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中小學數位學習深耕計畫徵件
一、 計畫依據
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二、 計畫目的
為培養未來具國際競爭力的下一代,本部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結合數位學習產官學資源推動執行「中小學數位學習深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從「真實生活情境」的問題出發,並融入國際學習情境,開發可複製及擴散、與可接軌國際之共通性主題跨域課程,藉以培養學生的科技應用能力、高層次思考能力和跨域整合與實作能力。
三、 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國立及公私立中小學學校。
四、 計畫期程:
自核定日起至 115 年 1 月 31 日。
五、 申請學校基本條件
(一) 實施學校
1. 實施學校分為「一般組」及「國際組」,申請單位依前述兩組別擇一申請,本部將視徵求狀況調整各組錄取名額。校長以外之教師實際參與課程開發人數至少 5 人以上,實施班級至少 1 班以上。
2. 提交實施學校之教學實施計畫書(詳如附件一),申請學校所發展的課程須能在國民中小學學校之「部定課程(領域學習課程)」或「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中實施;在高中職學校之「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或「校訂選修課程」中實施,每學期至少實施 12 節課,全年至少實施 24 節課。
3. 參與本計畫所開發之課程主題,均須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可擇一或同時符合多項目標。
4. 114 年度優先徵求主題包含氣候變遷、防災(如地震、淹水)、淨零排放與綠能,可參考相關政策資料,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以及「淨零排放路徑 112-115 年綱要計畫」等。
5. 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國際標示授權;學校必須上傳分享課程教案、教材等資料至計畫網站及教育部指定之數位學習平臺,以供全國教師觀摩使用。
6. 實施學校需發布至少 1 則與計畫所執行課程相關之新聞媒體報導或 2 則社群媒體宣傳,以擴散執行成果。
(二) 教練學校
1. 教練學校的申請條件須為 107-113年期間曾參與本計畫之實施或教練學校,目前(113 年)教師團隊中曾擔任本計畫主要執行者的教師人數達 3 位以上,且團隊(包含校長、主任與至少 2 位教師)有意願擔任 114 年之教練學校者。
2. 提交教練學校之教學實施計畫書(詳如附件二),教練學校須配合總計畫推廣和導入主題跨域課程的實施模式手冊(包含課程準備、課程設計、課程實施、評量設計與推廣策略等步驟),以利相關推廣學校順利實施課程。
3. 教練學校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教授定期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 2 次輔導(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1 次)。
4. 教練學校須輔導推廣學校(至少 2 校,至多 6 校)使用和(或)延伸本計畫已開發之主題跨域課程之全部或部分模組,每學期安排 4 次到校輔導(其中 2 次可採視訊方式辦理)。
5. 教練學校須於學校內實施已開發的主題跨域課程之全部或部分模組計 2 學期,實施班級至少 1 班以上。
6. 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國際標示授權。
(三) 推廣學校
1. 有意申請推廣學校,可透過本計畫網站洽詢歷年實施或教練學校,雙方取得合作共識後,由教練學校提出申請。
2. 需配合教練學校之輔導作業(每學期 4 次到校輔導,其中 2 次可採視訊方式辦理),導入並實施主題跨域課程。
3. 校長以外之教師實際參與課程實施人數至少 2 人以上,實施班級至少 1 班以上。
4. 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國際標示授權。
六、 重點工作
(一) 實施學校
1. 依本部審查通過之教學實施計畫,進行主題跨域課程開發並安排輔導活動計 2 學期(詳如附件四)。考量學年度轉換,各校可視計畫執行需求,與輔導教授討論並獲得輔導教授同意後,據以向總計畫提出申請調整實施班級、學習領域及參與教師。
2. 由本部審查通過並補助開發之課程內容,不得直接移做學校參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果。如為具有相關性或延續性之課程內容,應於教學實施計畫書中主動提出說明,避免產生相同成果重複補助之疑義。
3. 學校應依據所提之計畫書確實執行及實施,並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教授定期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 4 次輔導(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2 次)。輔導教授群名單將公佈於計畫網站(網址: http://dlearning.ncku.edu.tw/)。
4. 當年度需開發 3 個全新課程模組,若為加深加廣課程,則至少需開發 2 個全新課程模組,搭配優化既有課程模組。
5. 「一般組」課程設計須融合 3 個以上學科領域,「國際組」課程設計須融合
4 個以上學科領域(所有課程均須包含科技,國際組課程另需要包含英語)。
