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嘉義市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 宗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之精神,提高跆拳道學員之興趣與技術,並結合嘉義市體育運動資源,促進全國各縣市之交流。
二、 依據:
三、 指導單位:
四、 主辦單位:
朝陽跆拳道訓練中心、嘉義市光復社區發展 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嘉義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嘉義市立法委員王美惠服務處、嘉義市議員黃思婷服務處、嘉義市議員李弈德服務處
六、 比賽時間:
民國 114年02月23日(星期日)
七、 比賽地點:
嘉義市西區大同路320號(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
八、競賽區分:
(色帶組為推廣組、黑帶組為公開組)
九、競賽項目:
擊破、競速、品勢、對打(傳統護具)、對打團體
組(國小組)
(一):擊破
(全部以木板為主、可穿戴護腳背)
(A)幼兒男女混合組: 【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擊破項目如下:
(1)下壓
(2)旋踢
(3)前踢
(B)個人擊破(色帶組、黑帶組)
(1) 國小男子(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2) 國小女子(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3) 國中男子組
(4) 國中女子組
(5)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組
(6)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組色帶組擊破項目如下:
(1) 正拳
(2) 手刀
(3) 旋踢
(4) 下壓
(5) 前踢
(6) 側踢黑帶組擊破項目如下:
(1)後踢
(2)後旋踢
(3)360度下壓
(4)360度旋踢
(5)360度後踢
(6)360度後旋踢
(二): 品勢組
1.幼兒男女混合組:【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
指定品勢: | 太極1章 |
2.國小低年級男、女組【1~3年級】
組別 | 指定品勢 |
黃帶(7~8級) | 太極1章 |
藍帶(5~6級) | 太極3章 |
紅帶(3~4級) | 太極5章 |
紅黑帶(1~2級) | 太極7章 |
黑帶(一段以上) | 太極8章 |
3.國小高年級男、女組【4~6年級】
組別 | 指定品勢 |
黃帶(7~8級) | 太極1章 |
藍帶(5~6級) | 太極3章 |
紅帶(3~4級) | 太極5章 |
紅黑帶(1~2級) | 太極7章 |
黑帶(一段以上) | 太極8章 |
4.國中男、女組
組別 | 指定品勢 |
黃帶(7~8級) | 太極1章 |
藍帶(5~6級) | 太極3章 |
紅帶(3~4級) | 太極5章 |
紅黑帶(1~2級) | 太極7章 |
黑帶(一段以上) | 高麗型 |
5.高中、大專、社會(男.女組)
組別 | 指定品勢 |
黃帶(7~8級) | 太極1章 |
藍帶(5~6級) | 太極3章 |
紅帶(3~4級) | 太極5章 |
紅黑帶(1~2級) | 太極7章 |
黑帶(一段以上) | 高麗型 |
(三)競速踢擊
(1).幼兒男女混合組【以目前就讀幼兒園為限】
(2).國小色帶混合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3). 國小黑帶組(區分:低1.2.3年級、高4.5.6年級)
(4).國中色帶組
(5).國中黑帶組
(四):對練競技(全部採傳統護具)
幼幼組(男女混合) |
19.0公斤以下 |
19.1公斤-21.0公斤 |
21.1公斤-23.0公斤 |
23.1公斤以上 |
國小男女分低1~3年級組、高4~6年級組
國小男子(色帶、黑帶)組 | 量級體重 | 國小女子(色帶、黑帶)組 | 量級體重 |
第一量 | 23公斤以下 | 第一量 | 23公斤以下 |
第二量 | 23~25公斤 | 第二量 | 23~25公斤 |
第三量 | 25~27公斤 | 第三量 | 25~27公斤 |
第四量 | 27~29公斤 | 第四量 | 27~29公斤 |
第五量 | 29~31公斤 | 第五量 | 29~31公斤 |
第六量 | 31~34公斤 | 第六量 | 31~34公斤 |
第七量 | 34~37公斤 | 第七量 | 34~37公斤 |
第八量 | 37~40公斤 | 第八量 | 37~40公斤 |
第九量 | 40~44公斤 | 第九量 | 40~43公斤 |
第十量 | 44~48公斤 | 第十量 | 43~46公斤 |
第十一量 | 48~53公斤 | 第十一量 | 46~50公斤 |
第十二量 | 53~58公斤 | 第十二量 | 50~ 54公斤 |
第十三量 | 58公斤以上 | 第十三量 | 54公斤以上 |
國中(色帶、黑帶) 組
國中男子(色帶、黑帶) 組 | 國中女子(色帶、黑帶)組 | ||
第一量 | 40.00公斤以下 | 第一量 | 38.00公斤以下 |
第二量 | 40.00~45.00公斤 | 第二量 | 38.00~42.00公斤 |
第三量 | 45.00~48.00公斤 | 第三量 | 42.00~44.00公斤 |
第四量 | 48.00~51.00公斤 | 第四量 | 44.00~46.00公斤 |
第五量 | 51.00~55.00公斤 | 第五量 | 46.00~49.00公斤 |
第六量 | 55.00~59.00公斤 | 第六量 | 49.00~52.00公斤 |
第七量 | 59.00~63.00公斤 | 第七量 | 52.00~55.00公斤 |
第八量 | 63.00~68.00公斤 | 第八量 | 55.00~59.00公斤 |
第九量 | 68.00~73.00公斤 | 第九量 | 59.00~63.00公斤 |
第十量 | 73.00~78.00公斤 | 第十量 | 63.00~68.00公斤 |
第十一量 | 78.00公斤以上 | 第十一量 | 68.00公斤以上 |
高中、大專、社會(色、黑帶)組
高中、大專、社會男子(色、黑帶)組 | 高中、大專、社會女子(色、黑帶)組 | ||
第一量 | 54.00公斤以下 | 第一量 | 46.00公斤以下 |
第二量 | 54.00~58.00公斤 | 第二量 | 46.00~49.00公斤 |
第三量 | 58.00~63.00公斤 | 第三量 | 49.00~53.00公斤 |
第四量 | 63.00~68.00公斤 | 第四量 | 53.00~57.00公斤 |
第五量 | 68.00~74.00公斤 | 第五量 | 57.00~62.00公斤 |
