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偶戲表演藝術團隊駐館計畫

2017偶戲表演藝術團隊駐館計畫

報名時間: 2017-08-14 ~ 2017-09-08

壹、計畫緣起

台北偶戲館是一個讓民眾認識各類型戲偶的公共場域,因應本館深耕在地文化之精神,以本館所在地-松山區錫口文化為出發點,延續及探討城市的發展與永續,活化社區民眾參與,計劃邀請國內各類型偶戲表演藝術劇團進駐館內,提供最佳的創作空間和資源,讓年輕和有潛力的偶戲藝術團隊,得以運用更多的資源從事偶戲表演藝術創作,並與地方文化緊密結合,有效建立與在地民眾的連結。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偶戲館

参、申請資格

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傳統或當代偶戲表演藝術之團體。
(登記立案需滿1年以上,以收件截止日2017年9月8日為基準日回溯。)

肆、計劃說明

松山地區舊稱「錫口」,是平埔族稱基隆河彎曲處的位置,自古以來即是南來北往的必經之地,發展至今人文薈萃、商業活動繁盛。本次計劃主題方向為「河流彎彎-錫口文化尋根」偶戲表演藝術展演,駐館團隊必須以松山錫口文化為內容發想,全新創作一齣由社區民眾共同參與的偶戲演出,以及辦理相關工作坊和課程活動,期望透過社區民眾的參與和投入,重新發現地方特色與在地的多元議題。

伍、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
2017年8月14日至9月8日收件。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2. 駐館計劃書(如附件二)。
  3. 近兩年演出活動精華或代表性作品光碟一份。
  4. 申請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三)受理方式:
上述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影印,一式五份,於申請收件截止日 (郵局郵戳為憑) 前寄至台北偶戲館收,地址: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4樓(請於封面註明申請台北偶戲館2017偶戲表演藝術團隊駐館計劃)。如為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請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5:00),送至本館簽收。以本館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提出異議。申請書、計畫書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應於通知日起一周內辦理補件事宜;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館不受理其申請。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徵選資訊及申請表格同時公告於台北偶戲館網站(www.pact.taipei),相關問題詢問請於上 班時間電洽 02-25289553#203李先生。

陸、評選事項

評選方式採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辦理

(一)初選:採書面資料審查。不符規定者於限期內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選: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申請單位所提計畫進行審查, 進入複選之團隊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及答詢,時間將另行通知。評審內容包括1.計劃內容 的完整性和創意表現、2.與錫口文化的連結性、3.計劃執行的可行性、4.創作經驗和二年內實績。

(三)10月初公告評選結果,本計劃正取1名,備取1名。入選者應於館方通知期限內完成合作同意書之簽訂,內容包括執行項目、付款方式及著作財產權等相關事項,以明確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

柒、駐館事項

(一)進駐日期:2017年10月22日至12月30日。
(二)進駐地點:台北偶戲館3樓排練空間約35坪,黑膠地板、內部高度2.6米、無柱,有落地鏡、桌椅、櫃子、更衣間及音響設備。(地點: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
(三)其它相關事項:

  1. 駐館時間:每日09:00~21:00。(此空間不提供過夜及住宿)
  2. 駐館可執行項目:由本館提供藝術團隊空間進駐,空間內可執行內容包括創作、排練、道具製作、講座及工作坊。
  3. 進駐團隊應盡善良空間管理之責,非經本館同意不得隨意裝修進駐空間。提供之財產有損壞,若為人為之因素,應恢復原狀或負賠償責任。
  4. 駐館團隊應妥善保管自有財物用品,若遭受損壞或遺失由藝術團隊自行負責,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5. 駐館團隊須遵守本館場地空間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

捌、入選單位權利及義務

(一)本館負擔之經費及辦理事項:

  1. 免費提供指定之駐館空間。
  2. 提供創作經費:
    • (1)創作津貼:提供駐館團隊創作津貼10萬元整。未盡創作成果發表者,不得領取創作津貼(創作津貼涉及所得部分,本館得依財政部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事宜。)
    • (2)創作材料費:依創作計畫個別補助創作材料費,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憑單據實報實銷)。
  3. 提供駐館期間舉辦相關活動之經費,包括活動宣傳、保險、舉辦工作坊和社區課程,以及執行成果戲劇演出所產生之費用,得依館方活動經費預算及補助標準申請辦理。

(二)駐館團隊辦理事項

  1. 本計劃內容須於2017年12月30前執行完畢,期間必須包含公開發表並由民眾共同參與之偶戲演出1場(演出長度至少30分鐘)、戲劇工作坊或社區民眾參與之課程規劃至少2場。
  2. 於計畫完成三週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如附件三)及其電子檔(需含同報告書內容之各種格式檔案,如 word、PDF、cad檔或其他可讀寫檔、照片及影音資料原始檔等),以及著作權轉讓或授權書正本一份送本館辦理結案事宜。
  3. 個人創作資訊、基礎工具、空間所需物品請自行備齊。
  4. 於計劃結束後,同意2年內雙方共同擁有駐館期間創作戲劇之所有智慧財產權,期間演出之各項權利義務則另訂合約規範之。
  5. 駐館期間的創作及發表相關過程的影音、圖片及文字記錄,由創作者與主辦單位共同擁有之,並約定以創作團隊為著作人。本次駐館計畫之成果報告書內容(包含影音、圖片及文字紀錄)應使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得不受時間、地域及利用方式之限制,附隨成果報告書利用該等素材,包含將成果報告書以紙本或數位方式出版或透過網際網路等方式對外公開利用。
  6. 為推廣偶戲藝術為目的,針對上開資料亦得以非營利為目的授權主辦單位,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自由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以及宣傳行銷與本館及其主管機關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而數位物件則授權本館及其主管機關非營利使用。受補助單位同意不對本館與及其主管機關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7. 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玖、附件資料

附件一、申請表格
附件二、駐館計劃書格式
附件三、成果報告書格式
附件四、駐館空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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