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發現臺灣老店」微電影比賽

2017「發現臺灣老店」微電影比賽

 總獎金: 95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8-15 ~ 2017-09-30

壹、活動目的

台灣有許多頗具盛名且歷史悠久的老店,肩負著傳統的字號歷久彌新地(的)在各角落紮根茁壯,不因世代的更迭而被新潮流所取代,一個品牌能經營60年以上,凝聚了數代人的心血,具有相當珍貴的永續價值。

為吸引社會大眾及年輕學子,發現台灣經營傳承逾一甲子以上的老店,並肯定其善用獨特的傳統價值、永續經營的理念、著實老店經營者的智慧、發揮老店核心價值並加以創新。故經濟部商業司及本會特舉辦「發現臺灣老店」微電影行銷推廣比賽,同時發現老店之美。

貳、指導單位

經濟部商業司

參、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肆、承辦單位

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

伍、活動主題

為推廣「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會員店家,且吸引社會大眾及年輕學子發現台灣經營傳承逾一甲子以上老店之美。特舉辦「發現臺灣老店」微電影行銷推廣比賽,鼓勵大眾關注台灣老店品牌轉型與發展。本活動旨在以活潑、趣味的拍攝方式行銷台灣老店,語言不限(如台語、客語或英語需加上中文字幕)。

陸、參賽資格

一、作品呈現的語言不限(如台語、客語或英語需加上中文字幕)。

二、微電影影片時間為3-5分鐘為限。

三、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同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一組至多5人為限。

五、參賽者(團隊)須從「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旗下會員店家同意參與微電影拍攝(請參見第柒點「同意參與拍攝店家」),執行「發現臺灣老店」微電影行銷推廣比賽之拍攝。

柒、同意參與拍攝店家

1 一福堂台中名產老店 33 小花園百貨 65 美觀園
2 丸莊食品 34 嘉義針車 66 金讚成食品行
3 六安堂參藥行 35 林異香齋餅店 67 協盛木器行
4 王大夫一條根 36 宏信藥品 68 老增壽蜜餞舖
5 玉珍齋 37 寶豐香皂 69 丸文調理食品
6 愛子企業 38 新台灣餅舖 70 登山食堂
7 朱慶春香舖 39 金合利鋼刀 71 海鴻飯店
8 合隆毛廠 40 福榮小吃 72 祥泰茶莊
9 西螺大同醬油 41 老協珍 73 天美珍食品店
10 金長利商店 42 中外餅舖 74 不二家
11 度小月 43 萬里香食品廠 75 太陽堂老店食品
12 施美玉名香本舖 44 阿霞飯店 76 高慶泉
13 施金玉三房香品 45 海瑞食品 77 源春製油廠
14 郭元益食品 46 吳記餅店 78 成功醬園
15 陳金福食品 47 响仁和鐘鼓店 79 大黑松小倆口
16 馬家麵線 48 龍口食品企業 80 老鍋休閒農莊
17 金桔井中葯房 49 涵碧樓大飯店 81 新建美興業
18 瑞成書局 50 永記造漆工業 82 大房食品
19 集山實業(池上飯包) 51 李亭香餅店 83 華剛茶業
20 新復珍商行 52 貓鼠麵 84 進吉食品(進益摃丸)
21 嶢陽茶行 53 三源行 85 鳳城麵包店
22 興盛製餅店 54 鐵筆印店 86 埔里陳玉珍肉脯
23 龍山佛具店 55 萬全馨食品行 87 克林食品店)
24 顏新發福珍 56 廣興肉脯店 88 金讚號
25 舊振南食品 57 金珍源銀樓 89 金蓬萊台菜餐廳
26 陳允寶泉食品 58 隆源餅行 90 金華山珠寶銀樓
27 阿里山賓館 59 瑞春醬油 91 添興窯陶藝
28 台北大稻埕有記名茶 60 銀翼餐飲事業 92 胡國雄古早麵
29 林三益 61 豐發黑輪店 93 萬益食品
30 金保安貿易 62 陳振芳香舖 94 老東台米台目屋
31 金樹山珠寶 63 一中豐仁冰
32 三和珍食品行 64 簡家蚵仔煎小吃店

