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

114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

報名時間: 2024-12-05 ~ 2024-12-1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1日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30044044號

一、 宗 旨:

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準;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區域賽制度。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比賽日期:

114年1月3日(週五)下午至1月 5日(週日)

六、 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號)

七、中區縣市: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八、參加資格:

(一) 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始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 區域賽僅限定各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報名截止前向本會申請變更,同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

(三) 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 外籍選手欲參賽者,需完成註冊程序。

九、註冊登記:

(一)註冊登記說明:每年12月1日起開放次年度網路註冊,欲報名 114年賽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 500 元。(註冊費使用期間114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選手註冊:採用網路線上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即可。

2.教練註冊: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3.單位註冊:需先於本會網站註冊,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費用每人每年新台幣 500 元,請依註冊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5.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教練證,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各項全國性競賽活動,或擔任指導工作。

(二)選手、教練證使用說明:110年起賽事進入e化管理階段,選手報到將以QR code方式登錄比賽結合賽事系統。

1.新卡(證) :選手、教練註冊費用每人每年新台幣 500 元,每年註冊、繳款後,自動結合註冊及賽事相關系統。

2.續卡(證) :114年版本卡片使用期限至 115年12月 31日止。每版本使用為兩年,第二年選手、教練註冊繳費後自動續證,協會不會給予新證。未註冊的選手證、教練證將失效。

3.補辦卡(證) :每版本兩年期間首次註冊僅發一次新卡(證),請妥善保管。期間若選手證、教練證遺失、壞損或不可抗拒之人為因素需重新辦理,請填寫遺失辦證申請書辦理申請。另酌收製卡(證)費 300元。

4.臨時證:臨時狀況未帶選手證或教練證者,可至賽事現場資訊組辦理臨時證(限當場賽事用)。酌收工本費 50元。

十、比賽分組:

(一) 10歲及以下歲級:民國 10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11-12歲級:民國 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 31日出生者。

(三) 13-14歲級:民國 100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 31日出生者。

(四) 15-17歲級:民國 97年 1月1日至99年12月 31日出生者。

(五) 18歲及以上歲級:民國 9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十一、比賽項目

項 目 10歲及以下歲級 11~12歲級 13~14歲級 15~17歲級 18歲及以上歲級
50M自由式
100M自由式
200M自由式
400M自由式
800M自由式
1500M自由式
50M仰式
100M仰式
200M仰式
50M蛙式
100M蛙式
200M蛙式
50M蝶式
100M蝶式
200M蝶式
200M混合式
400M混合式
4x50M自由式接力
4x100M自由式接力
4x50M混合式接力
4x100M混合式接力

十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113年12月5日起至113年12月 19日截止。

逾期恕不予受理修改報名項目或更改參賽成績。

(二) 報名方式:

1. 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 http://ctsa.utk.com.tw點選【游泳競賽專區】進行報名;查詢賽程、成績亦同。

2.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自行送出報名資料。報名時,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請務必填寫參賽單位、隊職員詳細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3. 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 100元、每人清潔費 20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三) 報名注意事項:

1. 須先完成114年度選手註冊登記。

2. 線上報名諮詢請逕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3. 繳費後因故不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需於協會網站下載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行政相關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費。

4.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2023-2025)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及現場領隊技術會議決議事項。未參與現場領隊技術會議之單位或個人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違者依照第十五條罰則第二項辦理。

(二)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制,為維護比賽公平,教練應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成績參賽。

(三)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歲級之選手)。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

(四) 請於各項目比賽前 20分鐘至檢錄處報到,賽前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之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且每項罰款 600 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

(五) 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請假無需附證明文件,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請假後不得申請復賽。

(六) 比賽期間請攜帶選手證,無選手證者取消比賽資格。選手證遺失請參閱競賽規程之選手證補辦卡(證)說明,或於比賽現場申請臨時證,酌收工本費50元(限當場賽事使用)。

(七) 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當日 12:00 前掃描 QR CODE 登入,逾時系統關閉則以棄權論。輸入後 12:00以前可自行修改名單;12:00以後如欲更新名單請於該項次檢錄前至檢錄處更新名單。選手當天有請假或棄權者,不可選為接力名單。名單輸入後若有選手請假或棄權,系統將自動除名,請各單位於比賽前確認選手資格。

(八) 本賽事不設參賽標準,但考量參賽人數、項次,為維護賽事品質、避免賽事時間拖長、影響其他參賽選手權益,本賽事技術委員會授權裁判長考量現場情形,若各組比賽秒數超過下表所示時間,裁判長得以終止其尚未游完成之比賽(經攔截之後,請選手從水池兩側邊上岸),請各單位配合;經終止之選手將無任何成績。

十四、獎 勵:

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獎狀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十五、罰 則:

(一)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干擾比賽進行者、未依照程序由教練或領隊提出異議或申訴者、不當言行影響賽會秩序者,大會得由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選手所有參賽項目,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棄權比照全國性競賽罰款每項 600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資格至繳納為止。

十六、 申 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予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七、 附 則:

(一) 選手成績如破紀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通知選手做禁藥檢驗,並於比賽期間作不定時抽檢。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12月 13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1)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二) 單位報到: 1月3日下午12:00、1月4及5日上午7:30起於比賽場地內,不另行通知。

(三) 裁判報到: 1月3日下午12:00。

(四) 技術會議: 1月3日下午12:15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五) 裁判會議: 1月3日下午12:30於檢錄處舉行。

(六) 開放進場練習時間:1月 4日至1月5日,上午6:45進場,7:00至8:00暖身。

(七) 比賽場地休息區不開放佔位,請依本會網站公告之休息區配置圖使用。

(八) 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每隊需至少一名登記註冊教練方可報名(詳附表:教練人數對照表)。

(九) 為維護選手安全,比賽出發時可採下列方式:

1.站上出發台跳水出發

2.在泳池岸上跳水出發

3.下水手握仰式出發橫桿蹬牆出發。

(十) 請各單位遵從現場之指示練習,除非現場有配置跳水練習專用水道,否則泳池暖身時間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跳水(包含打樁式由上而下之入水)及配戴划手板、蛙鞋練習,各隊暖身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選手請由兩端池邊坐立式緩慢入水或由兩側扶梯入水,暖身或慢游時全程必須由教練、領隊負責管理,請共同遵守規定並注意維護選手之安全。

(十一) 本賽事選手使用肌內效貼膠布,必須經下列程序提出申請,否則一律禁止使用:肌內效貼使用部位,必須於各項次組別比賽前提出其上有詳細記載使用肌內效貼部位、作用與適應病症之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並填妥申請書交由裁判長簽名同意後,送交檢錄處備查,始可參賽(每張申請書僅限單一部位,如有更換使用部位,請另行填具申請書倂附該更換部位需要使用肌內效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十二)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投保 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三) 依據108年8月 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28718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十四)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請各單位至本會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如比賽已開始進行臨時停賽,本會將不予退費。

(十五) 本比賽競賽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