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壹、
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貳、
本計畫自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受理申請。凡於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活動之演藝團隊,歡迎送件申請。
參、 審查時程:
一、 預計初審時間: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3 月 7 日(星期五)。
二、 預計複審時間:114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至 4 月 2 日(星期二)期間。
三、 預計核定公告時間:114 年 4 月中旬。
肆、 優先獎勵對象:
一、 年度演出製作具有臺北元素或意象。
二、 年度計畫含參與國際藝術節及交流活動。
三、 具長期營運能量與行銷宣傳、觀眾經營培養之能力。
四、 可積極配合本府主辦或縣市交流活動者。
五、 有外聘專業人才駐團指導。
六、 餘依本計畫要點所列獎勵對象評審。
伍、 補助經費:
一、 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計新臺幣 300 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二、 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 4 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陸、
本局為推廣年度團隊,除前述補助款項外,優先推薦或補助團隊參與本市國際交流或其他縣市交流活動,並依團隊需求由本局協調提供部分行政與宣傳資源。
柒、 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辦:於前述市民服務大平臺網頁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及附件,影音資料另上傳雲端(影片以 2 支為限,每支長度 3 分鐘以內,照片以 8 張為限,請提供團隊具代表性作品即可),並將連結寄至信箱
bt-junyi@gov.taipei,請務必開啟存取權限。
二、 紙本送件:申請書面資料 1 份,以 A4 紙張直式雙面繕打(封面皆需用印,以夾式固定),影音資料以光碟或 USB 存檔提供(含申請資料
word 檔),郵寄至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西北區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收(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標註【114 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捌、 其他配合事項:
一、 為了解獎勵計畫執行情形,考核獲選團隊年度績效,本局得就各團隊之行政作業、財務狀況、培訓及演出或活動辦理情形等要項進行考核,並得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行政訪視、技術訪視及藝術評鑑;前開訪視及評鑑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團隊參與徵選之重要參考。
二、 本局尊重藝文創作自由,惟為兼顧社會責任、公共安全與維護兒童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計畫若涉有爭議性內容,請依相關法規自行做好必要措施。
三、 獲選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並追回全部或一部補助款: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實際支出縮減超過預算經費百分之五十。
3. 未經本局核定擅自變更計畫者。
4. 拒絕接受評鑑或考核者。
5.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書結案。
6. 補助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者。
7.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玖、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可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或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案件\文化局\8、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9270013 下載。
拾、聯絡人: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陳小姐,02-2720-8889 轉分機 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