7. 教學實施計畫書須說明課程欲解決的真實生活情境與問題,列出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連結,並擬定運用新興科技(如:AI、IoT、AR、 VR 等,但不限於上述)導入主題跨域課程。本部將聘請教育科技相關專家審查,並優先考量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具有執行數位學習等相關計畫經驗並有優良實施成果之學校(請提供佐證於計畫書附錄)。
(2) 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軟硬體設備與無線網路環境,或已籌備新興科技設備之學校(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3) 結合民間資源推動之學校(於教學實施計畫書「民間資源運用結合模式」項目註明)。
(4) 具備創新教學模式與評估機制,如:線上探究實作課程、混成教育(Blended Education)、線上公開觀課、線上評量、真實評量(Authentic Assessment)或學習歷程暨學習轉變評量等相關方案。
8. 配合本部與總計畫彙報課程實施進度,進行課程、教學與學習等面向的成效評估和執行事宜(如填寫問卷、上傳學習成果、課堂觀察、出題、彙整國際教育課程活動歷程等),以了解學生學習成效與學校推動情形。
9. 組織教師社群:
(1) 校長應參與督導本計畫之實施,並協調推動相關校務等事項,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學期間每月至少 1 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 2 次),亦可併同專家輔導共同進行。
(2) 辦理校內主題跨域課程教師研習活動(至少 2 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3) 辦理跨校主題跨域課程相關教師研習、推廣或參訪活動(至少 1 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4) 鼓勵除參與本計畫之實施班級外,於校內或校外至少有 1 個班級實施本計畫所開發課程,此推廣試行經驗有助於未來推廣至更多學校。
(5) 所有實施學校當年度須至少派 2 位人員(各年度參訓人員不得重複)參加相關研習活動並獲得研習證書,若為偏鄉小校須至少派 1 位人員參加。
10. 派員出席本部與總計畫辦理之相關會議,包含:啟動會議、期中審查暨交流會議、研習活動和期末成果發表會議等(詳如附件四),並於指定會議或研習活動中分享各校推動經驗及成果。
11. 課程內容優化為數位課程:學校實施課程後,須反思實施經驗、學生學習成效與輔導教授建議,優化課程內容和教學流程,完成主題跨域課程之各學科單元目標的數位教材(檔案類型可為影片、動畫、簡報、學習單與學習評量),以利未來課程推廣。
12. 計畫期程屆滿,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果至本部指定之計畫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計畫實施成果包含:
(1) 教學實施計畫書(期末成果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實施與配套、團隊組織及運作、工作時程及量化與質性指標執行成果、經費執行和其他說明。
(2) 主題跨域課程教案(含跨領域素養導向評量題組):「國際組」必須以英文撰寫與「國際教育課程」相關內容,其餘教學活動可用中文撰寫。
(3) 符合各學科單元目標之數位教材(檔案類型可為影片、動畫、簡報、學習單與學習評量)。
(4) 課程地圖與課綱關聯圖。
(5) 課程說明影片:具體呈現課程設計的問題情境與教學活動情境,具體內容包含:
- a.破題:說明課程欲解決的真實生活情境與問題,影片長度約 30 秒至 1 分鐘。
- b.模組說明:在課程地圖,每個模組皆須有一段 30 秒至 1 分鐘之說明影片,內容包含模組與課程聯結的深度與意義、模組中各學科橫向整合的深度與意義。
- c.學科說明:在課綱關聯圖,各個學科皆須有一段 30 秒至 1 分鐘之說明影片,說明學科領域與課程聯結的深度與意義、學科在課程的知識應用。
- d.學習歷程和成果展現:對應破題之真實生活問題,說明學生深化學科基礎核心知識之學習歷程、學習成果或產出、學習評量、課程或模組推廣建議,影片長度約 4 至 5 分鐘。
- e.作品說明:展示所產出的多元作品,並說明這些作品如何有效解決問題,影片長度約 4 至 5 分鐘。
13. 國際組之規畫與實施
(1) 須以英文填寫教學實施計畫書「三、課程內容之國際教育課程」。
(2) 所開發之國際教育課程週數至少 4 週,其中至少 1 週需與至少 2 所國外學校進行國際教育課程之交流(在進行國際教育課程交流之前,學校團隊須與國外學校進行課程內容討論(共備),而課程成果分享則以同步進行為優先,但依情況可運用非同步方式分享,例如:錄影等)。除國際教育課程活動以外之課程內容可以運用雙語授課,與國外學校分享時請以英文進行為主。
(3) 國際組學校須以雙語教學實施課程內容。
14. 配合所在地縣市政府執行計畫相關工作。
(二) 教練學校
1. 教練學校所實施和推動之課程內容須為本計畫已開發之課程模組,或是該課程和模組的概念之延伸和應用。
2. 教練學校須配合總計畫推廣和導入主題跨域課程的實施模式手冊,以利相關推廣學校順利實施課程。
3. 教練學校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教授定期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 2 次輔導(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1 次)。
4. 教練學校應依據所提之教練學校教學實施計畫確實執行,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教練學校赴推廣學校輔導 4 次(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2 次),進行課程、教學與學習等面向的成效評估和執行相關事宜(如填寫問卷、上傳學習成果、課堂觀察、出題等)(詳如附件四)。
