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柔道區域性對抗賽

11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柔道區域性對抗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7-19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10-909-242(盧冠誌教練)

主辦單位Email:sljudoslhs@gmail.com

一、 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及報到時間:

(一)比賽日期:113年8月16日(星期五) AM 7時(報到),AM 9時(開賽)。

(二)技術會議:AM 8時開始。

六、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活動中心 4樓(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七、 比賽分組:

團體組,每隊4人(正選三名、候補一名)。

(一)社會男子甲組(不分段級、體重) (二)社會男子乙組(未段級、不分體重)

(三)社會女子甲組(不分段級、體重) (四)社會女子乙組(未段級、不分體重)

(五)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六)國中女子組(不未段級、分體重)

(七)國小男子組(分體重) (八)國小女子組(分體重) 註一:團體組各組報名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註二:各單位不限派出隊伍組數,同一位選手不得重複報名,如查獲將取消該組比賽。

八、 參加資格:

團體組,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道館名義報名。

(一)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 國中組:15歲以下(今年國三畢業生可報名)。

(2) 國小組:12歲以下(今年小六畢業生可報名)。

(二)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 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應屆畢業生可報名)。

(2) 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九、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7月19日(星期五)截止(以e-mail傳送日期為憑)。

※請注意各組公告時間,逾期恕不再受理更改名單及排籤。

※請報名單位提供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核發教練證。

十、 報名手續:

請寄報名表電子檔至 sljudoslhs@gmail.com及附紙本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寄至(臺北市士商路150號-體育名單位名稱,每位參賽選手皆需填寫(單位名稱、個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參賽項目),俾便辦理個人

十一、比賽分級:

(一) 國中男生團體組:

  • 先鋒:55公斤以下(含55.0公斤)。
  • 中堅:55.1公斤至73公斤。
  • 主將:73.1公斤以上。

(二) 國中女生團體組:

  • 先鋒:48公斤以下(含48.0公斤)。
  • 中堅:48.1公斤至57公斤。
  • 主將:57.1公斤以上。

(三) 國小男、女生組團體賽:

  • 先鋒:30公斤以下(含30.0公斤)。
  • 次堅:30.1公斤至41.0公斤。
  • 主將:41.1公斤以上。

十二、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2024年公布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三、 比賽制度: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隊採循環賽)。

※社會甲乙組男、女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國中男、女組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國小組男、女 2 分鐘, 黃金得分 1 分鐘。

十四、 獎勵:

團體組各組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組選手獎狀、獎牌。

十五、 抽籤:

1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其他組別如個人賽由本會代抽。

十六、 注意事項:

(一) 選手試磅時間08月16日上午7:00至7:30止,過磅時間上午7:30至8:30止,社會組不需過磅,國中、國小需過磅,選手過磅時應檢具下列證件:

1.選手證。請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

2.社會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4.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5.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6.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二) 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

(三)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社會男女甲、乙組:先鋒、中堅、主將,出場順序依照出賽名單順位不依照體重。

2.國中男、女生組:先鋒、中堅,主將,出場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3.國小男、女生組:先鋒、中堅,主將,出場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4.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四) 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五)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六)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七) 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可跨社會組)。

(八)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並於報到時繳交,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九)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一)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二)選手柔道服符合規定大小、不限制背章形式。

(十三)參賽單位領隊、教練(*不得報名超過四位*)、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十七、 申訴抗議:

(一)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比賽後雙方選手尚未離開該比賽場地前提出抗議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 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時該保證金充公。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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