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國內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及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未曾出版或曾出版二本(含)以內繪本或圖文書之新秀創作者。
(二) 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由創作者其中一人代表申請,共同創作者均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並應檢附共同創作者之同意書。
受理單位:
承辦人:
林小姐,02-8512-6225
林小姐,02-8512-6697
備註:
獎勵條件:
(一) 繪本或圖文書創作,創作形式不拘,使用我國國家語言創作,且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
(二) 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三) 本要點不受理以生成式AI作為創作工具之計畫案。
(四) 同一申請者每年度可申請案件數以一案為限。
獎勵內容與金額:
(一) 每案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十萬元,獲獎名額上限為三十名。
(二) 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利益衝突迴避提醒:
(一)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右側之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處以罰鍰。
(二)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定之關係人,請至本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項下,點選宣導資訊/(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
如需申請文件word檔,請至下方連結下載: https://space.moc.gov.tw/POLzyh
訂於8月15日下午2時辦理線上徵件說明會,歡迎至下方連結報名: https://forms.gle/esrQ15aiTmuDa8W98
(線上徵件說明會將報名至8月13日止,並將於8月14日寄發會議連結,敬請留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