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小學角力錦標賽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小學角力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22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39-4567分機125

主辦單位Email:judo_nike@hotmail.com

一、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 1133105252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發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高角力運動技術水準。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六、 比賽日期︰

113 年 12 月 14、15 日(星期六、日)。

七、 比賽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1 樓(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201 號)。

八、 比賽組別:

(一) 類別一:

1.國中男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

2.國中女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

3.國小男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高年級組(4.5.6 年級組)。

4.國小女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高年級組(4.5.6 年級組)。

5.國小男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低年級組(1.2.3 年級組)。

6.國小女子組推手角力團體賽低年級組(1.2.3 年級組)。

(二) 類別二:

1.高男組自由式 2.高男組希羅式 3.高女組自由式 4.國男組自由式

5.國男組希羅式 6.國女組自由式 7.小男組自由式 8.小女組自由式

(國小組細分 1.2 年級低年級組、3.4 年級中年級組、5.6 年級高年級組)

九、參加資格:

(一) 學籍規定:

1.本市公私立中小學在學學生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

2.學生各組學籍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藉,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 1 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如原就讀之學校於 112 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放未曾報名參加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惟為維護公平性,請此類選手填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5)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二) 年齡規定:

1.高中組: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中組: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3.國小組 5.6 年級:10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4.國小組 3.4 年級:10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5.國小組 1.2 年級:10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十、 報名人數:

(一) 角力賽每一選手以參加一式一量為限。

(二) 國中、國小組休閒推手角力團體賽得報三至七名選手。

(三)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十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十二、 報名方式:

(一) 請至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網站 http://w3.whjhs.tp.edu.tw/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繕打完成後請先 mail 至 judo_nike@hotmail.com以便製作秩序冊,各單位聯絡事項與賽程通知將以各校 mail 電子信箱聯絡人為主。確認電話:(02)2339-4567 轉 125。

(二) 將輸入完畢之報名表格列印下來核章完畢,請以掛號郵寄,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201 號「萬華國中體育組」收,或親自送達始完成報名手續。※請註明「教育盃角力報名表」。

十三、 比賽制度:

(一) 類別一:推手角力團體賽各校報名隊數不限(報名隊數若未超過兩隊 以上,則不採計團體成績),各組別體重位置還有相關規則詳情請 參閱 推手角力團體賽辦法,如附件一。

(國中組凡報名角力比賽者,不可報名推手比賽,經查秩序冊名單有重複者,角力比賽以棄權論)

(二) 類別二:(報名隊數若未超過兩隊以上,則不採計團體成績)。

量級 組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十一級 高男組自由式 57kg 以下 61kg 以下 65kg 以下 70kg 以下 74kg 以下 79kg 以下 86kg 以下 92kg 以下 97kg 以下 125kg 以下 高男組希羅式 55kg 以下 60kg 以下 63kg 以下 67kg 以下 72kg 以下 77kg 以下 82kg 以下 87kg 以下 97kg 以下 130kg 以下 高女組自由式 50kg 以下 53kg 以下 55kg 以下 57kg 以下 59kg 以下 62kg 以下 65kg 以下 68kg 以下 72kg 以下 76kg 以下 國男組自由式 國男組希羅式 45kg 以下 48kg 以下 51kg 以下 55kg 以下 60kg 以下 65kg 以下 71kg 以下 80kg 以下 92kg 以下 110Kg 以下 國女組自由式 40kg 以下 43kg 以下 46kg 以下 49kg 以下 53kg 以下 57kg 以下 61kg 以下 65kg 以下 69kg 以下 73kg 以下 國小男組自由式 (5 年級~6 年級) 32kg 以下 35kg 以下 38kg 以下 42kg 以下 47kg 以下 53kg 以下 59kg 以下 66kg 以下 73kg 以下 85kg 以下 85.1kg 以上 國小女組自由式 (5 年級~6 年級) 30kg 以下 32kg 以下 34kg 以下 37kg 以下 40kg 以下 44kg 以下 48kg 以下 52kg 以下 57kg 以下 62kg 以下 62.1kg 以上 國小男組自由式 (3 年級~4 年級) 24kg 以下 26kg 以下 28kg 以下 31kg 以下 35kg 以下 39kg 以下 45kg 以下 45.1kg 以上 國小女組自由式 (3 年級~4 年級) 22kg 以下 24kg 以下 26kg 以下 29kg 以下 32kg 以下 36kg 以下 36.1kg 以上 國小低年級組 (1 年級~2 年級) 20kg 以下 23kg 以下 25kg 以下 26kg 以下 28kg 以下 30kg 以下 30.1kg 以上 ※備註(小 1~小 2) 國小低年級組男女合併

