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上半年
一、徵件時間:
113年7月15日至113年8月19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徵件對象:
(一)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二)從事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三、徵件內容及補助標準:
(一)徵件內容
1.舞蹈類:演出內容以舞蹈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 踢踏舞等。
2.音樂類:演出內容以音樂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國樂、西樂、合唱、打擊樂、爵士樂等。
3.戲劇類:演出內容以現代戲劇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兒童劇、舞台劇、音樂劇、歌舞劇等。
4.戲曲類:演出內容以傳統戲曲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客家戲、歌仔戲、掌中戲、皮影戲、傀儡戲等。
5.其他類:演出內容未能歸類於上述各項之表演藝術節目類型,包含說唱、馬戲、雜技等。
(二)補助標準
由審查小組依計畫書之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項目討論分析後,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酌予補助。
四、表演期程: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114年1月至6月間辦理。
五、表演地點: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本局中正堂或至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六、參加方式:
(一)免備公文及提送活動申請表(企劃書有無均可)1式3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2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1份。寄至(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收。請註明「參加114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二) 另請製作ptt簡報檔作為評審會議使用僅供評審委員參考,內容須含申請單位、計畫內容簡介及演出照片,格式不限至少製作3頁(不超過5頁),可e-mail寄至 showcase331131@gmail.com(e-mail主旨請寫申請114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及單位名稱),如檔案太大無法上傳請提供雲端連結供下載。
(三) 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37) 352961#613,吳小姐。
(四)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項:
(一)演藝活動時間以1小時至1小時30分之設計為原則,務必遵守本局展演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演出內容均應取得授權,並請填妥著作權及使用權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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