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十六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曲棍球

113學年度四十六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曲棍球

報名時間: 2024-10-28 ~ 2024-11-04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屏東縣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6406、0986-721-616(張淑靜)

主辦單位Email:Shujang561225@gmail.comrollersports2018@gmail.comluckboy12@gmail.com

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034445 號函備查
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9 月 12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30034576 號函備查

一、 主 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第 46 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屏東縣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本會曲棍球專門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潮州鎮公所。

六、 競賽日期: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12 月 8 日(星期日),共 7 日。

七、比賽地點:

屏東國際滑輪溜冰場(屏東縣潮州鎮福星路 123 號)

八、 報名日期:

113 年 10 月 28 日至 113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7:00 截止。(繳費截止後一週進行線上抽籤)

九、 領隊會議:

於賽前一至兩週開會,以 Google Meet 線上會議進行。

十、 報名規則:

(一) 聯絡方式:

項目 連絡人 電話 電子信箱
曲棍球 張淑靜 0986-721-616 Shujang561225@gmail.com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並至本會官方網站報名,網址: 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2. 繳費流程: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 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113學年度四十六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曲棍球 繳費流程

3. 勘誤流程:

(1) 賽前勘誤: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3周內公告參賽人員名冊,同時開放3個工作天賽前勘誤,賽前勘誤僅接受「姓名錯別字訂正」、「參賽年級、年紀組別修正」,不接受「新增或更改報名比賽項目」、「新增/更換人員」,秩序冊經勘誤後不接受更正或塗改,若有任何異動,將以公告版本為主。

(2) 賽後修正:賽前勘誤後開放5個工作天賽後修正申請,賽後修正僅接受「獎狀錯別字訂正」、「收據錯別字訂正」、「秩序冊修正公告(官網)」。

a. 獎狀及收據:參賽選手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依據本會官網公告之【申請與補發文件收費標準】EMAIL至本會信箱(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每張獎狀及收據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修正獎狀及收據。

b. 秩序冊修正公告:於本會官網公告修正,本公告不收費,需EMAIL至本會信箱

(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如需紙本證明加蓋本會章戳,每份公告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3) 賽後修正後將不接受任何訂正、修正申請。

4. 如欲取消報名、新增/更換人員或更改比賽項目,請於報名期限內(繳費手續完成前)逕由本會官網報名系統調整,報名期限後或已完成繳費則依競賽規程【退費機制】辦理。

(三) 退費機制:

1. 退費流程:

(1) 申請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並EMAIL至本會信箱( 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2) 申請退費日期,以本會信箱顯示的日期為準。

(3) 賽後依序辦理退款,將於賽事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退款。

(4) 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5)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需含有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

2. 退費申請僅受理下列事由:扣除 3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退還報名費 70%之餘額。

(1)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

(2) 因受傷申請退費者(務必檢附診斷證明)。

(3) 其他事由(請於申請書上詳細說明並由本會認定)。

3.申請退費期限為11/5-11/11,11/12(含)之後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比賽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5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50%之餘額。

(1) 因天然災害而取消辦理比賽(延期舉辦不認列)。

(2)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3) 身故或妊娠。

(4)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5)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四) 報名教練資格:

1. 須具備本項目 C 級以上合格教練者並於本會官方網站登錄合格教練。

2. 有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4-2 條規定者,或已列為禁賽者或經法院判決定讞確定以及正在服刑期間者,不具教練報名資格。

3. 以教練身份報名參賽者,不得擔任本場賽會之其他職務(例如:裁判、審判委員、競賽經理、賽事經理、工作人員)。

(五) 報名資格及球員資格證明文件:

