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暨壯年團體網球錦標賽

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暨壯年團體網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0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網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8-038-808(陳瑜聲)

主辦單位Email:tcta2010@yahoo.com.tw

一、依 據:

北市體輔字 1133024192 號函辦理。

二、宗 旨:

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廣網球運動,普及本市網球風氣,進而提昇網球競技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網球協會

五、贊助廠商:

六、比賽日期:

113年10 月26日(六)至10月27 日(日)

雨備日期:待定

七、比賽地點:

臺北市天母運動公園網球場

八、參賽資格:

北北基市民及各級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九、競賽項目:

(每人限報一組)

(一)個人賽

1.社會組:男子/女子個人雙打(非在學學生)。

2.大專青年組:男子/女子個人雙打 。

3.高中青年組:男子/女子個人雙打 。

4.國中青少年組:男子/女子組個人雙打。

(二)團體賽

5.少年團體組:男子/女子五、六年級。

6.幼年團體組:男子/女子四年級以下。

7.壯年團體組:由本會邀請自由組隊參加,規則如(三) 社會壯年組團體賽。

(三)社會壯年組團體賽

報名費:社會組團體賽每隊新台幣 2,000 元整。(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與抽籤)每次比賽順序於提出名單時抽籤決定

项目 比赛方法 選手资格
社會壯年组 1.每隊至多可報名8名隊員(含後補人員),比賽採團體分組循環,每點以六局NoAd(五平搶七分)制,贏二點者為勝。分組循環取優勝隊晉級名次賽。2.第一點男雙2人合計需滿95歲, 第二點混雙2人合計需滿110歲, 第三點男雙2人合計需滿115歲, 1.全國市民均可報名參加。2.以上三點女性選手參賽須40歲(含73 年次)以上,可加計 15 歲,男子須45歲(含68年次)以上。

3.每人限報一隊,不得重覆報名個人雙打賽。

十、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組)而定。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可跨校組隊),每校報名隊數不限(每人限報一隊)。

(二)團體賽採三點制,其順序為單、雙、單;單、雙不得互兼。

(三)團體賽先贏二點為勝,第一場需打完三點,但雙方同意可免;每點採一盤六局制,六平時採7分決勝局制;除單打賽外,其餘各組雙打均採用 No-Ad制。

(四)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排空點隊伍判失格。

(五)報名未滿四隊(組)時,適情況取消該組比賽。

十二、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各項資料(如附件)。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年10月01日(二)止寄達報名地址。

(二)報名費:個人雙打賽每組新台幣 400元整(本會會員優待報名費為 300 元,限本人)。團體賽每隊新台幣 1,200元整。 (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與抽籤)

(三) 1.可到銀行匯款或ATM 轉帳(807永豐銀行 忠孝東路分行 帳號101-001-0014385-8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網球協會)後,將匯款資料及轉帳金額連同報名表 e-mail 至 tcta2010@yahoo.com.tw,本會收到報名後會與匯款人確認。

※繳完報名費,請 e-mail 報名表到信箱。

2.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與抽籤。

(四)凡報名後無故未出賽棄權者,停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權利一年。

(五)聯絡人:陳瑜聲 聯絡電話:0928-038808

十三、抽籤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3年10 月 14日(一)上午10:30

(二) 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網球協會(臺北市民生東路一段77號6樓之 8)

(三) 參賽者因故不能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之賽程,皆不得異議。

(四)抽籤後賽程時間表於一週內公佈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 http://sports.gov.taipei/)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四、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審訂之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五、比賽用球:

十六、獎勵:

各組取前四名(參賽組數未超過 8組/隊者取前二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及獎品乙份。

十七、懲罰:

(一)參加比賽之球員,倘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情事,一經證實,即取消比賽資格, 並發函參賽學校懲處。

(二)凡報名後,未經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或大會競賽組辦理),無故不出賽之選手,將予以停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之權利一年。

十八、抗議及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以巡場或主審對規則問題先作解釋,如判決不服,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若比賽已繼續或結束,任何申訴無效。

(二)選手身份或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三)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四)未依規定提出申訴者,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九、附則:

(一) 參賽者應著網球比賽服裝、球鞋參加比賽。

(二) 比賽中需保持應有的禮儀。

(三)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身分證以利資格查驗。

(四)比賽期間由本會為參賽者及工作人員投保場地意外傷害險。

(五)比賽期間之膳食及交通由參賽者自理。

(六)請於比賽時間30分鐘前至比賽場地辦理報到。

(七)比賽期間,敬請各學校單位准予參賽者公假辦理;參賽費用請依規定向所屬學校申請補助。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臺北市體育總會及臺北市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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