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義縣聖誕節-「萬嘉燈火燿我嘉」全國繪畫比賽
一、目的:
(一)增進學子對鄉土的認識,落實嘉義五讚認同力政策。
(二)以鄉土為元素,畫出心中最美的家鄉,激發愛嘉情操。
(三)藉由繪畫嘉鄉之美的過程中,看見嘉鄉光輝燦爛,了解嘉鄉的進步茁壯。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義竹鄉南興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方法:
(一)畫材:
水墨畫、水彩畫、蠟筆畫、粉蠟筆畫等。
(二)組別: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 國中組
- 高中組
(三)規格:
須用四開圖畫紙,由承辦學校當天提供。
(四)主題:
以嘉義縣政府前太子大道及縣府前周邊聖誕節場景為主題。
(五)報名時間:
104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截止(如附件一)。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104年12月26日下午3:00起於嘉義縣政府前廣場。
(七)比賽時間及地點:
12月26日(星期六)下午4:00至7:00於嘉義縣政府前太子大道。
(八)成績公告:
於12/27上午評審完竣,當日下午1:00前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http://www.cyc.edu.tw/ 及嘉義縣南興國小網站 http://www.nses.cyc.edu.tw/ 查詢;承辦學校將另行通知前三名獲獎者領獎事宜。
(九)頒獎時間:
104年12月27日(星期日)下午5:30~6:00於縣府鐘樓前舞台區頒發各組前三名獲獎者。
五、 評審方式:
於收件結束後,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評選出各組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得以從缺或各組間流用。
六、獎 勵:
(一)學生獎勵:
獲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個人發給2000元、1500元、1000元與100元禮劵,另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二)指導老師獎勵:
- 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嘉獎一次,第三名嘉獎一次,佳作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若係屬本縣編制內教師,依上開獎勵規定辦理敘獎,非編制內教師則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非本縣學校之指導老師,本府函文各縣市政府本全權責自行辦理獎勵事宜。
- 指導老師若指導多件作品獲獎,則合併記功乙次為限,另核發 獎狀部份取最優之成績,最多核發2件優勝作品之獎狀。
- 已完成報名後,則不接受賽後更換指導老師與參加學生。
(三)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獎勵事宜。
七、作品處理:
參賽者之畫作一律不退回,參賽作品版權歸屬嘉義縣政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9萬元由環保局-環境教育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