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臺中市初選
壹、依據: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
貳、目的: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參、指導單位: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承辦學校:
陸、參加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各點:
(一)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 3 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三)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幼兒園),連續任教滿 2 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 8 個月),並至少於 112 學年度下學期及 113 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成員 3 年內(即 111、112 及 113 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113 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銀質獎。
(五)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二、教學團隊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對象:
(一)教師法所定應予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應予解聘或免職之情形。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所定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之情形。
(四)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定應予解聘或終止聘約之情形。
(五)教師法第三十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教師以外之人員,於不適任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專案聘任教師或代理教師處理程序中。
柒、參賽組別:
參賽成員同時任教於不同教育階段,應擇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一、 高級中等學校組
二、國民中學組
三、國民小學組
四、幼兒園組
捌、評選條件:
教學團隊之受獎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二、 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三、 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玖、評選流程:
一、本局召集初選評選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課程教學科科長擔任執行秘書,評選小組委員包括教師代表、校長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二、 初選採以書面審查及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本局得籌組教學現場觀察小組,邀集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進行各參選團體之教學現場觀察,並繳交完整觀察紀錄供評選小組參考。
三、 評選小組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 方案發表:
(一) 以方案發表方式進行,發表時間共 30 分鐘(含轉場 3 分鐘、口頭發表 15 分鐘、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 10 分鐘、團隊綜合回應 2 分鐘)。
【發表順序及時間另案公告】
(二) 每一教學團隊至少推派 2 人以上到發表現場參加方案發表(含電腦操作人員),但最多不超過 5 人進入會場,非報名資料內之團隊成員不得進入發表會現場。
(三)口頭發表 15 分鐘應善用簡報軟體或光碟及口語解說呈現;「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 10 分鐘」可於評審委員要求下,得以原有之簡報或影片補充說明外,其餘仍以口述回答為主;另「團隊綜合回應 2 分鐘」之時間,初選評審委員得提醒參賽團隊開始進行說明,且參賽團隊僅能以口述方式回應評審委員之問題或進行整體方案之綜合補充說明,不得再以簡報方式進行回應,如有違規定,得列入評分之參考。
五、 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未達評審標準者,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六、 辦理時程:
(一)線上填報報名表截止日:於 11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至本局調查表填報。
(二)初選資料繳交期限: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繳交至神岡區岸裡國小。
(三)初選方案發表:
1. 114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幼兒園組及高級中等學校組評選。
2. 11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國民小學組及國民中學組評選。
(四)公告初選入選名單:11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
(五)複選資料繳交期限: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繳交,屆時依教育部公告調整時間。
七、 繳交初選文件規定:
項目 | 繳交資料 | 說明 | 備註 | |
書面資料含電子檔光碟 | 封面 | 請務必在文件封面右上角,用文書軟體(word)檔的頁首/頁尾方式,依序打上編號(留白,由承辦單位填寫)、學校、方案名稱,以利評審作業進行,參賽團隊所提之方案名稱長度以15 個字(含標點符號) 為上限;團隊名稱以10 個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註:英文單字算 1 字、縮寫算 1 字及標點符號算 1 字) |
(附件一) | 乙式十份裝訂成冊 |
目錄 | 可依據實際需求編寫目錄及頁碼,以 A4 直式橫書 1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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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本資料 | 以 A4 直式橫書 2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 (附件二) | ||
方案全文 | 以 A4 直式橫書,新細明體或標楷體,除標題 16 號字外,其餘以 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內容應與口頭發表一致,含圖片以 20 頁為上限。 (方案全文無需美編,以樸實簡單的方式呈現即可)。方案全文電子檔案應個別存為 pdf,不應與其他資料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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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 主要聯絡人資料務必填寫,方案名稱以 15 字為上限,團隊名稱以 10 字 (含標點符號)為上限,請附上所有成員的在職服務證明文件。 |
(附件三) | 各乙份依序排列,無須裝訂 | |
方案摘要表 | 以 A4 直式橫書 3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 (附件四) | ||
智慧財產切結書 | 包含智慧財產切結書及資料切結書,教學團隊成員代表填寫並簽名蓋章 (請繳交正本一份,不需裝訂成冊)。 |
(附件五) | ||
送件資料檢核單 | 請逐一檢核,繳交核章正本一份,不需裝訂成冊 | (附件六) |
◎封面、目錄 (1 頁以內)、學校基本資料(2 頁以內)及方案全文部分請裝訂成冊乙式十份(無需美編,釘書機平裝訂定即可,勿膠裝或加護膜,以利與其他團隊資料彙整成冊),其餘書面附件資料各 1 份(無須裝訂,依序排列即可)及製作電子檔光碟 1 份。
◎【不符規定者,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如因此產生權益問題,其責任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
拾、審查指標內涵:
一、 教學理念與發展過程:40%
(一)教學理念:
教學方案係以學生為主體的課程教學觀、重視人文關懷、實踐有效教學、發展學生核心素養,並能適度將教育政策及學校願景融入教學。
(二)教學經營:
教學方案重視學生適性發展,營造有利學生學習的優質環境;經營「親、師、生」間融洽互動的學習關係;能規劃多樣化的學習活動,形塑優質的學習氣氛。
(三)團隊運作:
教學團隊成員能維持良好互動,與同儕共同協作完成方案,並主動參與專業社群,整合各種資源與有效策略,發展教學專業實踐成果,且能將實踐經驗傳承與分享。
二、 教學創新與學習表現:60%
(一)教學創新:
教學方案具開創性且能符合當前教育趨勢,能精進與創新既有課程教學,實踐教學理念,並能運用資源,透過適性教學,引導學生主動學習,達成學習目標。
(二)學習表現:
教學方案能激勵學生學習動機、興趣及參與;學生學習結果能達成預期的學習目標,並能強化學生的核心素養,落實學生自主及適性學習、展現學以致用及團隊合作等能力,並有具體成果。
(三)成效評估:
教學方案能結合自我檢核機制,並透過多元有效的評估方式,分析學生學習相關資料,並據以調整課程與教學,以提升方案品質。
拾壹、獎勵及成果分享:
一、 本市初選入選之高級中等學校組前3名、國民中學組前3名、國民小學組前4名及幼兒園組前3名由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教學卓越獎複選。
二、 經本市評選核定獲獎團隊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 獎金及補助金 | 敘獎 |
第一名 | 第一名獎勵補助共 15 萬元,項目包括獎金5萬元、補助資本門4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 獎座1座,3人記功1 次,2 人嘉獎 2 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
第二名 | 第二名獎勵補助共 9萬元,包括獎金 2 萬、補助資本門1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與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 獎座1座,2人記功1 次,3 人嘉獎 2 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
第三名 | 第三名獎勵補助共 8萬元,包括獎金 1 萬元;補助資本門 1 萬元購買教學設備、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與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 獎座1座;1人記功1 次,3 人嘉獎 2 次,其餘成員嘉獎 1次。 |
第四名 | 第四名獎勵補助共 7萬元,包括獎金 1 萬、補助複選社群經費5萬元與方案發表差旅費1萬元。 | 獎座1座;2人嘉獎2 次,其餘成員嘉獎 1 次。 |
三、 前揭獎金係提供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四、 本市教學卓越獎初選獲獎教學團隊成員須協助推廣並分享教學卓越獎相關經驗及獲獎方案。
拾貳、經費來源:
教育部補助及本局相關預算。
拾參、
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由本局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拾肆、
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