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屏東縣長者活躍老化競賽
一、 活動主旨: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如何讓高齡者可以健康老化並落實在地老化成為首要任務,為以豐富社區老人健康生活,激勵長者走出家門,增進肌力、促進身體活動及社會參與,國民健康署持續辦理「長者活躍老化競賽活動」,本活動透過舞台表演展現長者健康活力與生命價值,創造銀世代人生的意義,實踐「在地老化」與「活躍老化」的理念。
二、 指導單位:
三、 主辦單位:
四、 競賽時程:
(一) 縣市初賽:暫定114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禮堂辦理。
(二) 分區競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暫定114年7月至8月辦理。
(三) 全國總決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暫定114年10月辦理。
請有意願參加之單位於114年4月6日(星期日)前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及上傳6分鐘影片( https://forms.gle/vdskhFTYMXzGZNpD6),依各參賽隊伍上傳之影片辦理初審,擇優錄取10組隊伍進入實體初賽複審,預計於4月下旬公告晉級名單至本頁面。
五、 參賽說明:
(一) 參賽對象及組隊方式:
1. 參賽隊伍人數:
(1) 一般地區65歲以上長者:每隊組隊上台參與人數為30–60人(以民國49年次(含)前出生者)。
(2) 山地、離島及平地原住民地區55歲以上長者:每隊組隊上台參與人數為20–60人(以民國59年次(含)前出生者)。
2. 65歲以上參與表演之人員需超過該隊總人數之80%。
3. 競賽隊伍每隊可有參與協助競賽活動之志工(實際參與表演之人數以3人為上限)。
4. 參賽資格:本縣轄內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巷弄長照站、銀髮健身俱樂部、家政班、農會、安養機構及相關社區單位及民間團體等。
(二) 參賽隊伍表演建議內容如下:
1. 表演內容及主題曲:為展現參賽隊伍之創意與特色,參賽隊伍應自行設計歌曲參賽及表演內容,表演之音樂內容、配樂,依各隊需要自行設計、剪輯,不以同一首歌曲為限。
2. 表演時間:每隊以6分鐘為上限,表演形式開始(依音樂、聲音、表演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即進入計時;以表演形式結束(依音樂、聲音、表演動作最後結束為基準)為計時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3. 表演方式:
(1) 得用故事性或具地方特色之表演,結合舞台道具、樂器、歌唱、民俗表演等方式呈現。
(2) 可結合增加長者身體適能,促進肌力、平衡度、柔軟度及心肺耐力之動作設計,搭配音樂節奏方式進行。
(3) 演出之評分僅限舞台(不含搭設之安全坡道)上演出內容為依據,舞台下任何表演不採計分數。
六、 評審標準:
項目/比重 | 配分 | 評選說明 | |
身體活動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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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安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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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精神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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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表演 | 舞台演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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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造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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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音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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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掌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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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參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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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報名事項:
(一) 各參賽隊伍以有益健康促進及提升銀髮族生命價值之動態表演錄製成影片 (6分鐘、MP4檔格式)並上傳至指定網址,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6 日(星期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vdskhFTYMXzGZNpD6。
八、 初賽評審方式:
(一) 由本府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評審,依各參賽隊伍上傳之影片辦理初審,擇優錄取10組隊伍進入實體初賽複審,並依據參賽隊伍數至多取6隊晉級分區競賽。
(二) 預計114年4月下旬公告晉級實體複審名單。
(三) 進入實體複審之隊伍由本府補助交通費及保險費用。
九、 獎項及獎品規劃
(一) 分區競賽敬老獎:90歲以上〔民國24年次(含)〕參與競賽之長者;原住民為85歲以上〔民國29年次(含)〕之長者可獲得敬老獎,獎品為等值商品禮券新臺幣(以下同) 1,000元整。
◎敬老獎領據簽收時請提供身分證、健保卡、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供承辦單位核對身分,原住民身分者須提供戶籍謄本以核實。
(二) 分區競賽:依成績序位給與各獎項及獎品。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勵方式 |
金牌 | 1名(得從缺) | 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4萬元 |
銀牌 | 1-2名(得從缺) | 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 |
銅牌 | 2-3名(得從缺) | 各獲得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精神活力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1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創意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1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團隊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1萬元 |
(三) 全國總決賽:依成績序位給與各獎項及獎品。
獎項 | 獲獎辦法 | 獎額 |
金牌 | 1名(得從缺) | 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8萬元 |
銀牌 | 1-2名(得從缺) | 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6萬元 |
銅牌 | 2-3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5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精神活力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創意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 |
特殊獎項最佳團隊獎 | 若干名(得從缺) | 各獲獎座1座及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 |
十、 晉級分區競賽及全國總決賽隊伍相關費用補助:
(一) 由本案國健署承辦廠商支付參加分區競賽、全國總決賽隊伍,參加活動往返會場相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交通費用以遊覽車為主,視地方特殊性可包含火車、飛機、輪船等)。
(二) 各隊伍費用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1. 分區競賽:
(1) 賽場所在之當地縣市隊伍每隊1萬5,000元整。
(2) 賽場所在地以外之縣市隊伍每隊2萬5,000元整。
2. 全國總決賽:
(1) 賽場所在之當地縣市隊伍每隊1萬5,000元整。
(2) 其他區縣市隊伍依距離賽事場地之距離補助費用如下:
- A: 同區縣市隊伍,每隊至多補助2萬5,000元整。
- B: 110公里以上者,每隊至多補助3萬元整。
- C: 250公里以上者,每隊至多補助4萬5,000元整。
- D: 300公里以上者,每隊至多補助6萬元整。
十一、 其他
(一) 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或最後解釋之權利。
(二) 本活動倘因國家(如防疫規範、災害應變等)措施,暫停或延後公眾集會等不可抗拒相關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暫停或延後競賽及變更競賽辦理方式與場地調整之權利。
(三) 若已報名之長輩當日若因故無法出席,得遞補相同資格之替代人選(1名遞補1名),請長輩當日備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於報到處辦理遞補。
(四) 考量高齡長輩身體狀況,搭乘遊覽車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做長途旅運時,建議評估隊伍之需求性,安排妥適之隨隊醫療或護理人員,以照護參賽長輩。
(五) 參考影片: https://reurl.cc/O5Doj9(113年長者活躍老化競賽總決賽及分區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