1. 委員組(縣市溜委會組):(112 年總統盃競賽章程己完成賽前六個月前設籍之公告)。

(1) 戶籍制,賽前須設籍滿六個月(最後轉籍期限為113年6月1日),所報名之隊伍,須符合戶籍所設之縣市,檢附戶籍騰本或遷徙證明,以隊為單位,賽前三週,以電子檔型式繳交,凡設籍未期滿六個月或缺件者,不得下場參賽。(個人即可且記事欄不得空白,可向在籍之區公所或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2) 委員會女子組與男子/女子組並排溜冰曲棍球,不限戶籍(二年推廣時限,114年恢復),自由組隊參加,同一項目同一(年紀)組別僅可代表1個單位出賽 (例如:A選手代表桃園溜委會參加並排 曲棍球青年組,不可再代表屏東縣參加並排曲棍球青年組,但可以縣市代表屏東縣或桃園市參加並排曲棍球大專社會組,前項縣市擇一代表參賽。)

(3) 以委員會報名之隊伍,僅接受相同縣市溜委會之帳密的報名程序,例如:A縣市溜委會隊伍,不得透過B縣市溜委會報名系統報名。

(4) 報名委員組之隊伍,僅接受該縣市溜委會之報名隊伍,一經查證,即取消該隊伍本賽事參賽資格。(例如:A縣市溜委會隊伍,不得透過B縣市溜委會報名系統報名。)

2. 學校組:以校為單位附上整隊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3. 各組別依照 113-1 學期學藉為主,進行報名,青年組須符合 200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1 月 1 日出生之球員規定。

4. 上述證明文件,以隊為單位匯整,請註明隊名,(賽前一週須繳交在學證明與登錄表,賽前三週須繳交戶籍騰本)以電子檔方式,寄至以下電子郵件( luckboy12@gmail.com),若該隊資料缺漏,導致無法出賽與損失參賽權益,報名單位自行負責,且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或隊伍比賽資格。

5. 請假規定:選手須於賽前填寫【運動員請假單】(如附件)並附上證明,正本或掃描 email 交予賽事聯絡人,由裁判長簽名後完成請假手續。若非請假整場賽事,需於下場比賽前,向記錄組與記錄台提出補登錄動作,方可下場進行比賽,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6. 各組別隊伍須於賽前一週繳交,以隊為單位的保險證明切結書,方可參加競賽。

7. 各組別隊伍球員,參賽前必須評估自身體能與健康因素,若隱瞞而造成其安全危害,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球員須自行負責。

(六) 報名費:每隊 9,000 元。

十一、 競賽項目:

(一) 並排輪曲棍球(RINK HOCKEY):每隊最多可報 12 名(9 位球員,3 位守門員)

(二) 直排輪曲棍球(IN LINE HOCKEY):每隊最多可報 16 名(14 位球員,2 位守門員)

(三) 所有組別未達 3 隊,則取消比賽,退費機制則依本競賽規程第 12 條第 3 項第 3 款辦理。

(一)並排輪曲棍球(RINK HOCKEY)
縣市委員會組 參賽規定 跨組規定(不得降組) 備註
(1) 少年 B 組 國小 1 至 3 年級 幼兒園不得升級參賽 1.三隊成賽。2.除女子組,各組可男女混合參賽。
(2) 少年 A 組 國小 4 至 6 年級 限國小三年級
(3) 青少年組 國中 1 至 3 年級 不得升降組
(4) 青年組 高中 1 至 3 年級 不得升降組
(5) 大專公開組 賽前年滿 14 歲
(6) 女子組 賽前年滿 12 歲 限女子球員參賽 自由組隊
學校組 參賽規定 跨組規定(不得降組) 備註
(7) 國小 B 組 國小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1.三隊成賽。2.以學校名稱報名。

3.須備在學證明。

(8) 國小 A 組 國小 4 至 6 年級,同校籍 限同國小三年級
(9) 國中組 國中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不得升降組
(10) 高中組 高中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不得升降組
(二)直排輪曲棍球(IN LINE HOCKEY)
縣市委員會組 參賽規定 跨組規定(不得降組) 備註
(11) 少年低 國小 1、2 年級 幼兒園不得升級參賽 1.三隊成賽。2.須同戶籍縣市。