5. 配合本部與總計畫彙報推廣進度,以了解學校之學生學習成效與學校推動情形。
6. 組織教師社群: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學期間每月至少 1 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 2 次)。
7. 派員出席本部與總計畫辦理之相關會議,包含:啟動會議、期中審查暨交流會議和研習活動(詳如附件四),並於指定會議或研習活動中分享各校推動經驗及成果。
8. 教練學校須帶領至少一所推廣學校於期末成果發表會共同展出。
9. 計畫期程屆滿,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果至本部指定之計畫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三) 推廣學校
1. 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教練學校赴推廣學校輔導 4 次(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2 次),進行課程、教學與學習等面向和執行相關事宜。
2. 配合本部與總計畫彙報推廣進度,以了解學校之學生學習成效與學校推動情形。
3. 組織教師社群: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學期間每月至少 1 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 2 次)。
4. 派員出席本部與總計畫辦理之相關會議,包含:啟動會議和研習活動(詳如附件四)。
5. 計畫期程屆滿,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果至本部指定之計畫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四)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1. 受理並推薦轄下高中職和中小學申請本計畫,並指派專人負責本案整合、溝通、協調與督導等事項,於徵件期間辦理公開徵選,事先評估申請學校資格及能量,規劃和編列申請經費。
2. 確實了解本計畫工作項目,配合計畫時程,督導各校執行情形,並與總計畫合作推廣本計畫課程成果。
3. 配合本計畫出席相關會議,協助學校爭取及整合相關教育資源,提供學校推動專案相關行政協助及所需資源(含提撥自籌經費)。
(五) 總計畫
1. 總計畫協助各縣市與受補助學校各階段諮詢、輔導、主題跨域課程開發、成效檢核、優化與推廣等相關工作。
2. 支援受補助縣市及學校之數位學習線上資源與問題諮詢。
3. 辦理啟動會議、教師增能研習培訓、工作會議、成效檢核調查員會議、期中審查暨交流會議及成果發表會等,落實數位學習主題跨域課程推行至教學現場。
4. 組成輔導團,結合學校自主推動與區域學校經驗分享合作機制,依參與計畫學校位置,成立分區合作學校群,進行教師專業成長合作交流、課程設計經驗分享交流、科技應用經驗分享交流、教師觀課、同儕議課、素養導向試題開發等分享交流。
5. 了解與管理計畫學校實體或線上之輔導實施進度。
七、 計畫申請階段
(一) 申請日期:以本部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09 日。
(二) 中小學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計畫(格式詳附件一及附件二),隷屬直轄市和縣(市)政府之學校,由縣市政府指派專人彙整轄下學校申請案;國立及私立學校請逕行於計畫網站提出申請。
(三) 可同步申請實施學校和教練學校,經審核通過,可同時擔任實施學校和教練學校。
(四) 申請推廣學校,可透過本計畫網站洽詢歷年實施或教練學校,雙方取得合作共識後,由教練學校提出申請。
(五) 申請資料未備齊者,由本部或計畫辦公室通知限期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考量整體審查公平性,申請資料以指定時間內最後上傳計畫網站版本為準。逾時上傳、格式不符或上傳資料不全者將酌減補助款。
(六) 申請作業暨審查時程(暫訂)
113 年 10 月 | 1. 公告實施方案,詳見本計畫網站( http://dlearning.ncku.edu.tw/) 2. 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辦理公開徵選,協助推薦實施學校、媒合教練學校和推廣學校,事先評估申請學校是否具備申請條件 |
113 年 12 月 | 12/09 日截止收件 上傳資料至計畫網站1. 縣(市)政府上傳實施學校、教練學校的推薦表和教學實施計畫書2. 非縣(市)轄下學校實施學校和教練學校上傳教學實施計畫書 |
113 年 12 月下旬 | 實施學校和教練學校審查 實施學校:初審(書面)和複審(口頭簡報)教練學校:書面審查 |
八、 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 實施學校
1. 本部部分補助一般組學校以新臺幣(以下同)50 萬為原則,國際組以 60 萬為原則。上列各項補助並依審查結果酌予增減。計畫以補助經常門為主,資本門為輔,資本門每校申請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上限。
2. 經費核定後一次撥付(發包除外),所需經費如經立法院刪減,本部得進行執行內容調整,減少全部或部分項目,並按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
3. 本案採部分補助,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國立及私立學校應提撥本部核定計畫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自籌經費。
