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總獎金: 12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9-20

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08-068-085(季昇芳總幹事)

主辦單位Email:tpasbf@gmail.com

一、 核定文號:

北市體輔字第1133026308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關懷市民健康福祉,彰顯在地社區居民互動交流及營造核心生活價值的重要性,冀望透過法式滾球的推廣與落實,期使滾球運動能在本市各校園及社區公園扎根,藉以促進本市市民及學生身心健康,享受運動樂趣,提升生活品質,增進校際學童活動及住民友誼,養成良好運動習慣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

六、 協辦單位:

台北市立大學、臺北市士林區滾球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

  • 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國小、國中、高中組
  • 113年10月5日(星期六)公開組
  • 113年10月6日(星期日)長青組

八、比賽地點:

臺北市天母運動公園法式滾球場

九、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

1.本組限就讀各縣市公私立國小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男女不分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 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

(二)國中組:

1.本組限就讀各縣市公私立國中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男女不分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

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三)高中組:

1.本組限就讀各縣市公私立高中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男女不分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四)公開男子組及女子組:

1.本組不限資格及年齡。

2.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女生可以報名男子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若教練兼任選手,則不可兼任其他隊伍教練)。

(五)長青組:

1.本組限年滿60歲以上者,方可報名參賽(民國5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男女不分組,3人一隊。

3.每隊得報教練1 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若教練兼任選手,則不可兼任其他隊伍教練)。

十、競賽規則: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法式滾球規則辦理。

(二)球具:須使用國際法式滾球總會認證之競賽球。(國小組無此限制)

(三)賽制:賽制及賽程將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

(四)戰績評比方式(循環賽):

1.先評比該組各隊伍所獲之積分,積分高者晉級(積分算法為:勝隊得3分,帄手雙方各得1分,敗隊為0分)。

2.積分相同時,則比較相關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勝隊晉級。

3.對戰勝負關係相同時,則比較積分相同隊伍之總得分數減總失分數,所得差分高者晉級。

4.若所得差分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5.所得差分相同,又無對戰勝負關係時,則再評比相關隊伍的總得分數,總得分數高者晉級。

6.若總得分數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7.若總得分數相同,又無對戰勝負關係時,則評比相關隊伍的總失分數,總失分數低者晉級。

8.若總失分數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9.經上述戰績評比後,依然無法判定晉級隊伍時,則加賽1局(一隊3顆球),勝隊晉級。

十一、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星期五) 下午5點前。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賽會報名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rCojsrLt5LcaD3Cz5

2.各參賽組別請分開填寫「網路報名表單」(聯絡資訊務必填寫正確)。

3.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的報名表需加蓋學校單位核章,於比賽現場報到時繳交。

4.聯絡人:季昇芳 總幹事 連絡電話:0908-068-085

5.報名費: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每隊400元,公開組及長青組每隊500元( 請於報到時繳交或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十二、 技術會議及賽程抽籤:

於9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點,於臺北市立大學鴻坦樓1樓舉行。

十三、 領隊及裁判會議:

訂於各組比賽前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十四、 開幕典禮時間:

預定於10月5日(星期六)上午10點於比賽現場舉行。

十五、 獎勵辦法:

(一)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依參賽隊數頒發獎盃(前三名)及比賽成績證明。

(二)敘獎方式:

1.參賽隊數為16隊以上者,取前八名。

2.參賽隊數為14隊或15隊者,取前七名。

3.參賽隊數為12隊或13隊者,取前六名。

4.參賽隊數為10隊或11隊者,取前五名。

5.參賽隊數為8隊或9隊者,取前四名。

(三)公開組及長青組前三名隊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金。

1.第一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3,000元。

2.第二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1,800元。

3.第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1,200元。

4.第四名頒發獎狀。

十六、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天請選手攜帶證件正本備查,各隊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二)主辦單位設有審判委員會(審判長一人、委員二人)協助比賽進行。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四)同隊選手應穿著同款式上衣或校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3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述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保證金,但仍須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七)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的所有成績(含相關隊伍);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擊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抗議等行為者,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有違反運動道德精神或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並由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送相關機關單位,協同辦理。

(八)參賽隊伍請自備中心球(Jack)出賽。 (九)大會備有計時器,請參賽隊伍自行參看。

(十)比賽期間請保持應有禮貌與運動精神。

(十一)大會不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十二)請參賽隊伍協助維護球場周遭清潔,保持良好衛生環境。

(十三)參賽隊伍請勿占用過多帳篷空間。

(十四)為提倡節能環保,大會不提供礦泉水,請自備飲水瓶,多加利用飲水機補充水分。

(十五)比賽場所禁止抽菸及飲酒行為,違反者將函送所屬機關,並由本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送相關機關單位,協同辦理。

十七、 性騷擾防治宣導:

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

十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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