第六量 | 74.00~80.00公斤 | 第六量 | 62.00~67.00公斤 |
第七量 | 80.00~87.00公斤 | 第七量 | 67.00~73.00公斤 |
第八量 | 87.00公斤以上 | 第八量 | 73.00公斤以上 |
(五)國小對練團體賽(3人一組) 區分:(1)色帶男子組、(2)色帶女子組、 (3)黑帶男子組、(4)黑帶女子組。
體重:(A)90公斤以下(B)91~120公斤過磅時間:上午8:30之前完成團體賽競賽規則另行公告。
競賽方式:
1、 品勢、競速、擊破依報名人數編排A、B、C、D…等組進行比賽,色帶組各組以5人為限(取1.2.3.3.3)、黑帶組各組以6人為限(取1.2.3.3.3)。
2、 平分狀態下,以表現性分數較高者為優勝,如果表現性分數依然相同,加賽一次。
3、 比賽服裝須穿著中華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標準道服。
4、 品勢.競速比賽採用電子計分器。
競賽規則:
1、 比賽均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審定新制之國際跆拳道競賽 規則。
2、 參加對打競技者請自備護具。
【幼兒、少年組】敬請自備面罩式頭盔、護腳背。
(五): 報到、過磅、賽程:
報到時間:114年02月23日上午07:30~08:00。
擊破、品勢、競速、對打團體賽: 08:30開始比賽。
個人對打過磅時間: 02月23日上午08:00~10:00完成。
※ 擊破、品勢、競速賽程結束後始進行對練賽程
(六):參賽資格:
凡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合格段、 級證之學員均可報名參加。
(七): 獎 勵:
個人成績:
(1)擊破、品勢、競速:
色帶組(每組5人) 錄取5名(1.2.3.3.3),黑帶組(每組6人)錄取前5名(1.2.3.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2)對打個人賽:
各組錄取前4名(1.2.3.3),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3)對打團體賽:
每人獎牌乙面、各組冠軍獎金2000元
(每組需四隊以上報名)
團體成績:
擊破、品勢、競速、對打計分方式皆同(需取得參賽資格):
(1)、每參加一名選手得一分。
(2)、每面金牌得七分。
(3)、每面銀牌得五分。
(4)、每面銅牌得三分。
以各項積分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前三名,若積分相同,則以金、銀、銅牌數量多寡評定名次。
(八): 報名費:
(不含便當) 競速:300元 擊破:300元 品勢:500元
對練:600元 對打團體賽:1800元
※當天大會可代訂便當。
(九): 報名手續: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
匯款銀行 【銀行代號808 玉山銀行 東嘉義分行 0509-979-160615 吳盈勳、匯款後請以LINE告知(以手機號碼0918-577-322搜尋)】
◎報名至114年02月10日(一)23:59截止。
◎團體切結書在報到時繳交即可。
(十):
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業務。
(十一): 領隊會議及抽籤:
1、 第一次會議:為避免各領隊、教練舟車勞累,會議及抽籤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2、 第二次會議:比賽當天領取比賽秩序冊後並於比賽會場召開會議。
(十二): 大會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
(十三): 一般規則:
1、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中華跆協所規定之道服參加 各項比賽。
2、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場地比賽選手一名外, 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3、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
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比賽資 格。
4、 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証】進場比賽,於檢錄時出 示查驗並檢查服裝護具是否穿戴齊全。
5、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 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6、 為應比賽順利進行,得由裁判長進行程序之調動。
(十四): 申 訴:
1、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判裁決競賽之申訴案件。
2、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招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前公佈審理結果。
3、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3) 更正錯誤。
(4) 追究失職之裁判。
4、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 再提出上訴。
5、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 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 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 向大會評審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 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 申訴,經查明證實始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成 績。
7、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
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 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