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中太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府授運競字第 1140000000 號
一、宗 旨:
倡導全民運動,提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藉由羽球交流比賽,行銷台中之美、促進台中經濟和觀光。
二、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百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MY Livescore 競賽資訊系統、樂升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05月07日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 199 號)
八、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
1、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
2、 國小三年級混合團體組
3、 國小四年級混合團體組
4、 國小五年級混合團體組
5、 國小六年級混合團體組
6、 國中混合團體組
7、 高中混合團體組
(二) 個人組:
1、 U09: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 9 歲,即 2017/1/1 以後(含)出生)
2、 U10: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 10 歲,即 2016/1/1 以後(含)出生)
3、 U11: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 11 歲,即 2015/1/1 以後(含)出生)
4、 U12: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 12 歲,即 2014/1/1 以後(含)出生)
5、 U13: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未滿 13 歲,即 2013/1/1 以後(含)出生)
6、 U15: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 15 歲,即 2011/1/1 以後(含)出生)
7、 U17: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 17 歲,即 2009/1/1 以後(含)出生)
8、 U19: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未滿 19 歲,即 2007/1/1 以後(含)出生)
(三) 社會組:
1、 24 歲(含)以下組:男雙、女雙、混雙
2、 25 歲~ 3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3、 35 歲~4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4、 45 歲~54 歲組:男雙、女雙、混雙
5、 55 歲(含)以上組:男雙、女雙、混雙
(四) 公開組:
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九、參加資格:
(一) 團體組:每人限報 1 組。
1.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限 8 隊。
限臺中市正式教職員報名,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每校限報一隊,不可跨校組隊,外縣市不得報名。
※以下人員謝絕報名:專任教練、兼(代)課教師、兼(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2. 學生混合團體組:外縣市均可報名,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不可跨校組隊。
(二) 個人組:雙打不限同校學生。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三) 社會組:排除甲組球員,年齡計算:114 年減出生年 = 實際年,得降齡參賽,出賽時請務必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四) 公開組:雙打、混雙限一名全國甲組球員。
※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十、比賽方式:
大會有權更改賽制或取消該組比賽,不得異議。
(一) 團體組:
1. 教師混合團體組採四點(男雙、混雙、女雙、混雙),可兼 1 點,每隊至少 4 人,每隊唯不得超過 8 人。
2. 學生混合團體組採四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可兼 1 點,每隊至少 4 人,每隊唯不得超過 6 人。
3. 混合團體組採團體接力賽模式進行,每輪比賽進行 4 場對賽,每場對賽比分達到 11、22、33 即進行下一場的對賽,率先取得 44 分之隊伍則獲勝,每一點只打 11 分,單點不交換場地。計分方式特別的是,每一點都有保底分如第一點為 5 分,第二點為 10;第三點為 15 分….. 以此類推,若有某一點到不了該點的保底分,則下一點會從保底分開始計算。如第三點若結束分數爲 33-13,第四點將從 33-15 開始。
(二) 個人組、社會組:以一局 21 分決勝負,11 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三) 公開組:以一局 25 分決勝負,13 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四) 報名組數未達 6 組、公開組未達 12 組,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
(五) 報名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
十一、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 比賽時間逾 5 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二)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 30 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競賽組
(三)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第一場棄權該項目之後賽程視同棄權
(四)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五)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身份證、學生證、在職證明),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六) 如遇特殊事故必頇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官網公告、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 比賽期間若有人數不足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頇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或其他因素而人數不足,一律以棄權論。
3.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八)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 5 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十) 對比賽有意見者,請於技術會議提出,賽中、賽後恕不受理,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長或大會提出查驗證件,賽中、賽後恕不受理。
(十一)屬同一組別,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場時為其歸屬。
(十二)參加比賽之球員,應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在職證明)以備隨時查驗。
(十三)本比賽不代訂便當與提供茶水。
十二、比賽制度:
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
名次判定: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一)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 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三)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四)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 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三、獎勵:
(一) 團體組頒發獎盃、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 個人組與社會組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三) 公開組頒發獎金、獎狀,以資鼓勵。
單 打 單位:元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三名 | |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 3,000 | 1,500 | 500 | 500 |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 4,000 | 2,000 | 1,000 | 1,000 |
雙 打 單位:元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三名 | |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 5,000 | 3,000 | 1,000 | 1,000 |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 7,000 | 4,000 | 2,000 | 2,000 |
(四) 報名組數
1、 6 組以上取 2 名 (1~2 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3 名獎狀)。
2、 12 組以上取 4 名 (1~3 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5~9 名獎狀)。
3、 24 組以上取 8 名 (1~3 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9~16 名獎狀)。
4、 48 組以上取 16 名(1~3 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
十四、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4 年 03 月 31 日(星期一) 23:59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請於 03 月 31 日(星期一)23:59 繳費完成,逾期取消參賽資格,名單一經公告,不受理退賽與退費(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二) 報名費:單打 600 元、雙打 1,200 元、團體組每人 500 元
※凡報名繳費者贈送每人紀念品乙個 (報名兩組者亦只送乙個) 。
(三) 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依報名結果所顯示之虛擬帳號繳費,系統核帳後寄發確認通知信即完成報名手續。 (系統核帳約需 1~2 日,如有疑問請洽LINE ID: @695fbizo)
報名系統連結(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tcbatw.org)
(四) 繳費方式: 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 至四大超商繳款,2 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2)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ATM 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 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
(3)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 15 元。
(4)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 元。
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013) 嘉泰分行(2099) 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5)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十五、抽籤日期:
(一) 民國 114 年 04 月 08 日(星期二)由電腦亂碼公開直播抽籤,並公告於網路。
(二) 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採公開電腦抽籤。
十六、比賽用球:
比賽級用球。
十七、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依世界羽球聯盟 BWF 新制所訂規則)。
十八、申訴:
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 30 分鐘內提出,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名之申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付保證金叁仟元,經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九、相關規定:
(一) 進場須知:館內比賽請穿著羽球鞋,室內設置單一出入口。
(二) 館內禁止飲食(可飲水),非該場次選手、家長、教練不得入場。
(三) 以上公告會進行滚動式修正,煩請各位領隊、管理、教練、選手敬請配合。
二十、附則:
(一) 請各單位惠予參賽選手競賽期間公假登記。
(二) 請各單位惠予教練、老師、隊職員等工作人員競賽期間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並擇日補休。
(三) 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四) 此賽事不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秩序冊,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五)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六) 報名後,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報名費一律不退款。
二十一、技術會議:
訂於114年05月01日(星期四)上午7時45分於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當日領隊會議修訂公佈之,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二、官網:
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tcbatw.org
Facebook: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7749832927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