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114年臺南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2-28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2-249-500(陳韋婷小姐收)

主辦單位Email:winnie.sports2021@gmail.com

一、 依 據: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4 年 1 月 22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32587747 號函辦理。

二、 宗 旨:

促進擊劍運動向下紮根,提倡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推廣擊劍運動,為本市儲備、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 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為妳運動空間。

六、 比賽期間:

114 年 03 月 23 日(星期日),共 1 天。

七、 比賽地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臺南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 888 巷 1 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幼稚園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二) 國小低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三) 國小中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四) 國小高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五) 公開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九、 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 開放報名,幼稚園組於 2018 年 9 月 2 日後出生;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2016/9/2-2018/9/1)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2014/9/2-2016/9/1);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2012/9/2-2014/9/1);公開組:於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年滿十三歲以上。

(二) 可跨劍種至多兩項:幼稚園可向上一組別競賽(幼稚園可跨國小低年級);國小低年級可向上一組別競賽(國小低年級可跨中年級、高年級)。

(一)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 800 元。

(二)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三)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 FIE 規則 o.56.3 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 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四) 即日起至 114 年 0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截止,一律以網路報名(Email 寄件日為憑) E-mail: winnie.sports2021@gmail.com陳韋婷小姐收,聯繫電話:0922-249500。(送出後2個工 作日內以 E-mail 回覆,若沒有收到回覆信件,請以電話確認。)

(五) 報名截止日期至 114 年 03 月 07 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 2 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 3 倍報名費。

(六) 主旨請寫明「114 年臺南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報名表-單位名稱」並檢附報名表。

(七) 繳費方式:

戶名:為妳運動空間 歸仁分行

帳號:629-10-054746

十、 賽程:

(一) 113 年 03 月 23 日(日)

幼稚園組:男女混鈍、男女混銳

國小低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國小中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國小高年級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公開組:女子鈍劍、男子鈍劍、女子銳劍、男子銳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 8:30 開始,9:00 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 FIE 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國小高年級組以上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

※幼稚園、國小低年級、中年級競賽用劍為 0 號劍,國小高年級以上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 幼稚園、國小低年級、中年級:初賽循環賽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複、決賽每場 10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5點後休息 1 分鐘。

(三) 國小高年級以上:初賽循環賽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複、決賽每場 15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8 點後休息 1分鐘。

(四) 每項三人開賽,未達三人則不開賽。

十三、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 350 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四、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 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八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十五、 申訴

(一) 有關本賽事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 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主辦單位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000 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 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 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9 月 25 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七、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 114 年 03 月 23 日上午 8:50 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個人賽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三)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 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四)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五)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七)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八)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 200 元。

十九、 為維持會場秩序,讓賽事公平順利進行,特別提醒參賽人員務必遵守下列紀律規定:

(一) 非上場比賽選手或指導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 初賽時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

(三)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為(包含聲音、動作)干擾選手表現及裁判判決。

二十、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911-284455

電子郵件信箱: winnie.sports2021@gmail.com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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