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有愛同行,幸福成形」教育部515國際家庭日短影音徵選

114年「有愛同行,幸福成形」教育部515國際家庭日短影音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4-14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6-0325(陳小姐)、02-7736-5707(李先生)

主辦單位Email:sf.cs880@gmail.comex1638@mail.moe.gov.tw

壹、活動宗旨

為倡導世界各國對家庭的重視,聯合國宣布從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爲「 國際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昭示人們用生命和愛心來建立溫暖、關懷、安全、相聚、包容、接納的家庭。響應聯合國「國際家庭日」理念, 教育部邀請民眾用短影音分享「幸福的時刻」,使人們產生共鳴、引發興趣,並關懷數位化時代中人際交往的情形,期待在人際交往中共同創造的欣慰、心動及珍貴的幸福時刻。

114年「有愛同行,幸福成形」教育部515國際家庭日短影音徵選

114年「有愛同行,幸福成形」教育部515國際家庭日短影音徵選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星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

參、徵選主題

一段平等、尊重、互愛的關係是組成美滿家庭的重要基礎,不論是人際交往階段或步入婚姻,人們會一起經歷喜悅,也會共同面對挑戰,眾多歡笑與淚水交織成了打動人心的幸福時刻。請在影片中展現伴侶關係攜手成長、共同經營所帶來的「幸福的時刻」,並融合教育部相關資源,如: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2歲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以及衛福部、勞動部等相關福利政策資訊。

肆、徵件對象

一、社會人士組 (含大專校院)組:滿18歲之社會人士(含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二、國高中組:現就讀國中、高中之在學學生。

伍、徵件時程

於本徵件簡章公告之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陸、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於本徵選活動網頁填寫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連結位址)。

柒、徵件作品規定

一、作品製作規定

(一) 影片標題命名格式

A. 社會人士組 (含大專校院)

標題統一格式為「A組-作品名稱」(範例:A組-我們的幸福時刻)

B. 國高中組

標題統一格式為「B組-作品名稱」(範例:B組-我們的幸福時刻)

(二) 影片長度與繳交數量:片長2分30秒以內短影音1支(包含片頭、尾)。

(三) 影片類型:不限於劇情片、動畫片、廣告片等多元表現手法,惟須注意影片內容須包含影片主題之必要元素。

(四) 影片規格:直式、橫式不限 (可以16:9或9:16比例製作),影音輸出格式為 avi、mov、mp4、mpg 等格式儲存;影片解析度為HD或1080p 以上。

(五) 影片建議上字幕佳,如有上字幕,以中文為主。人物對白或故事旁白為外文,請以中外文對照字幕呈現。

(六)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顯示作品名稱;相關著作或參與人員資訊(如工作人員名單或受訪者名單、引用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請勿超出上述規定之2分30秒影片時長。

(七) 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八) 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例如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或已由營利、非營利單位或由其他政府部門出資或使用其相關補助經費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經查獲將取消參賽資格。

(九) 影片中請避免有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二、報名所需資料

依據參與組別,參賽者報名需繳交資料分別如下:

(一) 得團隊(以三人為限)組隊報名,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或應為我國高中職(含)以上各級大專校院系所之在校學生。團隊名稱、代表人及參與人員或個人姓名(姓名皆須填真實姓名)、個人/代表人聯絡電話、E-mail等基本資料。

(二) 個人/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提供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證明,若無註冊章,需提供在學證明文件。

(三) 影片名稱、影片簡介、片長、格式等影片相關資料。

(四) 短影音甄選之著作權及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五) 參賽影片之連結(詳見三、影片上傳方式說明)。

三、影片上傳方式

於報名平台提供參賽影片之YouTube連結或Google雲端連結(二擇一):

(一) 使用YouTube連結:影片上傳YouTube並將影片瀏覽權限設定為「不公開」(僅有活動主辦方可瀏覽)。

(二) 使用Google雲端連結:影片上傳Google雲端並設定共用權限為「知道連結的任何人」(活動主辦方可瀏覽)。

四、報名截止時間以系統時間為主,為避免時間誤差或網路流量超載所導致超時或資訊傳輸失敗等情事,請參賽者盡早繳交所需資料與文件,為確保比賽公平性,逾時不候,敬請見諒。

捌、評審方式

一、 評分標準

(一)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100分,各評審分數加總取得平均分,並依據序位法核定名次。

(二) 視參賽者作品水準,決定各獎項是否「從缺」或於獎項總數不變情形下「調整名額」。

(三) 若參賽者為評審之指導學生,則該評審需迴避評分。

(四) 依據報名參賽組別,以下為各組別之評分標準及配分:

A.社會人士組 (含大專校院)