4. 補助經費之人事費,每校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總人數以 3 名為上限。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每人每月編列基準以新臺幣 5,000 元為上限,每校人事費總額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為原則。
5. 執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須依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辦理,所增加之授課鐘點費得由本計畫支應。
6. 本部補助相關經費得編列以下項目,各項經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及核結。
(二) 教練學校
本部部分補助教練學校課程實施 4 萬(經常門),另每輔導 1 所推廣學校補助 5 萬元(其中資本門編列以 1 萬元(含)為上限)為原則,所輔導的推廣學校與教練學校若為不同縣市,請於經費表核實編列,本部將酌予額外補助國內差旅費,不受每輔導 1 校補助 5 萬元之限制。
(三) 推廣學校
補助每所推廣學校導入 PBL 主題跨域課程實施費用,最高上限 5 萬元(經常門)。
九、 計畫核定與通知
(一) 實施學校
1. 各縣(市)政府所轄學校:錄取名單確認後,請配合所屬縣市於指定時程內完成經費編列,並上傳修正後教學實施計畫書至計畫網站。
2. 其他學校:本部將函文通知申請結果,並請獲選學校於指定期限內以紙本函送領款收據、經費申請表(須核章)和修正後教學實施計畫書(須同步上傳至計畫網站)向本部辦理領款事宜。
(二) 教練學校
1. 各縣(市)政府所轄學校:錄取名單確認後,請配合所屬縣市於指定時程內完成經費編列,並上傳修正後之教練學校教學實施計畫書(含經費表)至計畫網站。
2. 其他學校:本部將函文通知申請結果,並請獲選教練學校於指定期限內以紙本函送領款收據、經費申請表(須核章)和修正後教學實施計畫書(須同步上傳至計畫網站),向本部辦理領款事宜。
(三) 各縣(市)政府
1. 本部將函文通知各縣(市)政府獲選學校名單及核定補助經費。
2. 各縣(市)政府於指定期限內將經費請撥單、縣市經費申請表(須核章)及經費規畫說明,函送至本部辦理領款作業。
十、 評審項目及配分方式
(一) 「一般組實施學校」評審項目
序號 | 一般組實施學校評審項目(合計 100 分) | |
1 | 課程目標(10 分) | 1-1 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目標 1-2 結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核心素養具體內涵1-3 橫向整合 3 個以上學科領域(高中職和國中須包含資訊科技學科,國小須將資訊科技融入教學)1-4 連結真實生活情境,引導學生實作解決真實問題 1-5 落實至少 1 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
2 | 課程設計(30 分) | 2-1 運用新興科技與數位資源輔助跨域學習 2-2 進行知識建構、深度學習、團隊合作、自我管理,和真實情境的問題解決與創新思考等元素2-3 學生根據真實問題產出成果,持續地得到回饋和進行反思,並將成果呈現給真實的對象2-4 設計跨域課程與教學模組 |
3 | 課程實施和配套 (20 分) |
3-1 課程需能在本方案所訂課程實施範疇下進行,並可推廣及複製 3-2 規劃行政、環境、設備等支援和配套措施3-3 結合親師生,運用在地與社會資源3-4 形成性、總結性、多元評量收集之訊息,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產生滾動式改進 |
4 | 學習者評量設計 (20 分) |
4-1 以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量評估學習目標達成程度 4-2 採取多元的評量策略與形式4-3 進行科技應用能力、高層次思考能力和跨域整合與實作能力之質性或量化的評量 |
5 | 團隊組織及運作 (10 分) |
5-1 團隊教師專長與分工促進課程的發展與實施 5-2 團隊經營與運作歷程促進團體績效和課程品質5-3 納入社區或校外合作成員 |
6 | 創新作為(10 分) | 6-1 導入創新教學模式與評量機制,如:線上探究實作課程、混成教育(Blended Education)、線上公開觀課、線上評量、真實評量(Authentic Assessment)或學習歷程暨學習轉變評量等相關方案 6-2 鼓勵使用教育部相關數位學習平臺資源,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6-3 公私部門、跨單位資源,推廣創新作法,特殊獎勵措施等6-4 發展本計畫優先徵求之課程主題,包含氣候變遷、防災(如地震、淹水)、淨零排放與綠能 |
(二) 「國際組實施學校」評審項目
序號 | 國際組實施學校評審項目(合計 100 分) | |
1 | 課程目標(10 分) | 1-1 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目標 1-2 結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核心素養具體內涵1-3 橫向整合 4 個以上學科領域(高中職和國中包含資訊科技和英語學科,國小將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和英語學科)1-4 連結真實生活情境,引導學生實作解決真實問題 1-5 落實至少 1 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1-6 培養學生的世界觀與世界公民素養,並具備全球勝任力(Global Competence)與 5C 關鍵核心能力 1-7 提升學生活用英語的機會 |
