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國「能源科技創意實作競賽」高中職組

2017全國「能源科技創意實作競賽」高中職組

 總獎金: 215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6-26

1、前言

能源課題為本世紀最需要面對與解決的問題之一,為厚植國家的軟硬實力,各國不斷追求及發展知識經濟,以「創新」為策略,透過鼓勵學習、培養能力及靈活運用知識,以便創造其新價值。因此,為培養學生深入了解「能源科技」新興技術,特融入「創新」的思維,期待透過「能源科技創意實作競賽」的辦理,促使學生思考如何將永續或節能的概念應用於生活中,並鼓勵學生發揮「創思」與「創意」,創造具有價值之創新作品,同時提升其對「能源科技」的相關知識與興趣。

本競賽以「節能」、「綠能」、「儲能」等「能源科技」為主題,特邀請全國高中職學生組隊參加,希望發揮團隊的想像力提出具體的創意設計作品,提倡在生活中確實展開珍惜能源、愛護環境的行動。

2、 指導單位

教育部、經濟部

3、 主辦單位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教育部能源科技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

4、 合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5、 參賽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106年6月仍在學者,含應屆畢業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至多4名,指導老師至多2名。

6、 報名方式

  • 1、 請依競賽組別報名,每隊須選定一名隊長。
  • 2、 限網路報名,報名時間自4月1日起至6月26日(週一)下午5點整。
  • 3、 報名網址:http://energy.nstm.gov.tw
  • 4、 洽詢專線:07-3800089分機5116、5121(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7、 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1、 競賽說明會
本競賽將於網路報名截止後,分別至北、中、南三區辦理競賽說明會,會中將分享初賽創意企劃書撰寫技巧、歷屆得獎作品、決賽注意事項等豐富資訊,預計於7月1日(中區)、7月2日(南區)、7月8日(北區)辦理三場次,地點另行公佈,有意參加者可密切注意競賽網頁發布之訊息,或電洽主辦單位。
2、 初賽

  • 1. 評審標的:創意企劃書(附件一)
  • 2. 參賽學生須於106年7月20日(週四)下午5點前上傳初賽企劃書至網站。
  • 3.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包含應用原理審查)。
  • 4. 預定挑選30件作品參加決賽,屆時將視參賽作品的品質增減名額。
  • 5. 入圍名單於8月14日(週一)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email通知。。

3、 決賽

  • 1. 評審標的:作品說明書、實作作品(或模型)及現場簡報表現。
  • 2. 競賽入圍隊伍須撰寫作品說明書(附件二)、完成實作作品(或模型),並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並解說創作理念,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競賽網站公告。
  • 3. 通過初賽入選決賽並完成作品全程參加決賽之隊伍,主辦單位將提供每組5,000元入選獎金,補助作品製作及相關所需費用。

4、 決賽評審

  • 1. 決賽參賽隊伍須於106年9月14日(週四)上傳決賽作品說明書。
  • 2. 預定於9月30日(週六)進行實作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10月1日(週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

5、 頒獎

  • 1. 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頒獎典禮預定於10月1日(週日)於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舉行。

8、 競賽時程

  • 1、 報名:即日起至106年6月26日(週一)下午5點整。
  • 2、 競賽說明會:106年7月1日(中區)、7月2日(南區)、7月8日(北區)。
  • 3、 初賽企劃書上傳截止日:106年7月20日(週四)下午5點整。
  • 4、 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6年8月14日(週一)。
  • 5、 決賽作品說明書上傳截止日期:106年9月14日(週四)下午5點整。
  • 6、 決賽評審日期:106年9月30日(週六)至10月1日(週日)於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
  • 7、 頒獎典禮:106年10月1日(週日)於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

9、 競賽獎項

1、 初賽

  • 1. 凡完成創意企劃書繳件參加初賽之隊伍將頒發參賽證書(每人一張,含指導老師)。
  • 2. 入選決賽者:完成作品、繳交作品授權同意書、無侵權切結書(附件四)並全程參加決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每組5,000元入選獎金。

2、 決賽

  • 1. 金牌獎一名:獎金50,000元、教育部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
  • 2. 銀牌獎二名:獎金30,000元、教育部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
  • 3. 銅牌獎三名:獎金20,000元、教育部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
  • 4. 特別獎三名:獎金10,000元、教育部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
  • 5. 佳作三名:獎金5,000元、教育部獎狀。

※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 獲獎隊伍相關指導成員將由主辦單位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

10、 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
  3. 參加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材料或器材。
  4. 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5. 參加競賽之創意企劃書內文、作品說明書內文及決賽簡報現場,皆不可露出學校及參賽者個人資料,露出之作品將予以扣分處分。
  6. 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106年9月8日(週五)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或附件七),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7. 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8. 參賽作品應為自行研發,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創意作品應為尚未於市場流通之商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9.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10. 1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11. 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12.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13.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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