3.除女子組,各組可男女混合參賽。

(12) 少年中 國小 3、4 年級 限國小二年級
(13) 少年高 國小 5、6 年級 限國小四年級
(14) 青少年組 國中 1-3 年級 不得升降組
(15) 青年組 高中 1-3 年級 不得升降組
(16) 大專公開組 賽前年滿 14 歲
(17) 女子組 賽前年滿 12 歲 限女子球員參賽 自由組隊
學校組 參賽規定 跨組規定(不得降組) 備註
(18) 國小 B 組 國小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幼兒園不得升級參賽 1.三隊成賽。2.以學校名稱報名。

3.須備在學證明。

4.男女可混合組隊

(19) 國小 A 組 國小 4 至 6 年級,同校籍 限同國小三年級
(20) 國中組 國中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不得升降組
(21) 高中組 高中 1 至 3 年級,同校籍 不得升降組

(四) 隊伍組成:

1. 並排輪曲棍球(RINK HOCKEY):

(1) 最多12名(9位球員,3位守門員)最少為8名,每場僅可登錄8位球員,2位守門員下場比賽,開賽後不得抽換)

(2) 並排球員9名,守門員3名,球衣號碼1號或99號任選之。

(3) 全隊(正式比賽時)不得低於5名球員與1名守門員,共6名。

(4) 報名繳費手續完成日起,即不得新增球員,但可提出修正錯別字與更換球員,至抽籤完畢後,不再接受任何更換與修正。

2. 直排輪曲棍球(IN LINE HOCKEY):

(1) 最多16名(14位球員,2位守門員)最少為8名。

(2) 直排球員14名,直排守門員2名,球衣號碼1號或99號任選之。

(3) 全隊(正式比賽時)不得低於5位球員與1位守門員,共6名。

(4) 報名繳費手續完成日起,即不得新增球員,但可提出修正錯別字與更換球員,至抽籤完畢後,不再接受任何更換與修正。

(五) 裝備規定:

1. 並排輪曲棍球(RINK HOCKEY):

(1) 國中組須著並排溜冰鞋、手套、護膝、護脛,正式規定之裝備始得下場比賽;國小組,可著直排或並排溜冰鞋,可選擇直排規定護具或並排規定護具(含守門員),但都必須著全罩式頭盔,統一僅能使用短桿。

(2) 球衣:每人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主隊淺色,客隊深色),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

(3) 守門員須著護檔(護陰)與內護膝,除非守門護腿就有護膝設置除外。

2. 直排輪曲棍球(IN LINE HOCKEY):

(1) 國中含青少年組以上:外長褲、手套、護脛、全罩頭盔、護肘,(護胸與防摔褲為建議配備)始得下場比賽(屆滿19歲可著半罩式頭盔);國小以下:外長褲、手套、護脛、護胸、全罩頭盔、護肘、防摔褲,始得下場比賽;輪鞋規定(直排輪鞋三輪、四輪、五輪均可,只要底座有輪孔就必須有輪子(含守門員),如不符合規定,不得下場參賽)。

(2) 球衣:每人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主隊淺色,客隊深色),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

(3) 守門員須著護檔(護陰)與內護膝,除非守門護腿就有護膝設置除外。

(4) 球桿拍面可加裝防磨片,但必須以拍面貼全部包覆方能使用。

(5) 守門員護腿不得加裝滑片,除非原廠即已內置。

(六) 比賽制度:

1. 競賽規則:直排以 WORLD SKATE (IHTC) RULEBOOK 2021 年版本為主。

2. 競賽規則:並排以 WS-RHTC Regulations 2023 年版本為主。

3. 時間:上下半場各有一次暫停,比賽時間不停錶,但座罰區是停錶。

(1) 大專公開、女子組、高中(青年):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2) 國中組(青少年):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3) 國小組(少年):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4) 終場前,比數在一分差內,於最後兩分鐘進行停錶。