評選項目 評選內容 占比
A. 影片內容及張力 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觀賞性、推廣點、創意巧思,並能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35%
B. 整合教育部政策之創意呈現 影片內容是否流暢融入結合教育部所提供之相關資源。
如「家庭教育資源網」之學習資源、補助「各縣市辦理相關活動及課程」、「2歲未滿5歲育兒津貼」等。
20%
C. 影片拍攝技巧 畫面構圖、鏡位角度、拍攝手法、運鏡方式等。 25%
D. 後製技巧表現 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度等。 20%

B.國高中組

評選項目 評選內容 占比
A. 影片內容及張力 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觀賞性、推廣點、創意巧思,並能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40%
B. 整合教育部政策之創意呈現 影片內容是否流暢融入結合教育部所提供之相關資源。
如「家庭教育資源網」之學習資源、補助「各縣市辦理相關活動及課程」、「2歲未滿5歲育兒津貼」等。
20%
C. 影片拍攝技巧 畫面構圖、鏡位角度、拍攝手法、運鏡方式等。 25%
D. 後製技巧表現 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度等。 15%

玖、獎勵方式

一、獲獎獎項及名額

A.社會人士組 (含大專校院)

(一) 首獎1名:首獎獎盃乙座+攝影機

(二) 貳獎1名:貳獎獎盃乙座+液晶電視

(三) 參獎1名:參獎獎盃乙座+微型投影機

(四) 佳作1名:獎狀乙張+藍芽耳機

(五) 入圍獎6名:行動電源

B.國高中組

(一) 首獎1名:首獎獎盃乙座+液晶電視

(二) 貳獎1名:貳獎獎盃乙座+智慧顯示器

(三) 參獎1名:參獎獎盃乙座+微型投影機

(四) 佳作1名:獎狀乙張+藍芽耳機

(五) 入圍獎6名:行動電源

二、𫉬獎說明

(一) 優勝作品名單預計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公布於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教育部FB「終身學習e起來」及本徵件活動網頁。

(二) 頒獎典禮預計於114年515國際家庭日當日舉行(時間以主辦單位最終公告為準),由承辦單位聯繫優勝者頒獎及領獎事宜,實際居住於北北基以外地區並出席頒獎典禮之優勝者,承辦單位另外提供新臺幣1,000元車馬費補助(實際居住地以優勝者報名時所填聯絡地址為準)。

(三) 國中及高中職組別之優勝者領獎時須出具在學證明。

(四) 獲獎時,若得獎個人或團隊代表無法出席領獎,得授權代理人領取,代理人請於領獎當天攜帶同意代理授權書以茲證明。若無代理人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次由後面序位得獎者遞補。

(五) 獎狀製作以報名表資訊為依據。報名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寫,倘有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六) 得獎之個人或團隊代表人請於頒獎典禮當日,攜帶報名時所使用之身分證明文件到場,填寫相關文件以領取獎項。若委由代理人填寫領獎相關文件,請代理人攜帶同意代理授權書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 團隊參賽者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項領取及分配等情形),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報名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及承辦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承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壹拾、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請務必詳細填寫,影片需標明作品名稱。報名參賽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參賽影片不符合規定或不全者,經通知且逾期未補件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其影響參賽權益者,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如遇報名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報名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二、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件,一經投稿後,文件及相關附件,主辦單位將以密件方式保存,無論得獎與否,於徵件活動辦理完畢後將不予退回,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優勝者應配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永久無償同意作品授予主辦單位推廣使用並擁有不同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或轉授權第三人使用,不再另外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優勝者如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優勝資格。

四、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訂之比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對於比賽相關疑義或異議,應於比賽徵件期間向主辦單位提出,不得於賽後,有任何詆毀比賽公平性之行為。

五、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已領獎者須繳回獎狀及獎項,如有以AI軟體進行製作者,應於作品開頭進行聲明,以利評審公正性。

六、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機關除取消得獎資格,並依行政程序追繳獎狀及獎項,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

七、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

八、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以利進行本活動相關資格審查與甄選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辦單位保障活動參與者的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妥善維護並僅於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九、如作品經發現有非參賽者參與影片之腳本、配音、拍攝、後製等或委外製作,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主辦單位對本徵件活動之所有事宜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及做出最終解釋裁決權與終止本徵件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本徵件活動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壹、影片宣傳內容、方法與使用等權利

一、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皆屬創作者,所有參賽作品皆同意主辦單位擁有永久使用權。

二、為擴大影片宣傳效益,個人或團隊參賽作品自資料作品送件起,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限次數、不限地域,無償授權主辦機關(包含所屬單位)或承辦單位授權之第三方良善且公益性運用推廣其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並進行活動宣傳。

三、個人或團隊之獲獎作品將授權公開於主辦機關(包含所屬單位)社群平台(如:官方網站、Facebook粉專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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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貳、聯絡資訊

一、承辦單位: 星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

陳小姐 02-2706-0325; sf.cs880@gmail.com

LINE官方帳號:sfc.star89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李先生 02-7736-5707; ex1638@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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