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臺南市代表隊選拔賽

113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臺南市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8-09

主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主辦單位Email:ccino_ncku@yahoo.com.tw

一、 宗 旨:

(一)推動跆拳道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奠訂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基礎,為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爭取榮譽。

(二)選拔本市參加113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代表隊。

二、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東山國中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東山國中

六、競賽日期:

113年8月24日(星期六)

七、競賽地點: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中

八、競賽組別:

(一)對打:個人男子、女子組 ( 體重表如附件一)

1、 全國青年組區分男、女子組各8個量級。

2、 全國青少年組區分男、女子組各10個量級。

(二)比賽項目:

1、對打項目:每量級第一、二名入選113年全國青少年盃臺南市代表隊選手,如第一、二名不參加全國賽則由第三名遞補。

(四)報名時請繳交戶籍謄本、學生證、段證影本資料。

(五)組隊方式:以道舘、學校為報名單位,區分A、B、C…隊,不得以聯隊組隊。

(六)各單位每隊報名人數青少年組達8量級以上、青年組達6量級以上指導教練以2名為原則。

九、注意事項:

(一) 選手資格:

1、 參賽選手須設籍臺南市(戶籍遷入一個月以上)或就讀臺南市之學校。

2、 年齡:

(1)青少年組:98/9/1-101/8/31出生之本國青少年。

(2)青年組:95/9/1-98/8/31出生之本國青少年。

(二)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三)全國賽對打團體賽參加選手需為當選全青個人男、女子組之參賽選手遴選。

(四)註冊日期:

1、 自即日起至 113年8月9日(星期五) 逾時不接受報名止。

2、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五)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報名費請匯至:郵局帳號,戶名:王致詔、帳號00311270162024。

(六)報名事項:

1、報名資料:

(1)選手個人資料。(段證正面影本、學生證正面影本)

(2)戶籍謄本正本。(賽前3個月內)

(七)報名或抽籤日時請各位教練將報名費於抽籤日以前交齊。

(八)過磅體重請出示【國內段證或會員證】過磅。

(九)出場比賽當天,請出示有【國內段證或會員證】做為選手證。

(十)過磅及抽籤:

1、 比賽前一日8月23日下午13時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下午14 時 00 分至15 時 30 分選手正式過磅。

2、 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過磅沒有通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3、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國內段證或會員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4、 依據世界跆拳道競賽規程規定,少年組選手不可裸磅,但放寬0.1公斤之體重上限。

5、 抽籤時間與地點: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在新營體育舘會議室。

(十一)有以下成績的選手請影印成績證明(獎狀影本)資料與報名資料一同寄出,以便登列種子籤,抽籤當日不受理。

(十二)成績證明限臺南市112年全青代表隊選拔賽第一、二名、協會辦理112 年全國盃賽、113年全中運前三名、最近2年國手選拔第一名,其他盃賽成績不採納)。

十一、 比賽規則:

(一)對打:

1、 採用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2022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2、 本次競賽採回合賽制進行比賽,比賽時間三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中間休息30秒。

十二、 器材設備:

參加對練比賽人員一律穿著道服,並自備護手(腳)、護檔(陰)、護拳套、護牙套(白色或透明)、Daedo Gen2電子襪等器材。

十三、 獎勵:

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3名(第3名成績採並列計算)各量級成績前3名頒發獎牌、獎狀。

十四、 全青代表隊教練名額:

(一)男、女子組各4名帶隊教練。

(二)本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依選拔賽後,依秩序冊各單位所報指導教練,男、女子正選選手最多人數之指導教練為本次全國賽帶隊教練。

(三)若人數相同皆依抽籤排定順位

(四)帶隊教練必須全程參與113年全國青少年盃之賽事。

十五、 申 訴:

(一)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5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

(四)如發現冒名頂替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繳交申訴金3000元及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

十六、 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1名及比賽選手1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 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2年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國內段證或會員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 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六)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閉)幕典禮使用。

(七)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八)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十六、

報名資料僅供臺南市112年全國青少年盃臺南市代表隊選拔賽使用,比賽過程中大會所作之攝、錄影僅供本次大會使用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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