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自由車場地菁英暨青年選拔賽
依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34353號函備查。
目的
- 2025亞洲自由車場地錦標賽暨青年場地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遴選依據。
- 2025年國際場地賽(不含亞奧運培訓隊參賽計畫內的專案賽事)國家代表隊選拔參考依據
- 2026名古屋亞運培訓隊階段參考(菁英組),暨114年度潛力選手培訓參考(青年組)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活動期間
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星期一-星期五)。
官方訓練日期
暫定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星期一-星期三)。
領隊會議
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自由車場二樓會議室)。
比賽日期
113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星期四-星期五)。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鰲峰山自由車場(臺中市清水區鰲海路70號)。
當地氣候
10月份東北季風、平均溫度21℃ ~ 29℃
參賽年齡及組別
組別 | 年齡(依113年計算) |
男子菁英組 | 18歲(含)以上,民國95年(2006)(含)以前出生者。 |
女子菁英組 | |
男子青年組 | 16~17歲,民國96~97年(2007-2008)出生者 |
女子青年組 |
組別與項目
組別/項目 | 項目 | |||
短距離 | 中長距離 | |||
第一階段 (總和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 第二階段 | 第一階段 (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 第二階段 | |
1.200m助跑計時 2.定點起跑一圈 | 個人計時賽 | 個人追逐賽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 | |
男子菁英組 | 200m/333.33m | 1km | 4km | 333.33m*10圈 |
男子青年組 | 200m/333.33m | 1km | 3km | 333.33m*8圈 |
女子菁英組 | 200m/333.33m | 1km | 4km | 333.33m*8圈 |
女子青年組 | 200m/333.33m | 1km | 3km | 333.33m*6圈 |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113年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領隊會議時必須攜帶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遴選項目與檢測標準
檢測項目 | 遴選的亞奧運項目 | 標準 | ||||
男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菁英組 | 女子青年組 | |||
第一階段 | 200m助跑計時賽 | 爭先賽 競輪賽 | 10秒55 | 10秒90 | 11秒70 | 12秒20 |
定點起跑一圈 | 團隊競速賽第1棒 | 23秒50 | 24秒00 | 25秒70 | 26秒60 | |
第二階段 | 個人計時賽 | 團隊競速賽第3棒 | 1分5秒00 | 1分6秒50 | 1分14秒50 | 1分18秒00 |
第一階段 | 個人追逐賽 | 團隊追逐賽 個人全能 | 4分42秒 | 3分35秒50 | 5分22秒00 | 4分08秒00 |
第二階段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累計時間 | 個人全能 美式接力 | 3分33秒 | 2分48秒 | 3分05秒 | 2分24秒 |
說明
針對報名各檢測項目說明如下:
項目 | 男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菁英組 / 女子青年組 |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短距離 | ※ 200m助跑計時賽 (每人可跑兩輪,擇最佳成績排名) 1. 男菁組:10秒55 2. 男青組:10秒90 3. 女菁組:11秒70 4. 女青組:12秒20 ※ 定點起跑一圈 1. 男菁組: 23秒50 2. 男青組: 24秒00 3. 女菁組: 25秒70 4. 女青組: 26秒60 ※ 成績計算為兩項目成績之總和 ※ 男子各組前6名及女子各組前4名,晉級第二階段檢測,每人皆須參加第二階段的檢測項目。 |
※ 1KM個人計時賽 1. 男菁組: 1分5秒00 2. 男青組: 1分6秒50 3. 女菁組: 1分14秒50 4. 女青組: 1分18秒00 ※ 成績計算為兩項目成績之總和 ※ 男子各組前6名及女子各組前4名,晉級第二階段檢測,每人皆須參加第二階段的檢測項目。 |
中長距離 | ※ 個人追逐賽: 1. 男菁組(4KM): 4分42秒00 2. 男青組(3KM): 3分35秒50 3. 女菁組(4KM): 5分22秒00 4. 女青組(3KM): 4分08秒00 ※ 男子各組前6名及女子各組前4名,可晉級第二階段檢測。 |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累計時間(333.33m) 1. 男菁組:x10趟:3分33秒 2. 男青組:x8趟:2分48秒 3. 女菁組:x8趟:3分05秒 4. 女青組:x6趟:2分24秒 ※ 進行方式:以單圈助跑計時賽項目的方式進行,晉級選手需於200m起跑線預備,場上選手最後衝刺通過終點線後,下一位選手立即上賽道。 |
參賽權暨公費補助辦法
亞錦賽代表權的取得,為鼓勵有潛力的選手及推廣本項運動,獲得各組別以下名次者,將取得2025年亞洲自由車場地錦標賽參賽權(含公費及自費員額),公費及自費員額的人數將視當年度體育署補助、本會自籌及社會資源募集之情形編列,確切人數以及經費資訊將於亞錦賽前一個月週知。
(一)參賽權取得:
檢測項目 | 遴選的亞奧運項目 | 男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菁英組 | 女子青年組 | |
第一階段 | 200m助跑計時賽 | 爭先賽/競輪賽/團隊競速賽第2棒 | 前2名 | 前2名 | 前2名 | 前2名 |
定點起跑一圈 | 團隊競速賽第1棒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
第二階段 | 個人計時賽 | 團隊競速賽第3棒 | 前1名 | 前1名 | 前1名 | 前1名 |
第一階段 | 個人追逐賽 | 團隊追逐賽 | 前4名 | 前4名 | 前4名 | 前4名 |
第二階段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 | 美式接力 | 第1、2名 | 第1、2名 | 第1、2名 | 第1、2名 |
追逐賽+間歇衝刺總和時間 | 個人全能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
1. 達到該項目成績標準者,取得公費參賽資格。未達標而願意自費參賽者,以最優異檢測項目之排名為自費標準。(入選代表團後因教練團評估而改變參賽項目者,自費額度仍依選拔時排名為準) 2. 自費內容為部分機票款、膳宿費、超重費等 3. 團隊項目(團隊追逐、美式接力、團隊競速)為了爭取最佳團隊表現取得團隊項目參賽資格者必須配合參與賽前訓練,否則將不遴派團隊項目。 4. 任一項目排名為第一者,取得該項目優先參賽權利,中長距離綜合成績排名第一者,優先取得全能賽參賽權利,唯所有個人項目每人僅限一項,同一人有不同項目排名第一者由下一名次遞補,其餘團隊與個人項目由教練團視參賽策略調整參賽人員。 5. 選手入選代表隊後,教練團於集訓或比賽期間仍具依照選手表現與參賽策略調度選手參加項目之權力。 6. 所有選手皆需透過本次選拔賽取得國手資格,不得使用其他賽事成績作為選拔國手之依據。 |
