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中華民國眼鏡設計比賽

113年中華民國眼鏡設計比賽

 總獎金: 175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4-06-10 ~ 2024-09-15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5-7583(鄭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sia.tsia@msa.hinet.net

目的

透過眼鏡設計獎的專業肯定增進眼鏡設計理念與知識,鼓勵產業重視產品設計與研發,培養眼鏡設計新秀人才,提昇我國眼鏡工業設計能力,建立自有品牌的附加價值,同時更為消費者與市場提供優質設計的認證,進而提升全民對於設計價值與設計美學的認知,達成眼鏡業界品牌行銷之願景,共同創造美好生活品質。

113年中華民國眼鏡設計比賽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台灣區眼鏡工業同業公會、工業技術研究院

頒發獎項

  • 金獎壹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乙面。
  • 銀獎壹名,獎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獎牌乙面。
  • 銅獎壹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 特別獎壹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 佳作拾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參賽作品

1.參賽資格凡對本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公司)皆可報名參加。

2.參賽無須繳交報名費用。

報名日期

自2024 年 6月10日至9月15日截止收件

參賽流程

帳號註冊→ 網路報名→ 線上初審評選→ 入圍作品公告→ 決審評選→ 發表頒獎典禮→ 線上展覽

報名方式

自行報名,一律網路報名

一、作品規格

(一)初審(線上報名並提交電子資料):報名作品皆須遵循圖檔等規格需求進行上傳,將作為線上評選使用。

※報名截止前均可修改報名作品內容。
請注意,參賽狀態為「已報名成功」才是完成報名。

報名應備資料與作品規格

1.基本資料

請依照網路報名頁面欄位進行填寫。

2.設計說明

中文 80 字以內,請勿超過字數並請勿使用條列式說明。

3.作品圖檔

上傳作品圖片包含透視圖、三視圖至多 5 張, 第一張限定為 3:2 橫式,其餘四張直、橫式不限,惟須以 A3 尺寸 (29.7cm×42cm) 提供。繳交圖檔格式須為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每張大小 2-5MB 以內。作品圖片建議以突顯設計特色為佳,版面力求完整簡潔,無須另外標註說明文字,亦不建議採組圖方式呈現。※ 如需再增設上傳「影片連結」。(規格如下)

4.影片連結

  • 時間不限(可自行決定上傳完整版或精華版)至 Youtube 網站,上傳作品之影片,建議將操作流程剪輯成影片等方式呈現,展示其特色。
  • 上傳 Youtube 影片「標題」請以「作品名稱」命名,「說明」請填寫「中文 80 字以內設計說明」。
  • 請於線上報名頁面「影片連結」欄位,提供一個可觀看之網址連結,作為評審線上評分用,1 件作品 1 個網址。
  • 請注意:為保障同學權益,建議將參賽作品設定為「非公開」影片,使只有擁有連結者才能觀看,辦理單位僅將該影片連結作為線上評選(初審)使用。
  • Youtube 影片上傳範例說明
  • 參考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9Dk6wMc8UM

(二)決審(電子資料)

所有作品一律以密碼編號由入圍者提供作品更新資料(電子資料)之雲端電子連結,由辦理單位統一彙整資料並辦理評審,評審時以號碼公平投票。決審採實地評審,由評審至展覽現場進行;執行細節於官網公告入圍決審名單,以示。

二、評選方式

(一)方式:

分為初審、決審,評選作業說明如下:
初審:採線上評審方式,評選出入圍複審之作品。
決審:針對入圍之作品,請入圍者提交作品更新資料再進行評審,由評審赴展覽現場,針對參與決審的作品進行實地評 審,評選出得獎作品。

(二)標準:

評審委員由辦理單位理事長任召集人,聘請具公正客觀及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辦理單位業者11至15名組成評選委員會,並參照「眼鏡比賽辦法」辦理獎項之審核機制、評選經驗及評分標準,評選出最有創意的作品。

  • 整合:設計目的開發、社會環境、節能減碳與環保生態 15%
  • 創新:創意發想、材質或使用技術具原創性或獨特性 35%
  • 功能:具人因工學、安全性及實用可行性 25%
  • 美感:造型及色彩應用之適當性與特色 25%

頒獎:預定於2024年11月中旬,於台南市舉辦作品發表會並舉行頒獎典禮。

宣傳曝光:積極在各項廣宣活動中推廣「眼鏡新秀設計獎」,確保本獎項可獲得國內、外媒體的大量關注,於報章雜誌、電子媒體等均會針對獲獎作品進行刊登報導。此外,所有獲獎者的資料與獲獎作品將在「眼鏡公會官網」展示,並於「當代眼鏡雜誌」等平台發布訊息,獲奬者可在自己的網站、臉書上增加獲獎資訊。

注意事項

共同創造美好生活品質

一、關於參賽者

1.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如經查獲抄襲或仿冒等情事,辦理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因此致辦理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參賽者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參賽者同意授權其設計創作之圖文資料,並同意辦理單位得為其作品攝錄影,作為日後於「眼鏡新秀設計獎」相關平台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3.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參賽前先申請專利。

4.參賽者應尊重辦理單位之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5. 評審過程係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以任何形式或記號,顯示如參賽者姓名、學校名稱等或其他可資辨認參賽者身份之資訊,不合乎此規定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6. 如經查證不符合參賽資格者,辦理單位有權取消報名資格。

7.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各項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各項規定。

8. 辦理單位有權經比賽者同意協助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國內外其他獎賽,如其他獎賽所衍生之費用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9. 對於本獎之申請、評選、使用或廢止所產生之爭議,得聲請調解或依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並以所在地台北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得獎獎金新台幣 20,010 元(含)以上需扣除 10%所得稅)。

3. 若本獎賽後續增設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惟贊助廠商可就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議約權。得獎者於得獎後一年內如欲將得獎作品之所有權或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予第三人者,須事前通知贊助廠商。

4. 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須於事先自行分配各成員之權責及分工,如指定代表人、獎金領取與分配方式等,辦理單位不涉入。

三、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抄襲或冒用他人作品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具有具體事證且經評審團過半決議認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專利權之虞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如因此致辦理單位或執行單位受第三人主張而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獲獎人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亦得向得獎者另請求相當於得獎案給付獎金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四、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1. 為獎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2. 參賽者應同意執行單位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獎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3. 注意事項倘有未盡事宜,辦理單位有隨時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聯絡方式

台灣區眼鏡工業同業公會

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 2 段 206 號 2 樓

電話:+886-2-2505-7583 分機 鄭小姐

【附註】

1. 凡接受獎勵之作品,其作品所有權歸屬於辦理單位所有。

2. 報名表附於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請詳實填寫,參賽之文件正背面皆不可簽名或標示記號。

3. 若需參考成品尺寸圖標示方法,可向眼鏡公會索取。

113年中華民國眼鏡設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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