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國小田徑錦標賽
一、主旨:
提倡田徑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發掘本市優秀基層選手。
二、依據:
臺南市體育局 114 年 12 月 18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32499894A 號辦理
三、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永華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體育志工委員會、臺南市市立中山國民中學、臺南市市立金城國民中學、臺南市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臺南市市立建興國民中學、臺南市海佃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
114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至 114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
八、比賽地點:
臺南市永華體育場田徑場(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九、分 組:
比賽分組:依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小 5、6 年級學生數。
(各校人數分組確切日期 113 年 8 月 5 日教網中心為準)
1.國小甲組:5、6 年級學生數 200 人以上(全部學校數約 30%),共約 61 校。
2.國小乙組:5、6 年級學生數 40 人至 199 人(全部學校數約 30%),共約 62 校。
3.國小丙組:5、6 年級學生數 39 人以下(全部學校數約 40%),共約 92 校。
十、比賽項目如下:
組別 | 項 目 | ||
中 年男 童 | 級組 | 田、徑 賽 | 1.100 公尺 2. 壘球擲遠(不分甲、乙、丙組) |
中 年女 童 | 級組 | 田、徑 賽 | 1.100 公尺 2. 壘球擲遠(不分甲、乙、丙組) |
國 小 男甲、乙、丙 | 童組 | 田 賽 | 1.跳高 2.跳遠 3.推鉛球 4.壘球擲遠 |
徑 賽 | 1.60 公尺 2. 100 公尺 3. 200 公尺 4. 4×100 公尺接力5. 4×200 公尺接力 6.3000 公尺競走 | ||
全能運動 | 第一天 100 公尺、跳高,第二天鉛球 | ||
國 小 女 童甲、乙、丙組 | 田 賽 | 1.跳高 2.跳遠 3.推鉛球 4.壘球擲遠 | |
徑 賽 | 1.60 公尺 2. 100 公尺 3. 200 公尺 4. 4×100 公尺接力5. 4×200 公尺接力 6.3000 公尺競走 | ||
全能運動 | 第一天 100 公尺、鉛球,第二天跳高 |
十一、預定賽程:(略)
十二、參賽資格:
(一) 凡於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以後出生之本市公私立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二) 中年級男(女)童組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以後出生出生之本市公私立小學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三) 以學校為組隊單位,不得跨校。
(四) 每校每項註冊 2 人為限,接力每校限報男、女各 1 隊。
(五) 每人最多報名 3 個項目(含接力,單項最多 2 項),報名全能運動選手不得再報名其他項目。
(六) 接力項目請在報名系統上勾選六名選手。
(七) 本次比賽成績將列入 114 年全國國小田徑錦標賽選拔依據。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頒定之最新規則(2024)。
(二)競賽制度:依據田徑規則及技術手冊中之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 號碼布不按規定縫妥佩掛或無號碼布者,不准參加比賽。
2. 徑賽比賽中不得陪跑,否則立即取消該比賽選手之參賽資格和成績。
3. 參加接力比賽運動員之單位服裝、式樣、顏色必須相同。
4. 田賽高度晉升表由技術委員會訂定印於秩序冊內,或於技術(領隊)會議中公布。
5. 接力「棒次表」之填寫,應於該項次第一組比賽時間前 90 分鐘前,至競賽組填寫,並由領隊或教練簽名確認後,於該項次第一組比賽時間前 90 分鐘前繳交至競賽組。
6. 接力棒使用成人組之接力棒,尺寸為 φ40×285(mm),至少 50g。
7. 選手報名後無故棄權,不得參加以後各項比賽。
十四、獎勵:
獎狀請於每項決賽卅分後至獎典組領取,賽會結束後不再補發。
(一)個人及團隊獎依實際參賽人(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2 至 3 人錄取 1 名; 4 人(隊)錄取 2 名; 5 人(隊)錄取 3 名;6 人(隊)錄取 4 名;7 人(隊)錄取 5 名;8 人(隊)錄取 6 名;9 人(隊)錄取 7 名;10 人(隊)以上錄取 8 名。
(二)個人及接力項目:第 1、2、3 頒發獎牌(金、銀、銅牌)暨獎狀,4-8 名頒發給獎狀。
(三)團體錦標:依國小男女甲、乙、丙設田徑總錦標,各組取前六名標準頒發獎盃(國小中年級女(男)童組不納入團體錦標)。計分方式如下:
1. 錄取 8 名依 9、7、6、5、4、3、2、1 計分。
2. 錄取 7 名依 8、6、5、4、3、2、1 計分。
3. 錄取 6 名依 7、5、4、3、2、1 計分。
4. 錄取 5 名依 6、4、3、2、1 計分。
5. 錄取 4 名依 5、3、2、1 計分。
6. 錄取 3 名依 4、2、1 計分。
7. 錄取 2 名依 3、1 計分。
8. 錄取 1 名依 1 計分。
9. 接力賽、混合運動視同單項計分,不加倍計分。
10.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為第 1 名,得分次多之單位,按所得分數之多寡,依次列為第 2 名、第 3 名,依此類推至第 6 名。如遇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比賽獲得第 1 名之多寡判定之。如第 1 名數目亦相同時,則以第 2 名之多寡判定,依此類推。如仍不能判分時,其名次並列。
(四)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五、註冊、單位報到及會議:
(一) 註冊:
1. 從 http://163.26.179.2/sport11403/大會網站進行網路報名工作,註冊日期自 11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零時起至 114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16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 各種類競賽註冊表(由網路報名完成後電腦系統自動產生)均必須於 11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送達或寄達承辦單位。(702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 2 巷 17 號-永華國小學務處收,TEL:06-2641457 轉 666 或 117 或、FAX:06-2919518,請註明臺南市 113 年國小田徑錦標賽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有問題請洽永華國小李建璋校長 0952917032、善糖國小陳建忠主任 0928919901、善化國小李友榮老師 0918150375、海佃國小邱子華主任 0958708603)。
3. 選手人數未達 6 人者,登記指導 1 人,7 至 12 人得登記指導 2 人,13 至 24 人得登記指導 3 人,25 人以上得登記指導 4 人(最高以 4 人為限),每隊領隊及管理以登記 1 人為原則。
4. 各種類競賽註冊表單,必須由網路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製編之格式。
(二) 單位報到: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40 分起於永華體育場 3 樓會議室報到領取資料(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三) 領隊暨技術會議: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於永華體育場 3 樓會議室舉行(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四) 裁判會議:114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00 分於永華體育場第一會議室舉行(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各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手續及參加會議,不另發通知。
十六、申訴:
(一)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先以口頭提出,並依照規定於卅分鐘內補齊正式手續,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
(二) 書面申訴應由該項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叄仟元,如經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