2 | 課程設計(25 分) | 2-1 運用新興科技與數位資源輔助跨域學習 2-2 進行知識建構、深度學習、團隊合作、自我管理,和真實情境的問題解決與創新思考等元素2-3 學生根據真實問題產出成果,持續地得到回饋和進行反思,並將成果呈現給真實的對象2-4 設計跨域國際教育課程模組 2-5 適當融入國際合作學習活動 |
3 | 課程實施和配套 (15 分) |
3-1 課程需能在本方案所訂課程實施範疇下進行,並可推廣及複製 3-2 規劃行政、環境、設備等支援和配套措施3-3 結合親師生,運用在地與社會資源3-4 形成性、總結性、多元評量收集之訊息,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產生滾動式改進 |
4 | 學習者評量設計 (20 分) |
4-1 以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量評估學習目標達成程度 4-2 採取多元的評量策略與形式4-3 進行科技應用能力、高層次思考能力和跨域整合與實作能力之質性或量化的評量 |
5 | 團隊組織及運作 (10 分) |
5-1 具備國際的夥伴學校共同發展與實施課程 5-2 團隊教師專長與分工促進課程的發展與實施5-3 團隊經營與運作歷程促進團體績效和課程品質5-4 納入社區或校外合作成員 |
6 | 創新作為(10 分) | 6-1 導入創新教學模式與評量機制,如:線上探究實作課程、混成教育(Blended Education)、線上公開觀課、線上評量、真實評量(Authentic Assessment)或學習歷程暨學習轉變評量等相關方案 6-2 鼓勵使用教育部相關數位學習平臺資源,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6-3 公私部門、跨單位資源,推廣創新作法,特殊獎勵措施等6-4 發展本計畫優先徵求之課程主題,包含氣候變遷、防災(如地震、淹水)、淨零排放與綠能 |
7 | 國際交流活動規畫 (10 分) |
7-1 與至少 2 所國外學校進行「國際教育課程交流」 7-2 透過同步與非同步方式,讓學生與國外學校學生進行互動與交流7-3 應有具體的交流活動規畫,讓學生有體驗跨文化的經驗7-4 應就 SDGs 議題,運用 PBL 的策略讓學生與國外學生討論可解決的方案 |
(三) 「教練學校」評審項目
序號 | 教練學校評審項目(合計 100 分) | |
1 | 團隊組織及運作 (40 分) |
1-1 團隊教師具備實施本計畫的經驗,且參與推動之人數達三人以上 1-2 團隊經營與運作歷程促進團體績效和課程品質1-3 規劃行政、環境和設備等支援和配套措施 |
2 | 輔導推廣學校規畫 (40 分) |
2-1 所推廣之課程為本計畫所開發之課程模組或是該課程模組概念之延伸和應用 2-2 依推廣學校之學生需求與學校環境條件,適性調整所設計之主題跨域課程與教學模組2-3 輔導推廣學校依序完成期中階段性作品和期末完整作品 |
3 | 教練學校校內課程實施規畫 (20 分) |
3-1 所實施之課程為本計畫所開發之課程模組或是該課程模組概念之延伸和應用 3-2 運用新興科技與數位資源輔助跨域學習3-3 落實至少 1 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
十一、 其他配合事項
(一) 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部要求提供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本部並得視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會議,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受補助單位須配合參加,並依本部之建議事項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改進。
(二) 申請學校送件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以下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
1. 計畫之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本部所有者外,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但受補助單位對於計畫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為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 計畫之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單位及執行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3. 基於計畫成果公開及教育資源開放,獲補助發展之教材及相關教學活動應同意開放於本部指定平臺,供全國民眾查詢瀏覽。
(三) 依性別主流化、CEDAW 與兩公約等國家政策,於規劃及執行計畫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性別差異,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遵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範。
(四) 參與本計畫的學校相關人員和所屬縣(市)政府辦理本計畫相關活動人員(含教師與行政人員),可由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依權責核予獎勵。
(五) 其餘未盡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核定通知辦理。
徵件說明影片
TEL:06-2089603
聯絡窗口:曾琬涵小姐(#19) 顏伃君小姐(#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