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臺中市美術園道商圈公仔設計競賽
一、【活動名稱】
2016 臺中市美術園道商圈公仔設計競賽
二、【主辦單位】
美術園道商店街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長江廣告有限公司
四、【競賽宗旨與目的】
由國立臺灣美術館延伸的周邊綠園道,形成一個人文、藝術薈萃的商 圈。
綠蔭盎然、遊客如織,沿著紅磚道,優雅的環境,自樹葉縫隙灑落一 地的陽光,錯落有緻風格迥異的建築,自成格局,猶如一幅生動的油畫,訪 客彷彿置身於童話屋的小小主角,濃濃的人文與藝術氣息,使美術園道商圈 散發無窮魅力。來訪遊客至美術館參觀,和家人散步於美術園道,或是騎著 腳踏車至此運動、欣賞街頭藝人表演,感受這裡靜謐的午后與兩旁充滿異國 風味的建築特色。
美術園道商圈成立多年,商圈與自然資源、人文藝術、異國風情交融, 形塑出適合當地居民及旅客休閒放鬆及享受視覺之綠色氧氣商圈,為加強美 術園道商圈多品牌之連結與跨域加值之建立,透過公開之創意公仔競賽,尋 獲出未來具創新與符合大眾想像之商圈代表性角色,不僅透過視覺傳播美術 園道商圈的形象,更透過公開之選拔,凝聚商圈與當地居民之向心力,更可 藉此了解美術園道商圈之特色與內涵。
五、【設計要點】
(一) 形象公仔的設計,應突顯美術園道商圈形象的精神與特質,並可受到 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 播與再創作。
(二) 形象公仔建議可從美術園道環境、商家種類、商家特色、市集印象、 行銷活動等各個領域方向思考,鼓勵各種奇思妙想的展現。
(三) 形象公仔的設計,單一或系列公仔皆可,系列公仔以不超過 3 個形象 為原則。
(四) 設計圖稿不限風格與媒材,以 2D 圖稿為主,手繪或電繪創作皆可。
(五) 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稿),以 不超過 2 張為限。
(六) 設計圖稿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或世界 觀等描述與基本資料,基本描述(創作理念)以 300 字為原則。
(七) 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 資格。
(八) 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 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產品(例如:玩偶、立 體公仔、Q 版公仔、鑰匙圈、吊飾…等)。
(九) 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2件(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 賽。
六、 【參賽資格與對象】
- 凡對設計有興趣者,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 與經歷。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七、 【活動期程】
(一) 作品繳交時間:104 年 12 月 21 日(一)至 105 年 2 月 26 日(五)止(郵 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 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單位、專業團隊及商圈組織代表,共 同組成評選委員會,於徵稿結束後進行評審,依據比賽辦法及評審標 準,由評選委員依據評分項目選出優勝作品。
(三) 獲獎公告:105 年 3 月 10 日(四)管理委員會將以 e-mail、電話方式通 知得獎者,並公告於美術園道商圈官方網站 (http://www.artgarden.tw)。
(四) 頒獎:預計 105 年 3 月 19 日(六)於臺中市西區五權五街至五權七街間 (D 段)三寶市集現場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若有異動,將在美術園道 商圈官方網站提前公布。
八、 【收件方式】
(一)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一)至 105 年 2 月 26 日(五) 17:00 止,將附件文 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 行負責。
收件地址:403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二街 152 號 收件人:美術園道商圈管委會-「2016 美術園道商圈公仔設計競賽」
九、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評分比重 |
主題呈現 | 設計概念完整度及意涵性 | 30% |
創意設計 | 設計原創性與創意度 | 40% |
市場潛力 | 商品應用的可行性與市場潛力 | 30% |
十、 【獎勵辦法】
獎項 | 名額 | 獎勵內容 |
金賞獎 | 1 名 | 獎金 1 萬元及獎狀 1 張 |
銀賞獎 | 1 名 | 獎金 8 仟元及獎狀 1 張 |
銅賞獎 | 1 名 | 獎金 5 仟元及獎狀 1 張 |
十一、 【智慧財產權】
(一) 缺少任何一份文件或不符合本活動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二) 參賽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第三 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時,主辦 單位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賽者 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 形象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 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 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 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 賽者/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 時,應負賠償責任。
(四) 得獎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五) 團體參賽組員不可重覆報名,每組限以兩項作品參賽。
(六) 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七)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 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八) 參選作品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 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賽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 擔任何責任。
(九) 獲獎者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若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 育、出版及研討之用途,需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十)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 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活動官方 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三、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美術園道商店街管理委員會
郵寄地址:403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二街 152 號
連絡電話:04-2375-5482 陳總幹事
活動 E-mail:tw.artgarden@gmail.com
活動官網:http://www.artgarden.tw
via : 2016 臺中市美術園道商圈公仔設計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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