4. 缺席裁定:比賽時間到達後,五分鐘內如有隊伍未達規定人數(五名),

5. 則裁定另一隊以五比零獲勝。

6. 賽制由競賽組與裁判長共冋討論後,制定並公告,並保有特定情況或事項得以調整之權利。

7. 國際規則若有更異,則以本章程公告為主。

8. 本會收到球隊報名紀錄時,便視同該單位接受本章程制度與規定(如賽制、資格、現行法等規定,包含領隊會議或臨時領隊所公告之決議),如無故取消或任意放棄比賽,發生嚴重違規或 暴力事件等,將送交紀律委員會處置,最高可處分,該隊教練及其隊伍全部球員禁止參加本 會所主辦之賽事(含選拔賽)。

9. 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教練、隊長或副隊長(擇一代表)必須至紀錄台,並於對戰紀錄表簽名,經賽後廣播 20 分鐘後,仍未完成簽名之隊伍,則視情況,沒收該場成績,並以 0 分記錄。

10. 比賽結束時,若裁判示意進行雙方隊伍握手並向雙方教練與裁判致意,任一隊伍球員不與裁判致意,則依相關規定(違反運動員精神)辦理,並於下一場賽事執行。

11. 隊職員(含教練)或球員在整場錦標賽中的惡意傷害犯規或挑釁,言語污辱、賽後鬥毆等不良行為,大會得加以紀錄,呈報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紀律委員會處置,或做為選訓會議隣選 2025 年國家代表隊球員與教練之參考。

12. 領隊會議中未討論的規則、賽程、賽制相關問題,裁判長有最終決斷權。

十二、 懲戒

(一) 在賽場中,發生任何違例或衝突事件,將依規定進行懲罰,視情節重大與否,得沒收比賽名次,並送交紀律委員會,進行審議。

(二)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三) 各隊提出抗議時(包括教練、選手與球隊家長),如未依申訴規定依合法程序提出,大聲叫囂以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賽會、裁判或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四) 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十三、 獎勵

(承辦單位有權,因隊伍數與經費因素,決定是否能提供較多獎項,之最終決定權)。

(五) 參賽隊數 10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8 名。

(六) 參賽隊數 9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7 名。

(七) 參賽隊數 8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6 名。

(八) 參賽隊數 7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5 名。

(九) 參賽隊數 6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4 名。

(十) 參賽隊數 5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3 名。

(十一) 參賽隊數 4 隊以上:取最優級組前 2 名。 (十二) 參賽隊數 3 隊以上:最最優級組前 1 名。

(十三) 各組依最優之名次頒予獎盃(冠、亞、季軍獎盃與獎牌、獎狀)。

(十四) 各組隊達 6 隊以上,設最佳球員、最佳守門員個人獎項各一座。

(十五) 獎狀頒發,以有確實完成檢錄程序之球員為主(避免夾帶)。

十四、 申訴:

(一) 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抗議案件申訴時,應依據本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完整書面資料,並繳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須於賽前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書,並繳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重大違紀事件,將提送至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四) 申訴流程圖如下:

113學年度四十六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曲棍球 申訴流程圖

十五、 注意事項:

(一)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 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本賽事除學校國中組、學校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 2 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 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 16 個以上:最優級組前 8 名。

2. 參賽隊(人)數 14 個或 15 個:最優級組前 7 名。

3. 參賽隊(人)數 12 個或 13 個:最優級組前 6 名。

4. 參賽隊(人)數 10 個或 11 個:最優級組前 5 名。

5. 參賽隊(人)數 8 個或 9 個:最優級組前 4 名。

6. 參賽隊(人)數 6 個或 7 個:最優級組前 3 名。

7. 參賽隊(人)數 4 個或 5 個:最優級組前 2 名。

8. 參賽隊(人)數 2 個或 3 個:最優級組前 1 名。

(四)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五) 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六)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長召開裁判會議討論後決定並公告之,不得異議。

(七) 如因疫情影響賽事進行導致延期,正確日期依本會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八)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九) 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疾病(Covid-19),與會人員須配合主辦單位及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十六、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3 年 11 月 6 日。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綱「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說明。(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

十七、 保險:

(一) 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 300 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 參賽各單位,可自行依需要,另加保個人旅平險。

十八、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

(七)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電話:(02)-2778-6406;

(八) E-MAIL: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活動現場由大會服務組受理申訴。

十九、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二十、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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