備註:拍攝團隊需徵得店家同意並配合店家可拍攝時段,且不得向店家收取任何費用;店家提供拍攝之場地、商標及物品等,僅供影片拍攝使用,以不造成店家困擾為主,拍攝團隊理念及呈現方式盡量請會員店家予以配合。

捌、活動期程

活動期程 時程
活動報名 106/08/15-106/09/30
資格審 106/10/01-106/10/06
複審 10月中旬
網路投票 106/10/09-106/10/31
決審 11月上旬
頒獎典禮 11月下旬

玖、報名流程

一、填寫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請至「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網站 http://www.100club.com.tw/ 最新消息下載),請於2017年9月30日前報名完畢,並於當天(郵戳為憑)將紙本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個人意見同意書及參賽作品光碟以掛號郵件寄至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6樓-「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收。)

二、影片檔案儲存於光碟,並註明:標題為【2017「發現臺灣老店」-作品名稱-團隊名稱】(例如:2017發現臺灣老店/百年老店,風華再現/老店隊),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三、如欲瞭解本活動相關內容與流程,公告於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之網站。

拾、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為3-5分鐘,以手機、相機、平板電腦、攝影機等器材所拍攝,凡符合徵件規格之作品均可參賽。

二、影片拍攝店家須為「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旗下之會員店家(請參見第柒點「同意參與拍攝店家」),且拍攝內容須符合活動主題,於片中詮釋台灣老店品牌的轉型與發展並進行推廣與行銷。同時,於片尾嵌入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三、影片解析度至少為1920×1080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如mp4、avi、mov、mpeg等),並提供影片截圖3-5張,作為主辦單位活動推廣、宣傳用。

四、參賽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需加上中文字幕,必要時需在字幕或旁白加入英譯。

五、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六、作品中出現之影像、音樂、素材與聲音等皆須為參賽者(團隊)原創或取得授權,均不得違反著作權。如有違反者將由參賽者(團隊)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責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拾壹、評審辦法與原則

一、資格審查:

為避免參賽影片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內容,或違反醫療相關法令,參賽影片成功上傳後,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及參賽注意事項等先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影片始得入圍進入評選階段。

二、初審(70%):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數名組成評審團評選,以主題適切度(20%)、作品主題掌握程度(20%)、劇情張力與表現(20%)、創意設計(20%)、影片攝製技巧(20%)為評選標準。另外,影片長度過短或過長皆會斟酌扣分,擇優挑選14件作品進入複審。

三、複審(20%):

進行網路公開票選作業,網路票選占總評選的分數20%,以臉書粉絲團「按讚次數」計算,以其他表情符號不予採計,投票期限為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四、決審(10%):

決審分數計算方式為初審70%及網路票選20%,再加上決審10%等分數,依序選出前7名得獎作品,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評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拾貳、獎項及獎品內容

獎項 獎金及獎項 名額
第一名 新臺幣30,000元及獎狀 1名
第二名 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 1名
第三名 新臺幣15,000元及獎狀 2名
佳作 新臺幣5,000元、價值2,000元等值老店商品及獎狀 3名

拾肆、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辦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YouTube影音平台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獎品,參賽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二、凡入選獲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得獎者及其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活動,無法配合者,則需委託代理人(簽署代理書),參與活動。

三、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mp4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四、所有參賽作品皆不退稿,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參賽資料將予以保密,除有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

五、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得獎者對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

六、得獎者之參賽作品在非商業使用情況下,得獎者可合理使用。

七、參賽者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須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獲獎須請法定代理人簽屬參賽同意書。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於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八、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乙張,獎金由所有得獎人自行決定分配。

十一、主辦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蒐集處理其個人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圍或得獎資格。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十三、活動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蘇小姐/劉小姐
E-mail:weiyun@roccoc.org.tw/meiling@roccoc.org.tw
電話:02-27012671分機229/224
傳真:02-27542107/02-27555493
活動網站:www.100club.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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