意後執行,提供解題人才參考構想提案內容。
二、 出題單位如於題目內容明示約定保密協議或其他配合事項,解題人才申請解題即視同同意出題單位約定之條件;出題單位未標示者,則依出題單位及解題人才雙方於「合作文件」中約定辦理。
三、 解題人才完成之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構想書、簡報、實證成果報告書、成果簡報、成果展示品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解題人才所有。惟解題人才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用於推廣本活動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構想書、簡報、實證成果報告書、成果簡報、成果展示品,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加競賽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解題人才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與本競賽,通過解題資格審查之解題人才,須同意優先提供合作實證之出題單位相關技術或服務,出題單位若未取得解題人才合作同意,不得取用解題人才相關技術或服務;未取得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意,不得取用解題人才參與本競賽之相關計畫書與簡報資料。
五、 參與本競賽之出題單位及解題人才,視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並務必遵守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範,應保證提交之相關參賽文件其內容真實且正確,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若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解題成果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或是對本計畫有不當行為、言論或有造謠等不實指控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加選拔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競賽須知之事宜,致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 本競賽相關時程與活動資訊依計畫網站公告為準,競賽機制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計畫網站公告或補述,本計畫辦公室保有競賽最終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七、 本機制所訂定之審查及獎補助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八、 競賽階段如發生不可抗力之事件影響競賽進行,本計畫得延後、終止競賽或調整競賽機制。
九、 本競賽機制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法令及公告由主管機關解釋。
【競賽時程說明】
4/25競賽說明會
5/24提案收件截止
5月下旬審查會
6月公告入圍,開始實證
【說明會活動日期】
4/25(四) 14:00~17:00
【報名時間】
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3/4/23(二)17:00 截止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2372
【聯絡資訊】
說明會相關諮詢窗口:邱小姐 02-6631-6779 / yanxuanqiu@iii.org.tw
競賽申請相關諮詢窗口:洪先生 02-6631-6685 / robinhung@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