非亞奧運項目(若有舉辦的情況下) | ||||
男子菁英組 | 女子菁英組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
個人計時賽 | 個人計時賽第1名有優先參賽權 | 個人計時賽第1名有優先參賽權 | 個人計時賽第1名有優先參賽權 | 個人計時賽第1名有優先參賽權 |
領先計分賽 | 依照中長距離項目總成績排名,總和第一名為全能賽參賽選手,其餘個人項目依照總和成績排名第2~4每人限選一項,如個人項目已登錄全能賽或個人追逐賽者不得再列入前開三項目之名單(教練團同意者除外) | |||
集體出發 | ||||
落後淘汰賽 | ||||
備註 | 因應參賽策略與大會賽程表,教練團可視當時賽事/選手狀況,做合適的調整與調度,避免項目衝突。 |
(二)獲得公費及自費情況:
檢測項目 | 遴選的亞奧運項目 | 達標者 | 未達標者(若有其餘名額者) | ||
總排序第一名或第一順位 | 總排序第二順位 | ||||
公自費比例 | 200m助跑計時賽 | 爭先賽/ 競輪賽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定點起跑一圈 | 團隊競速賽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
個人計時賽 | 個人計時賽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
備註 | 為了爭取最佳團隊表現取得團隊項目參賽資格者必須配合參與賽前訓練,否則將不遴派團隊項目。 |
檢測項目 | 遴選的亞奧運項目 | 達標者 | 未達標者(其餘名額者) | |||||
公費 | 第一名或第一順位 | 第二名或第二順位 | 第三名或第三順位 | 第四名或第四順位 | 第五名或第五順位 | |||
公自費比例 | 個人追逐賽 | 團隊追逐賽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自費40% | 自費40% | 自費40% |
單圈助跑計時間歇累計時間 | 美式接力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自費40% | 自費40% | ||
總和成績排名 | 個人全能 | 公費 | 自費20% | 自費30% | 自費40% | 自費40% | ||
備註 | 為了爭取最佳團隊表現取得團隊項目參賽資格者必須配合參與賽前訓練,否則將不遴派團隊項目。 |
報名辦法
- 有報名參加選拔之項目,才有被選為該項目國家代表隊的權利。
- 敬請教練及選手謹慎注意,報名參加後,取得國手公費參賽資格者,若無故(受傷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選訓委員會通過)放棄參賽資格或未出賽,基於影響其他人入選參賽之機會,本會將提報予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最重予以禁賽二年之處分,並函送體育署備查。
-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
- 逾期、資料不齊全及未填寫報名表單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完成報名後因故擬取消參賽,請於賽會10天(113年10月14日)前辦理退賽及退費,退費事宜請連同基本資料寄郵件至 本協會信箱tourdetw@ms35.hinet.net辦理,如未於該規定期間內辦理,繳交費用將不予退還。
- 保險:大會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大會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額300萬/醫療5萬
- 大會投保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 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2,500元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星期五)截止受理報名
報到與領隊會議
台中市自由車場2F會議室。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地點 | 備註 |
10月24日 (星期四) | 09:30~10:00 | 裁判會議 | 自由車場會議室 | |
10:00~11:00 | 選手檢查證件(選手證) 填寫繳交參賽確認單 | 當天未繳交參賽確認單不得參加比賽 | ||
11:00~12:00 | 領隊會議 | |||
13:00~17:30 | 比賽開始 | 第1階段男子組前6名、女子組前4名 進入第2階段賽程 | ||
10月25日 (星期五) | 09:30~17:30 | 比賽開始 | 車場 裁判台 | 請參照賽程表 |
器材服裝
- 車輛後輪需固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 需穿著比賽服裝、車鞋、安全膠盔,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申訴
-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目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並以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申訴不成功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裁判長採取適當懲處,以維競賽之進行。
規則
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競賽規則及賽程表進行。
注意事項
-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運動禁藥管制選手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 參賽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 參賽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3 年10 月2 日(比賽開始22日前)。
-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公費出國參加國際賽事經費將視體育署補助、本會自籌及募集社會資源情形編列。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報體育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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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全國自由車場地菁英選拔賽111年全國自由車場地菁英選拔賽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比賽日期:民國111年1月8日(星期六) 比賽地點:臺中市立鰲峰山自由車場(臺中市清水區鰲海路70號)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111年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