十四、 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審定之最新角力規則。

十五、 抽籤、領隊、教練技術會議及過磅:

(一) 各校派代表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於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角力教室進行公開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二) 領隊、教練技術會議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2 時 30 分舉行,會議地點於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角力教室(求真樓 B1)。

(三) 個人賽參賽選手(國中、高中)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持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至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角力教室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四) 國小組過磅於 11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持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到萬華國中活動中心 1 樓過磅,有參加推手的選手可一併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十六、獎 勵:

(一)

各組團體賽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發錦旗乙面及獎狀乙紙;各組個人賽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並核報本局(團體成績,分別以個人成績冠亞季軍採 5.3.1 積分計算,各校僅可報一隊,取各組別量級數的各單位最佳成績,如國男組自由式 10 個量級,各校只取最多 10 個最佳成績作為團體積分)。

(二) 請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並依下列敘獎額度原則辦理:

1. 團體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 2 次 1 人,領隊、管理各嘉獎 1 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 1 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 1 次 1 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 1 次 1 人(不同組仍以敘獎 1 次為原則)。

4.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三) 敘獎優勝學校及承(協)辦學校:

1. 優勝學校敘獎由各校逕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2.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1)承辦學校:校長記功 1 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 1 次 1 人、嘉獎 2 次 2 人及嘉獎 1 次 3 人。

(2)協辦學校:校長嘉獎 2 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 2 次 2 人、嘉獎 1 次 2 人。參與競賽之團體組冠、亞軍的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十七、 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 組團體賽優勝學校),另基於行政減量,自 112 學年度起,教育盃各項比賽成績將於本局網站及報名網站公告周知,請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 額度辦理敘獎,本局不再另函通知。

十八、 申 訴:

(一) 若有疑義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 ,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開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後 30 分鐘內檢附書面資料,並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若該申訴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當大會經費。

十九、 附 則:

(一) 國中生凡報名角力比賽者,不可報名推手比賽,經查秩序冊名單重複者,角力比賽以棄權論。

(二) 凡未按時出場出賽之選手,取消其本次賽會之比賽資格。

(三) 選手出場比賽應攜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如查驗時無學生 證或在學證明,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四)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鬍鬚、指甲應修剪整齊,且不得 塗擦油類或使用禁藥。

(五) 服裝:參加推手角力團體賽之學生以各校統一運動服裝出賽即可, 角力賽之選手須著正式比賽服裝,國、高中須符合中華民國角力協 會發布的最新服裝規定,規定參考連結 https://reurl.cc/jvV7L1。

(六) 所有參賽隊伍在每一場次比賽中均能展現積極拼搏之意志,發揮運 動家精神;違反者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 並將此事提交報告至審判委員會及本局當日完成議處。

(七) 啦啦隊請盡量統一整齊服裝,不得帶玻璃瓶、鐵罐、鞭炮、鼓、鑼 鈸、擴音器、瓦斯汽笛等發出噪音聲響之器具進場。

(八)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該隊職員得由裁判 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 承辦學校函報本局。

(九) 萬華國中因未設停車位,建議比賽期間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自行開車者請停放萬華國中旁地下室收費停車場。

(十) 為提升教育盃角力賽之水準,教練服裝請著西裝襯衫,不可穿著短 褲在教練席指導選手。

(十一) 學生各組個人賽獲得優勝,依「113 年全中運角力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 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角力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本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二十、 防疫注意事項:

(一)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二)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十一、 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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